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际贸易中的非歧视原则使发达国家失去了以往的霸主地位,他们不得不在国际贸易中与其他国家进行公平的交易,这样,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交往中获得了相对更多的利益。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扩大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同时也加剧了经济贸易的竞争。在这种新形势下,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并未因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加强而偃旗息鼓,而是变换手法,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手段,绿色壁垒便应运而生。
发达国家一方面大力倡导自由贸易理论,在WTO框架内,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统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为其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和知识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在不具优势的领域,发达国家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针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低的特点,发达国家经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征收高额的税收,削减其竞争的价格优势。在市场准入方面,他们高筑环境和技术壁垒,大力提倡绿色贸易,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不能达到的标准。
综上所述,绿色壁垒是在全球环境恶化的情况下,人们环保意识的觉醒、消费观念改变的产物,也是贸易保护主义者为进一步限制发展中国家而精心设计的“绿色陷阱”。
(二)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的契合决定着绿色壁垒的应用较为广泛,涉及到的不仅包括制成品,还包括中间产品;不仅包括产品的质量,也包括产品的加工生产方法以及产品的设计和消费处理过程。绿色壁垒应用的广泛性,使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
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制度。
发达国家对一些污染环境和影响生态,可能对环境造成威胁及破坏的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和禁止商品进口,甚至对其实行贸易制裁。但是,在标准的实行上常常内外有别,明显带有歧视性,可以说是以绿色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例如: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必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2.绿色技术标准制度。
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发达国家凭借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和垄断地位,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对进口产品不分国别一律采取非常严格的技术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欧盟启动的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准备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是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世界各国在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下平等竞争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环境壁垒提供了依据。
3.绿色环境标志制度。
绿色环境标志又称绿色标签(Green Label)或环境标签(Environment Label),是环保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绿色标志产生的时间不长,但发展十分迅速,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有得到“绿色环境标志”才能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因而绿色标志又有“绿色通行证”之称。从1978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以来,许多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欧洲联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制度”、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等。环境标志制度对环境保护的独特作用勿庸置疑,但其为构成贸易壁垒提供了可能,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形成了巨大障碍。
4.绿色包装制度。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