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形势、应对挑战,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进出口管理体制的步伐,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04年4月6日通过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但是与之相关的与新外贸法配套的法规还没有健全。我国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以《对外贸易法》为基础的有关外贸管理的法律法规,统一外贸方面的法律制度,切实依法管理进出口贸易。这不仅是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也是发展正常进出口贸易、维护我国正当贸易权益所必需的。
(四)外贸中介组织问题
我国大量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不高。由于不了解其它国家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和法律法规,中国产品的出口受到很大影响。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也有我国企业之间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因素,但因市场中介服务不够导致信息不充分同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方面。经验教训表明,我国非常需要中介组织在协调市场供求信息,沟通服务,了解贸易伙伴国情况,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在世贸组织规则的框架内,切实有效地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献计献策。
三、进一步推进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深化外贸经营资格管理方式改革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必须符合世贸组织法律体系框架和管理体制的要求。政府管理职能,应是制定政策、制定发展战略、经济调节、组织协调、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以经济调节为例,就是运用经济手段,通过价格、利率、汇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进行调节。在财税政策方面,坚持与完善财政资金支持制度和出口退税制度。在货币政策方面,建立与完善进出口信贷、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支持体系,以及实施鼓励出口的产业政策,来调控进出口贸易的运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1、改革进出口商品检验体制,改进检疫检验服务
加快海关、质检部门各种通关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电子口岸”联网工程,建立“政府牵头协调、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的大通关制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口岸管理环境。
2、建立预警监测机制
(1)尽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国家进出口预警监测机制。切实加强对进出口动态的跟踪和分析,尽快建立进出口预警监测机制,已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任务之一。应重点着眼于当前的信息化建设,以准确、丰富的贸易信息引导和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市场,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预警监测点。特别是地方政府,应认真研究本地区主要出口产品和主要进口产品的情况,与地方海关建立紧密的进出口商品跟踪分析机制,做到知已知彼。海关掌握第一手进出口资料,更应积极配合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在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商会组织、企业四位一体的预警监测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
(2)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有效解决贸易争端,维护贸易的正常开展。面对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国家与地方两级政府应建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对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三项保护手段进行研究,一方面据以保护国内工业免受侵害,另一方面,据以正确制定应对国外贸易保护的策略。
当前,一是建立健全反倾销应诉机制,有效抵制国外反倾销,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当权益;二是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掌握我国出口商品在国外遭受“贸易壁垒”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海关可以定期将出口产品退货情况提供给质检部门,质检部门通过调查充分掌握国外贸易壁垒和出口产品质量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3)坚持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公平化原则,为各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1.实行自由化的外贸行业市场准入制度;2.实行市场化的外汇管理制度;3.创造公平化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建立有效的监控保护机制:1.实行合理有效的关税制度、适宜的非关税保护制度,以及实行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2.充分利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
(4)要加大对外经贸交涉力度,敦促有关国家尽快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为企业出口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世贸规则,积极应对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贸易摩擦。建立统一、协调的多双边反应机制,健全进口监控体系。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制度。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国内企业到国外投资设厂,在海外设分销网络。
3、深化外贸经营资格管理方式改革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04年4月6日通过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实行外贸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统一各类企业外贸准入标准,让各类企业享有自主经营和平等竞争的权利。
(二)转换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我国外贸企业的竞争力
1、转换外贸企业的经营机制
进一步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国有外贸企业活力。综合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加快外贸增长方式从数量增长为主向以质取胜的转变。
2、积极引导外贸代理制的发展
完善外贸代理制,使外贸代理制朝着规范化和效益化的方向发展,应当加快经济改革,从政策制度上和外贸公司本身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外贸代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完善外贸代理制,健全法律制度上促进外贸代理制的发展,从立法上解决权利义务不明确、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才能有利于推动外贸代理制的发展。
增强外贸公司的融资能力。专业外贸公司在产品、技术等方面没有优势,在作为第三人为生产企业进行代理业务过程中,有可能会因此而被交易的双方当事人甩掉的风险。既拿不到代理费,而且还会因此丧失客户,自然也就失去了开展代理业务的积极性。如果政府能提供政策性的融资,使外贸公司拥有强大的资金能力,可以对生产企业提供融资的话,就可以从资金上控制生产企业,再加上其在信息、营销渠道上的优势,就能够大大减少其代理风险。风险的减少,外贸公司的利益得到保障,开展外贸代理业务就有了利益驱使。
3、建立外贸诚信经营和退出机制
积极推进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数据征集,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外贸经营资格年检制度,规范外贸企业行为。依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予以处罚,严格限制其法定代表人行业准入资格,维护公平、自由的外贸秩序。四是完善进出口商会体制。加快制定《进出口商会条例》,实现对商会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逐步推行业必归会制度,增强行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逐步改革商会人事制度,加强商会常设机构建设。
4、提高我国外贸企业的竞争力 国际贸易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探讨(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