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障功能不断完善
随着人们的社会保障意识逐渐强烈,保险也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从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到意外险,各种保险开始充斥人们的生活。保险的保障功能作为一项财务损失时的经济补偿也日益完善。特别是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监管也在不断进步完善。近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保险监管发生了深刻变化。2006年初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引入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制度,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日益优化,为行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保险监管的行业影响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之后,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保险工作,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保险业发展。保监会与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促进了相关领域保险业务发展,保障功能更进一步得到完善。
(二)保险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面临的压力与问题
1.保险保障功能面临的问题
(1)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问题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它关系到社会成员中有多少人能够直接享受到社会保障权利,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比低。例如,在社会保险五险中,养老保险是参保人数最多的,但也只有16554万人,而我国城乡就业人员为7374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等于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之和。从上述参加社会保障的人数与从业人员的人数相比看,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很低。目前,乡镇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以及许多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这部分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逐年增大。因此,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还比较低,与国际相比,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水平。
(2)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同样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难点。农村养老问题如何解决,这是一个涉及面很大的问题。我国有8亿多农民,对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实现建立社会保障的目的,也会对社会构成巨大的不安全隐患。上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农民养老主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后随着土地和收入分配旧体制的瓦解,赡养老人的责任又转由家庭来承担,但由于制度的变迁,传统的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正逐步弱化,建立适合当前农村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3)社会保障管理体制问题
目前,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管理分散、政出多门,未能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如养老保障问题,国企职工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务员归人事部门负责,贫困群体归民政部门负责,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由于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险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阻碍了社会保障改革进程。
2.保险融资功能面临的问题
(1)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
首先是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仍然带有比较明显的粗放化特征,部分公司缺乏长期、合理而又系统的发展规划,不太注重对市场的调查和研究,盲目地跟着市场走。二是公司之间的同质化现象明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体制和营销方式、保险产品与服务对象的选择、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模仿和克隆现象比较突出,公司之间经营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不明显。三是市场无序竞争,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不规范。有些公司为了实现短期经营目标,不惜牺牲规范的市场秩序进行恶性竞争,不惜牺牲行业整体形象搞欺诈误导,不惜牺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保险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
(2)保险资金未有效利用的问题
保险资金快速增长与资金运用渠道不足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虽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的领域仍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债券等低收益的品种上,中长期投资较少,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没有得到较好的兼顾和匹配。
四、对策建议
从上文看许多影响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从宏观角度来看,主要是保险业的发展环境的问题。它包括保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保险与银行证券的关系,保险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保险与巨灾风险管理的关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国家政策对保险业的支持,特别是通过税收政策对保险业的支持等问题。从中观角度来看,主要是保险业的合理布局与发展问题。它涉及保险中介模式的选择、直接保险与再保险的协调发展、保险信用评估系统的构建、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混业经营、保险行业诚信的构建等。从微观角度来看,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核心竞争力的构建、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关系、专业人才的培养、保险欺诈的防范、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及其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影响着保险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重塑保险“保障”功能模式
保险业应找准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定位,规划好保险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努力拓宽发展空间,确保保险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加强保险的“保障”功能。
1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
目前,社会保障这一块还是没有做到全民参与,人人工作生活都有保障。从保险公司的层面上而言,社会保障可能更多的是国家政府的责任,但是,对于有社会责任感的保险公司而言,其不光要能满足自身公司所拥有的客户的经济补偿等职责,同时也要尽力将客户扩展到全社会,使得人人都拥有保障性的生活。这是其业务上的要求,也是社会责任感的约束。所以,应逐步将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并最终包括一些自我雇佣者和自我服务者;同时从城市向郊区发展,从而扩展到农村等偏远地区,将社会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2.产品开发回归保障本质
保险经营者应当树立正确的目标,发展不仅仅指业务规模的扩大、保费收入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公司结构的优化、效益的提高。目前许多保险产品偏重理财,虽然也带有保障功能,但是功能不明显,大部分是短期型,加之结合银行渠道销售,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使得消费者将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放在同一层面进行比较。此外,有一些保险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更关注可能成为满足其投资需要的现金流而并非寄希望于通过承保来获取利润。保险业应当倡导保险经营者不能只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忽视了保险原始的出发点,应当回归保障的本质,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切身为消费者的需求和利益考虑,大力开发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新产品特别是医疗、教育、养老等具有广泛社会需求的保险产品,满足并调动市场上对保障产品的需求,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个人的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起到真实的保障作用。
3.帮助消费者建立理性消费观念
论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