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某些地区都会在录取地方公务员后,再进行不同规模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有着深刻的创新意义。但是,这些培训仍然没有形成系统有效的培训体制。另外,在培训过程中,注重对公务员的业务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道德的学习。因此,必须把行政道德学习和业务能力的培养摆在同一个天平上,稳步发展。
3.中国传统行政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导向偏颇。
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造成了权力垄断的长官经济,以官本位为导向的传统行政道德观念。但是这种道德观念必然会成为以法制为基础的现代行政道德观念的障碍,甚至会阻碍现代行政道德观念的健康发展。
现在的世界文化是多元的,东西方文化相互交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国家的文化正在不停歇地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西方的价值观念也严重冲击着我们固有的价值体系。导致社会舆论导向出现偏颇。一个正常生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完全撇清社会不良舆论,自然也会受到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
案例3.2.3 时下,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觉悟低了,品德修养差了,党性原则弱了,是非观念模糊了。个别人甚至认为艰苦奋斗过时了,骄奢淫逸是时尚,是本事,是荣耀,从他们身上已经看不出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觉悟,骄奢淫逸的腐朽作风倒被表现得淋漓尽致。这些人忘记来人民公仆的身份,经常以家长、主人、救世主的面孔出现在群众面前,所辖之事不讲民主,罔顾民生,只要对个人有好处,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官当到咱这一级就没人管了。”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如是说。“谁监督我?谁敢监督我!就连我的38号车走到哪里都要受到尊敬,谁敢惹?”这是李真骄横的嘴脸。这些人早已把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丢得一干二净。整天忙于迎来送往,沉醉于酒店宾馆,贪图享受腐化堕落,公款消费挥金如土。坐豪华车,住豪华屋,吃豪华宴,一顿饭动辄几百元、数千元、上万元。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一次用公款吃喝消费竟高达16万元。
认知指导行为,正是由于官本位为导向的传统行政道德观念的错误引导和西方个人利益至上的舆论偏颇,才滋生了中国官员的贪污腐败的行为。要从根本上剔除这种不端行为,必须要分辨好中西文化,古今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坚定自己正确的公职人员的价值观。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的建议
完善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应该从两个大的方面的入手,一个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用制度约束行为,从外面构建框架;二是要完善公务员个人的行政道德修养,用理念规范行为,从里面逐渐填补。
(一)外部修筑
1.完善我国公务员行政道德体系并将其法制化、制度化。
国家行政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行使的权力是党和国家赋予的,他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的不再局限在个人,而是整个国家、党和政府的形象。借助于强硬的法制威严,道德才会坚强;借助舆论的呼声,道德才会强大;借助心灵的觉醒,道德才不会成为主动。如果公务员职业道德完全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榜样感化等社会不成文手段,对于个别职业道德素质差的公务员是没有作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则也很难平等普遍地被遵守。因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道德体系并将其法制化,制度化是社会历史的必然选择。
另外,道德的完善必须要依靠法律的健全,道德和法律一直都是相辅相成的,共同维系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9]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都不得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要保证公务员的行政道德的全面发展,必须立下法则,规定着国家公职人员什么必须要做,什么禁止做,由行为带动观念的养成。
2.建立强而有力的行政监督机制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外部政治环境是滋生腐败的土壤。我们要对公务员在日常行政工作和中遵守执行职业道德的情况做好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两个方面的工作。否则,完善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就很有可能沦为一个“假、大、空”的口号。因此要从两个方面抓好监督的工作:内部行政和外部监督。内部行政监督可以由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的监察局等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外部监督可以行使网络监督和舆论监督,将监督的权力外放给普通的人民百姓,并且建立一个良好的人民上访机制,使得一切公共权力的运行都在阳光之下,使得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都能使群众放心。
案例4.1.2 上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社会贪污状况非常严重。连消防队救火也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到场后会按兵不动,看着大火吞噬一切。一位后来在廉署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973年,涉嫌贪污420万港币的香港九龙总警司葛柏在被调查期间成功脱逃出境,引起了香港社会的极大愤慨。
香港廉政公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执法机构。于1974年2月15日根据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成立前由香港警察队反贪污部负责相关事项。廉政公署的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
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新加坡。与之相应,香港廉署也走过了从最初被质疑到很快确立强大公信力的过程。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廉政公署是一个独立执法机构,相当于是权力的外部监督,从而切实有效的进行防腐治腐的工作。我们不仅可以从香港看出独立外部监督的作用,不少西方国际的监督机制也会给我们启发,比如美国的三权分立。但是,我国制定监督机制一定要符合当前我国的国情,切不可硬搬乱套。我们必须认识到监督的两面性,不可将监督置于某些人的口袋之中。社会监督要联合社会各方人员的力量,妥善联系好有公信力的新闻媒体,民间积极活跃的组织等。另外,要认识到社会监督的局限性,将监督的主力放在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的监察局等部门的内部监督上,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督氛围。
3.健全公务员道德再学习的全面科学,长期有效的机制。
公务员在上岗之后,要定期对他们的行政道德进行再教育,要持之以恒。如果对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再教育是短期的,那么收效甚微。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全面科学的再学习机制,才能切实将公务员的行政道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使公务员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行政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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