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华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且由欧盟、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目前,印度、巴西、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数量,已占到我国遭受反倾销案件总数的60%。
3.单件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由20世纪90年初的百万、千万美元的案件发展到近年来的几亿、十几亿美元。
4.被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而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明显偏高,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乃至上千。
5.反倾销案件胜诉率(无税结案)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偏低。
可以看出,反倾销对中国企业及其出口商品的威胁正日益加剧,中国已成为全球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三、我国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一)世界经济下滑,贸易保护主义兴起
上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第五次经济危机的加深和蔓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了经济“滞涨”阶段,导致国内经济萎靡不振,失业率居高不下。各国都希望通过扩大出口刺激本国经济,推动产业发展,同时保护国内市场,因而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
(二)外国对中国的歧视性政策
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对我国的出口商品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是以我国国内的价格为依据,而往往由进口国采用“替代国”标准计算倾销幅度,并且在选择替代国时一度故意选择与中国实际情况相差甚巨的国家。其结果是我国被认定为高幅倾销,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我国商品不得不退出该市场。近年来,市场经济待遇问题及与之相关的种种问题已经成为国外对华反倾销中最重要和核心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替代国标准的确立,不仅影响我国商品的出口,而且也制约我国外资的引进,外资企业对其出口商品无法得到市场经济待遇,甚至被征收巨额反倾销税,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
(三)中国企业的出口策略
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各行业生产水平得到飞速发展,但大部分仍集中在投入少、见效快、科技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由于我国资源相对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具有很大优势,因此产品成本价格相对较低,较易进入国际市场,但由于国家政策指引不够,重复生产现象突出,造成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低价竞销现象普遍存在。并且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商品出口主要集中在西欧和北美,市场过于集中,导致一旦被提起反倾销,商品便又集中涌向另一个国家,因而造成该商品连续被提起反倾销。
(四)我国企业应诉不利
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约有50%的案件无企业应诉,对方即可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原则",利用对其更有利的数据判定我国反倾销成立,迫使我国退出该市场。在1974年我国外经贸部就颁布了《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规定了出口商与生产商应积极应诉,不参加国外的反倾销案件的要通报批评,取消其部分或全部的外贸经营权并处以罚款。而且,鉴于应诉情况并不理想,1997年外经贸部又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的通知》,但中国企业仍不乏不应诉的情况。从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反倾销诉讼成本较高,一个企业无法独自承担20万到50万的诉讼费用。所以我国反倾销案80%以失败告终,这样的结果更使国外的企业对中国的反倾销指控有增无减。
(五)其它原因
我国对反倾销的预警机制不够完善,通常是外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才意识到并匆忙应对。其原因在于我们信息太闭塞,不注意收集外国的市场行情及政府政策指向。我国企业本身组织机构对倾销与反倾销理解不够,一旦遭到反倾销指控则无所适从。另外我国反倾销法律人才奇缺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
四、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经济正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二十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与此同时,与改革开放的历史相伴相长的国际反倾销浪潮却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