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保险是一种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之间通过将一定的资金积聚到保险公司,进而来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经济互助行为,即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通过一定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合同与国家强制的手段,帮助人们形成经济互助组织,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起到事前的防范与预防作用,或者一旦发生风险可以得到根本一定的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获得一定的补偿或者其他待遇的一定行为安排。可以说,保险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应运而生的,它所具有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对于促进社会生活走向和谐安稳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
二、保险的功能
(一)保险功能的演进
人们对于保险业的功能定位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与社会历史进展同步的演变过程:从最初的海上保险发展到现代无处不在的保险业,这个产业已经在其发展过程中派生了越来越齐全的经济与社会功能,这也使得人们对于保险的认识发生了质的飞跃,已从最初只是将其作为一种风险分散技术的层面,上升到将其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的制度层面,并最终升华至社会安全与和谐战略的哲学层面。
第一阶段可概括为“单一保险功能说”,也称传统保险功能说。该学说主张保险只是具有经济补偿及给付的功能。商业保险发源于14世纪后半叶意大利海上保险,以行会合作保险为基础,会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17世纪后半叶保险精算学的产生使理论意义上的人寿保险转化为现实意义上的人寿保险,保险经营技术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保险经济补偿及给付功能的发挥,在此,社会对保险的经济补偿及给付功能有了充分认识。
第二阶段可概括为“复合保险功能说”。此阶段认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给付的职能和资金融通的功能。日本的米谷隆三提出的“相互金融说”是此时保险理论认识的反应。由于保险是经营将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对保费的运用有一个现在与将来的较大的时间差,这一时间差导致保险公司对现有资金转化为各种形式流入融资渠道,承载和发挥资金融通的功能。保险公司通过对企业的持股和相互参股方式,成为资本市场上举足轻重的投资者,推动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改革,扩大了保险业在金融领域中的影响力。
第三阶段可概括为“现代保险功能说”。此阶段主张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20世纪20年代后期,通过利用系统工程理论和动态分析方法研究保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全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美国保险学者普遍认为商业保险作为现代风险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美国通过将保险与其他社会部门紧密配合,使其产生协同效应。如保险公司利用自身防灾防损的专业优势为企业设计风险管理计划,而且获得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服务的企业在接受政府安全消防检查时享有特别优惠,因此保险公司被称为“第三方监管者”,其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广受企业欢迎。
(二)保险各功能的内涵及关系
1.保险的保障功能
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根本的特征。保险的保障功能即经济补偿功能,无损失就无所谓补偿,“无危险,无保险”,危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危险一旦发生,就要造成损失。在保险形态形成的早期阶段,人们以互助的形式来处理损失,从而形成互助保险、合作保险,体现了“千家万户帮一家”的保险真谛。而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体验最深的就是通过保险这一形态,使自己的损失获得补偿。保险的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而保障功能的另一个显著应用是在人身保险方面,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后确定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年龄到达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从而使得保障功能得到最充分的诠释。
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保险发展和进步的核心、是稳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根本,注重保险保障功能的塑造,就是要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需求为中心,改进保险服务,以安全保障为保险产品革新的重点和关键,不断增强群众信任感和满意度。
2.保险的融资功能
保险的融资功能是指保险公司在集聚资金、金融中介、制造金融资产、高效运营资金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效能。从理论上讲,保险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融资机制,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使得在某些特定情况出现的时候,使企业能及时获得所需资金。这种以风险事故为基础的融资机制,改变了企业事后融资的被动局面。同时,资金能流向那些真正需要资金钓部门,也起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资金融通角度来说,保险业对企业融资的支持至少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保险业直接或间接的为企业提供资金。保险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大量的保险资金,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或是购买企业债券向企业提供资金等;(2)保险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为保障投入资金的安全,许多银行和投资者将保险作为贷款和投资的前提条件,在此,保险起到了为企业提高信用的作用。据统计,2008年国内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余额的3.7%,保险业可运用资金余额达47.39亿元。保险已对社会储蓄形成一定的分流作用,且在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和同业拆借等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上逐渐占有一席之地,日益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的参与者。
3.保险各功能间的关系
保险业的兴起是基于人们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预期风险的防范而从事的一种互助性的制度安排,正是基于这种安排,保险行业的保障功能始终是基本功能,也是其最原始的功能,一是分摊风险,即将参加保险的少数成员因自然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摊给多数成员来承担;二是补偿损失,就是将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用于少数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损失的经济补偿。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是保险保障功能的两个基本职能。保险制度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进步,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又产生出若干派生职能,诸如防灾防损职能、分配职能、融资职能等。保险的各项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经济补偿是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根本的特征。资金融通功能是在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保险的各项功能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的现代保险功能体系。
三、现行社会保险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保险功能论从初级到高级,从稳定经济到推进社会全面进步,既是长期保险实践的产物,又代表着保险业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还体现着社会大众对保险的要求和愿望。我们必须高度认识到保险在经济和社会中的地位,充分体现和发挥保险业保障功能和资金融通功能。
实践证明,世界发达国家保险功能之所以得到充分发挥,与其保险产业发展的环境和成熟的条件分不开。具体来说,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保险发挥功能需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市场经济的相对发展、人类更高层次的自我发展的需求和保险基金达到一定规模以及政府的监管与引导。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集中表现在:经营主体增加,保险市场集中度开始下降;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呈现集团化和公开化特征;市场竞争呈现全方位、多层次态势;保险责任不断扩大,可保风险出现泛化;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保险价格趋向差异化。这些都给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创造了发挥保险功能的基本条件。
(一)保险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现状分析
1.融资功能快速显现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业务种类不多,保费收入较少,但从1979年保险业恢复经营以来,我国保费人年均增长超过20%,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2—2007年的五年间,保险业年均增长18.2%,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3065.58亿元,超过1980年到1999年20年间的保费收入总和,世界排名第6位。04年到13年我国保费额度如下图所示。
图1:2004—2013我国保费总量
如上图所示,从04年到13年我国保费呈线性增长,未来也将有巨大的增长空间。中国作为一个潜力无比巨大的对外完全开放的市场,对国际保险资本有着非同一般的吸引力,许多国际知名的保险企业已把在中国发展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来安排。对于中国的保险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如果要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适应国际化发展的潮流,中国保险行业已步入高速发展期,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也向着多元化发展,未来中国的保险业发展前景看好。
2.投资渠道稳步拓宽
在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融通功能,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资金运用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业积累的大量资金通过投资银行存款、围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项目等,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10月,国务院放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股权的限制,2009年2月,新修订的保险法又首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截至2011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3.7万亿元,其中投资总额为26897亿元,环比增加1028亿元。2013年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达到1530.6亿元,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6141.7亿元,收益率6.41%,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