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86年开始复关谈判以来,克服了重重困难,去年终于加入了WTO, 多年的夙愿已成为现实。WTO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自由贸易、自由竞争、自由价格为基本原则,这必然有利于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国经济稳定和发展及国际经贸环境改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困难,及时找到如何应对这些困难的对策,使“入世”真正成为促进我国企业竞争力崛起的契机。
在认真学习了人大WTO课程后,我初步掌握了WTO的内涵,尝试从下述事例分析我国“入世”后所面临的困难,主要从“入世”对我国的农业、资本和技术密集产业及服务业形成的冲击来阐述。
从农业上看,我国“入世”后农业面临的冲击主要是产品冲击。我国农业由于分散经营,规模狭小,劳动生产率低,基本上还是劳动密集型小农经济。目前,国内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主要农产品平均价格高于国际市场30%左右。“入世”后,我国农产品现有的统购分销的体系将受到很大压力,很可能出现国家收购的粮食不能顺价销售,而外国低价粮却在市场畅销的局面。这样一来,我国农业面临的挑战将非常严峻。
从资本和技术密集产业看,一般来说,对于“入世”冲击,我国工业的劳动密集型部门承受力强,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部门承受力差。这是因为,我国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部门与外国同类型部门相比较,存在很大劣势。
在技术密集型产业领域,计算机工业的现状颇具代表性。我国绝大多数国产机是以外国散件组装的,品牌机除在板卡等部件上实现了国产化外,在芯片、硬盘等关键部件上仍然依赖进口,实际上不过是兼容机和组装机。中国“入世”后,计算机及其零部件的关税将在短暂的过渡期后降为零,那时中国计算机企业自主创新的空间将变得更小,有可能完全成为西方计算机跨国公司的组装厂和销售公司。
在资本密集型产业领域,汽车工业的现状最能说明问题的严峻性。中国的轿车工业已经走过了十几年与外国合资的道路,由于多年来盲目引进外资的影响,中方企业几乎没有设防,让外资在企业中控制了技术、销售、零配件采购、财务等实质性大权。为了大量获利,外商向中国大量出品散件,提供过时的产品和技术,不提供产品设计开发技术,阻挠中方掌握产品设计开发技术和自主开发能力。中国轿车工业合资企业的商标品牌,有的是使用外国名牌,有的是使用中方和外商的组合商标。前一种方式不仅削弱了中国品牌在自己消费市场的主宰地位,而且使中方无法积累自己的无形资产。结果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归属到外方名下。后一种方式外方仍掌握着合资企业的商标权,产品的改进和更新不经过外方的同意,中方寸步难行。目前,我国引进和合资的轿车项目,国产化周期一般都在10年以上,而当今跨国公司开发新产品新车型的周期是3年左右。本来合资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弥补资金不足,尽快增强企业的经济规模和竞争实力,然而,外国厂商总是极力避免资金的大量投入,防止中国企业迅速形成合理的有效生产规模。
从服务业来看,“入世”还将给我国服务业带来较大冲击,特别是对新兴服务业的冲击会更大。以金融业为例,90年代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竞争的承受力已大为降低,违规贷款积累下严重的呆坏帐。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没有全面开放,银行存款还没有出现挤兑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资银行凭着雄厚的实力、良好的信誉与服务进入中国金融市场,那么就等于为存款大户打通了一条出逃通道,一旦存款开始逃向外资银行,国内银行将面临严重地冲击。
从以上我国有关产业的状况来看,我国入世后面临的困难有下述深层次的原因,我们应积极采取对策:
国民待遇原则带来的困难。根据WTO总原则,计划经济国家不能成为WTO成员,这些国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总原则精神贯彻于一些分原则,我国必须遵守,包括有非歧视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等等。其中非歧视原则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体现的。最惠国待遇待遇是无条件的。它要求每一个缔约国应该在进出口方面以相等的方式对待所有的其他缔约国,而不应该采取歧视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每一个缔约国对任何缔约国的产品进入本国国内市场时,在国内税或其他国内商业规章等方面应享有与本国产品同等待遇,不应受到歧视。发达国家在国外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时,往往要求列入国民待遇条款,以便其商品和资本可以畅通无阻地渗入对方国家。从上述事例反映的“入世”对我国的农业、资本和技术密集产业及服务业形成的冲击来看,在国民待遇原则下,国外的产品、资本、技术、服务可以大摇大摆地进入我国,享有同等国民待遇,而我国的企业目前来看普遍产品价高质次、资本实力和运作能力较差、整体服务水平不高,难以和国外先进水准划在同一起跑线上。所以国民待遇也要克服“入世”幼稚病,大众转变思想观念,消除对“入世”毫不设防的倾向。必须看到WTO的灵魂是自由贸易学说,是市场万能论。目前,国内有些人认为,加入WTO会使我国自然而然地获得国际贸易中的平等待遇,我国企业会在国际竞争中优胜劣汰、优化组合、自由竞争和全面开放,能够自动解决我国经济中的一切问题。这其实只是一种幻想。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事实早已表明,落后国家没有一个是依靠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发展起来的,弱国所选择的国际贸易政策只能是贸易保护政策。法、德、美等国都是走上贸易保护的道路,才建立起了强大的本国工业。当今世界美国是WTO的盟主,也是自由贸易理念的倡导者,但美国在19世纪90年代经济已跃居世界第一的情况下,仍然不断加高关税、继续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美国倡导自由贸易,是在“二战”之后它的工业已在世界拥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的时候。即使这样,美国最近二十多年来的表现仍被国际上公认是在执行超级贸易保护主义(比如,它动不动就提出反倾销起诉,强迫日本和欧盟自动限制对美出口)。所以,作为落后国家,我们应认清自己在国际竞争中的位置,该保护的就坚决保护,该保护到什么程度就保护到什么程度,越是加入WTO,就越要注意采用适当的贸易保护主义方式。
议定书中非市场经济定义带来的麻烦。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相当强,市场体系缺乏自我调控能力。企业还不能完全在市场中游泳。上述事例中所述我国农产品现有的统购分销的体系本身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很可能出现国家收购的粮食不能顺价销售,而外国低价粮却在市场畅销的局面。这就要求国家逐步放开价格限制,真正体现自由贸易、自由竞争、自由价格的基本原则。
中国将成为反倾销与不公平贸易诉讼的主要受害者。我国的法律法规十分欠缺,没有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反垄断法。正如上述事例中所例的汽车工业的种种原因,使得中国轿车除了红旗牌之外,不是合资就是外国技术合作,结果不仅生产成本高,而且缺乏自主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专利,在品牌竞争上也基本上受制于人。与此相类似,我国轻型客车也大多与外国技术合作或与之合资,在品牌上只有解放一种是我国自己的,车型则几乎全部是外国的。“入世”之后,我国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将大幅度降低关税,并使得外国汽车厂商获得贸易权、分销权和购车贷款权,外国厂商将据此向我国大量出口整车,在很大程度上将阻断我国汽车自我开发、升级换代的发展道路。由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只能以传统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作为主要的贸易保护工具。这样一来会遭到WTO其它成员国以违反公平贸易原则等为理由将中国成为反倾销与不公平贸易诉讼的对象,损害我国利益。所以我国应积极运用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反倾销、反贴补、紧急进口保障、关税分类、多边体制下的双边谈判等措施以及各种例外和保障措施原则、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来尽最大可能地保护民族产业。
缺乏对WTO经济框架与法律框架了解与利用的人才也是中国入世后遇到的具体困难之一。上述事例中所指的金融业中的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入世后将会面对非常危险的局面。向外资金融业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后,它们必然会凭借强大的竞争优势抢占那些利润高、风险小、效益好的业务,把中国金融业挤到虽然社会效益好但风险巨大的业务种类中去。中国“入世”后,外国银行要求我国开放资本市场的压力会越来越大,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增大。这势必需要熟悉WTO经济框架与法律框架人才积极应对严峻的金融形势,以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的战略决策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所以培养适应国际竞争的人才已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