一、依法治税的含义
二、依法治税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或必要性)
三、依法治税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四、强化依法治税推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内 容 摘 要
目前,在部分纳税人中对依法治税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地方经济要发展,国家税收必须让路,招商引资企业、新办企业等要给予税收扶持,如果坚持依法治税,不给企业税收“优惠”和不采取“灵活”的税收政策,就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其实不然,从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坚持依法治税不仅不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反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依法治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平等,任何超越法律规范的人为调整只能破坏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除了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外,更要坚持以法治税。
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的途径探讨
市场经济与依法治税,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纵观世界搞市场经济成功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有比较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作保障。通过依法治税,公平税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体现了税收与经济的统一和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同时依法治税是依法制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来规范征纳双方行为,保证国家财政不受侵犯和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因此,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坚持依法治税,对促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治税的含义
法治与税收有着天然、本质和密切的联系。有国必有税,有税必有法。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要做到严格依法治税,首先必须正确把握依法治税的含义。
依法治税概念。依法治税,从广义上讲,是指要以法的手段来治理税收,它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税收法律全过程。从狭义上讲,是指依照法律治理税收,具体表现为所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纳税人,在征收和缴纳税款的活动中,都必须遵守税收法律。也就是说,在税收执法的全过程中,都要依照税收法律办事。即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自觉维护税法的权威,确保税法得到普遍、公正、准确、有效的实施,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规范的税收执法体系、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和健全的税收保障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依法治税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或必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税是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有利保障。我国世贸组织的加入标志着我国国民经济将全方位、多领域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将对我国税收工作提出挑战、带来机遇,依法治税问题更摆上了重要位置。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税收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也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税工作思路逐步确立,作为税收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文明的一项主要标志,是支持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重要保证。
(一)依法治税是正确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前提
1、依法治税为税收调控经济创造良好、公平的外部环境。如果征纳双方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税收工作无序开展,税收职能也无法发挥,税收就起不到鼓励生产、消费或限制生产、消费的作用,调控成为空谈。所以,只有真正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有效发挥税收调控经济作用。
2、依法治税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发达国家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普遍把税收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并创造了不少好经验。目前我国也从几个方面为促进科技发展推出了优惠税收政策:比如流转税方面对进口单位的科学研究、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的增值税和关税免征;对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营业税免征等等。政策的扶持,使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涌现了联想集团、清华紫光、北大方正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
3、税收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具有调节作用。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税务权限的观念依然存在。直接干预税务不完全依据税法办事,有些地方政府从发展本地经济角度出发,各自出台各类地区性“优惠政策”的措施,超越权限,擅自变通,依法治税成为空话。所以说依法治税是税收调控经济的保证。
(二)依法治税是服务经济的最佳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谈税收服务经济,不应简单地局限于以往的“支帮促”,而应当以发展的观点赋予其新的内容,重点是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实现从经济到税收的良性循环。依法治税就是税收对经济最大和最好的服务。
通过依法治税,公平税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体现了税收与经济的统一和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依法治税是依法制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来规范征纳双方行为,保证国家财政不受侵犯和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1、要严厉打击各种偷漏骗税的违法行为。当前一些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偷、骗税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家税法,破坏了广大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干扰了国家产业政策,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危害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对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拿出铁的决心,施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涉税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快与银行、财政、工商、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一体化建设进程,构建社会化税源监控网络。进一步发挥金税工程对打击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的建设性作用,提高税务机关处理涉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反应速度能力。不断改进税务稽查的方式方法,转变工作思路,尽快实现由单纯的“查补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全面开花”、普遍稽查向专项检查、专案检查转变,重拳出击,突出抓大、要案。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加大个人所得税征收力度,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2、要不断加强税务机关的自身建设。依法治税既要“治税”,又要“治权”。治权主要治的是税务机关特别是一线税务人员手中的“权”。
3、要全面搞好对社会和纳税人的办税服务。税务管理不仅是一种执法行为,更是一种服务行为。新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也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第一,要靠政策服务增加发展动力。第二,要靠效率服务减少发展成本。以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前提,依靠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窗口,在现有“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式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向“一人通式”服务模式的转变,探索并运用多元化申报等方式,减少纳税人的缴税成本。第三,要靠主动服务拓展发展空间。主动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贴近式”服务和“交心式”服务,变坐等纳税人提意见为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帮助解决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税务机关在制订出台各种税收管理规章、办法时,应当站在纳税人的角度上,增加一点前瞻意识,多考虑考虑是否有利于方便纳税人,是否有利于节约税收征收成本,这个成本不仅是指税务机关的,也是纳税人的,同时也是社会的。
(三)筹集地方可用财力,需要坚持依法治税
目前,在部分纳税人中对依法治税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地方经济要发展,国家税收必须让路,招商引资企业、新办企业等要给予税收扶持,如果坚持依法治税,不给企业税收“优惠”和不采取“灵活”的税收政策,就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其实不然,从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实践看,坚持依法治税不仅不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反而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发展地方经济,政府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撑,其主要渠道之一就是通过税收手段,实现社会产品的再分配。从税收工作的实践看,坚持依法治税与发展地方经济的利益是一致的。按照财政体制计中央预算级次75%、县级预算级次25%分配,国税部门征收的税款绝大部分归地方使用。由此可见,通过依法治税,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同时,地方可用财力也得到相应增加,直接支持和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国税部门严格执行税法本身就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强调指出:“各级税务机关都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并切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这就要求我们在税收工作中要更加坚定地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努力克服税收管理上存在的粗放问题,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依法治税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税收的根本,经济是源源不断的税源基础。只有把发展经济、服务和服从于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才能保证税收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税收收入是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志,但不是根本的标志。根本标志是税收对经济的依法促进,依法调节,依法引导,使经济与税收之间保持持续不断的良性循环。
(一)依法治税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法治建设,依法处理各项税收事务,逐步完善税制和征管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的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通过严格执法,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企业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经济发展决定依法治税的方向。税收来源于经济,经济是税收的基础,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决定税收收入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保证经济发展应该是确定税收政策和其它相关制度的一条基本路线。例如九五期间,针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大幅度下滑的情况,先后多次采取了旨在增强出口能力的减税措施;十一五期间,为促进国内经济增长,又实施了一系列减税政策。
四、强化依法治税推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依法治税工作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各级税务机关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履行税收职责,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治税方针,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大力加强规范化管理,不仅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税,而且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但是依法治税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从我国的税收实践看,作为法律的母法,依法治税首先要有其宪法依据,而我国宪法中的税收条款还值得商榷;依法治税的理念尚显陈旧,制约依法治税进程有其比较深远的思想渊源,如“官本位”,“权大于法”等思想仍然潜在地发挥其巨大的惯性作用;我国的宏观税负不高而纳税人的负担日重,税收领域的“马太效应”也时有发生,这些看似不合理的现象;目前国民纳税意识还不强,自觉维权意识不够,税收执法水平还不高,协税护税力度还不大,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可见,依法治税不仅是税收工作的需要也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工作也非一日之功,是一项浩大的社会工程,有着系统性,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以下就对强化依法治税推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粗浅地谈一下自己的几个看法。
(一)树立宪政理念,从立法上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宪征税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宪法仅有一条税收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因此,笔者认为,要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在税收领域树立宪政理念,并补充和修改宪法内容:一是明确纳税主体,应该将宪法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修改为“纳税人”,涵盖自然人、法人,中国公民,外国藉人,以与税收实践相符;二是将税收基本原则特别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以及税法的立法权限划分等重要内容在宪法中予以明文规定,这样,依法治税就有了充分的宪法依据。
(二)、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观念,解决其思想根源
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通过多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可以说,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观念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了,但从税收实践中看,依法治税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口头上,实际工作中的“权大于法”、“尚权轻法”、“官本位”等思想仍然在作崇,认为法治就是依法治“民”,产生执法的随意性和私利性,因此在实践工作中明知其违法而为之的事也有之。
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中,领导机关、执法部门、纳税人、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都应进一步牢固依法治税的观念,“法大于权”,“法大于人”,克服团体利益的干扰,维护税法尊严;要纠正税收法治的偏差,税法是征纳双方和社会各界应共同遵守的准则,要依法征税、依法纳税,还要依法协税护税;税务部门要树立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并重的观念,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改进自身的作风。
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中,税务部门要坚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的原则,在税务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牢固依法治税的观念;还要坚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并将之与地方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制定普法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对依法治税工作的有效指引作用和强力推促作用,使普法工作与依法治税工作形成整合力,促进全社会依法治税观念的形成。
(三)、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加快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体现,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中国在选择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已注定了要走依法治税的道路。而且,依法治税的实施,也注定了要纳入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因此,在研究推进依法治税进程问题上,就有必要将税收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出发,作全面而系统的宏观思考,从税费之争与税收竞争两个方面考察。
一方面,站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层次上考虑问题,就会发现,“费大于税”的实质,是政府的收入机制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已经成为我国各项改革事业进一步推进的极大障碍,也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进程。
另一方面,税收领域的“马太效应”。从2001年开展的集贸市场税收秩序整顿反映出,我国东部经济发展地区存在较大的偷漏税现象,如在重庆,同等经营规模的商业户,在边远山区的税收定额明显高于主城区,这些现象都说明了,经济税源充裕的地方政策执行较宽,且存在有税不征,“放水养鱼”的现象;而经济税源紧张的地方,为了完成任务,可以说基本做到了应收尽收,甚至还出现了寅吃卯粮现象,或者国家的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同时,由于税收任务的压力或地方政府的干预,税源紧张的地方出现了违背经济规律买税卖税现象,或搞混级混库,甚至出现过政府与税务默许开票公司存在,以牺牲国家税款为代价促进当地所谓的财政增收;而税源充裕地区利用生产要素流通便利,通过“税收返还”等违法政策争抢税源,搞恶性竞争。这样,就出现了税收领域的“马太效应”:越穷越收,越收越穷。从表面上看,“马太效应”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税收收入计划二者叠加作用的结果,如果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层层加码的税收计划,究其根源,还是政府收入与支出机制不规范的问题,以支定收,任务只增不减,支出范围过于宽泛。
从上述两方面可以看出,费大于税,和税收领域的“马太效应”都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公平、竞争原则相悖的,如果不解决好这两方面的问题,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税就无从谈起。笔者认为,解决的根本途径还是在于要将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联系起来,通过人大、政府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的依法治税,通过加快推进政府和经济改革,来为依法治税创造一个优良的环境。一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行费改税,让税收归位,将必要的行政收费额度控制到GDP的5%以内,并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使税收收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收入的主体。费改税这项工作已经在逐步推行,当前要将规范收费与行政审批相结合,首先规范费,再逐步改为税,并遵循保障现有行政部门的既得利益,将收费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与财政税务统收统支管理。二是建立公正财政框架,公正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一种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公正财政框架必须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由财税部门统筹,并以弥补“市场缺陷”为标准,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财政就应该退出,凡是市场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好的,财政就必须介入。即财政支出要从当前普遍存在的竞争性、盈利性投资支出中退出,并在安排财政预算支出时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以压缩整个财政支出规模,减轻政府部门干预依法治税的压力。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不发达地区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缩小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依法治税带来的消极影响,防止“马太效应”的发生。四是改革税收收入计划办法,特别要重视市县一级税务局对税源的科学预测,实行指导性计划。
(四)、税务系统要从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执法素质入手,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作为税法的执法主体,税务机关是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主要力量。当前,在税收执法中还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从国税系统开展“两权”检查中发现的不少典型案例来看,税务机关应该主要从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机制,完善“两权”监督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入手,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完善监督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既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也包括内部与外部并重的监督。权力失去了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
一是建立科学全面,规范严谨,具操作性的税收执法责任制体系,要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酬、竞争上岗、细化考评”的原则,明确各执法环节的操作规范,建立评议考核办法,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规范中要对税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予以细分,要重视落实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条款;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要避免可操作性差的问题,要同公务员考核评议有机结合起来,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的结果成为执法岗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业绩和依据。
二是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尝试在税务系统内部建立起独立于征管、稽查等执法体系的检查机构,作为上一级机构的下派部门,人、财、物权不受同级税务局的制约,专司执法检查与“两权”监督。
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各级党委、纪检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的监督机关(审计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正常履行自己的职权,加强对税务执法行为的检查与监督,以形成制约。同时,还要广泛开展行风建设,利用好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
2、以人为本,提高税务人员执法素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最后的制约因素在于人。一是要深化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提高入口,要求新进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接受两年以上脱产专业培训;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建设学习型机关,对现有执法人员实行税收法制的教育轮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五)、注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增加了很多有关纳税人权益保护的条款,这可以说是我国依法治税上的一大进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依法治税的应有之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有利于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还有利于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
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中,要注意做到:
一是进一步完善纳税人权益方面的法律规章,将《征管法》中涉及的条款予以细化。
二是税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实现规范化服务,在服务意识中要注重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建立办税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公开办税制和服务考评制。
三是要认真履行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将履行义务(包括法律条款隐含的推定义务)纳入执法责任制中,予以严格落实与加强考核。
四是要加强税收宣传,打消顾虑,唤醒纳税人的自觉维权意识。以前的宣传,主要侧重于义务宣传,今后,更应加强对权益的宣传,以培养纳税人的积极守法精神和维权意识。
五是要完善法律救济措施,落实好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制度,完善司法救济系统,以更好地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纠正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共同推进依法治税。
此外,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中,还要注意发挥好现代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一方面通过广泛应用计算机网络,推行信息技术支撑下的一体化税收征管改革,发挥机器管人的规范性作用,杜绝税务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推广金税工程以及税控装置等,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另一方面,还要从立法上加强对应用计算机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这在新《征管法》已经有所体现,在今后的税收实践中,还要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已经成熟的技术应用,如当前要在立法上研究如何从技术上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明确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票证的法律地位,给予其应有的证据效力。
总之,依法治税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灵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创新税收理念,把服务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第一要务,自觉将税收工作置于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和落实,不断健全税收工作与经济、社会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努力为推动达州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参 考 文 献
1、石泰峰,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
2、《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探析》,《研究生工作》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主办 2003年第四期(总73期)
3、谢旭人在2004年度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4、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法律基础知识读本、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
5、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税收基础知识读本、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