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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201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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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2014(三)
2.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特点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种类繁多,涉及面很广,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了13类173项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且还在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中。这些法规科学性和系统性强,逻辑清晰,互相协调和补充,体现出很强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日本
1. 日本食品安全法制体系
与美国一样,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也相当完备。日本内阁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所有流通环节都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其法律明确规定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部门具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分别负责不同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食品品质和认证管理、食品市场和生产设施的规范建设,整套体系从上至下形成从内阁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庞大体系。截至目前已经建立涵盖食品卫生、食品资源产业质量、农副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安全、动植物保护和防疫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日本还建设了一系列配套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来确保食品安全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
2. 日本食品安全体系的特点
日本政府对食品实行“身份证”制度,对食品从资源到商品的整个生产、采购、流通过程进行身份登记和可追溯管理。通过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一旦有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出现,便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和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通过增加其违法成本而有效地遏制食品安全犯罪。
(四)德国
1. 德国食品安全法制体系
德国食品法历史非常早,早可追溯到1879年。目前,关于食品安全的核心法律是《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避免食品和日用品对消费的侵害。这部法律为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了原则和基础,与之配套的法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HACCP-方案》、《添加剂许可法规》共同组成德国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四大基础,围绕这四大基础颁布的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超过了两百多个,涵盖原材料的加工和采购、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全部环节,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其完整而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评价。
2. 德国食品安全体系的特点
德国食品安全具有了一整套完善监管、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这个制度有三大目标和七大原则,其中三大目标是指:只允许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入市,以保护消费者健康;防止对消费者欺诈的行为;透明的食品信息披露。七大原则包括:食品链原则、可追溯原则、预防原则、追责原则、风险评估独立原则、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离原则、风险沟通透明化原则。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德国政府采取“防重于治”的基本观点,对食品风险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在联邦各州都设定了专职的食品监督机构,根据食品风险敏感度制定督察方案,通过政府的电子数据平台发布监管信息,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的管理和沟通。
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
健全立法
1.
树立食品安全法治理念,加强立法原则建设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主要仍以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为核心建立,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众多,但仍缺乏“食品安全”概念的法律理念。因而,在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上首先需要在立法层面树立包含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食品资源可持续性安全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理念,充分认识和考虑食品从基本原材料到消费成品全部流程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一切涉及食品安全的材料、流通、食用、时空等维度均纳入法律规则的范围。
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我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食品链原则
将食品安全视为一个系统工程,扩大食品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涵盖食品从原材料到消费者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环节,包括食品原材料、农副产品的获得、加工、生产、储存和使用;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的生产和使用、食品产业环境、工具、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卫生要求;食品标签及产品信息披露;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等方方面面。
(2)预防原则
“防胜于治”是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普遍共识,各国均积极建立了食品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把食品安全认定为国家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存在不确定性食品安全风险时,国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
(3)可追溯和食品召回原则
立法应当明确规定食品从原材料到消费品的各阶段及全过程都要进行信息的记录和跟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流通、消费的记录制度,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程可追溯性。另外,在政府职能机构的监管下,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缺陷产品实施召回制度,及时堵住食品安全危机源,将食品行业从业者纳入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责任范围,提高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感。
(4)强制保险制度
实行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市场主体违法而政府买单的怪象和困局,有利于市场分担食品安全事故赔偿损失,对职能部门监管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减轻政府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压力,有利于保险机构参与食品安全防范工作,快速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社会负面影响。
(4)风险评估和管理原则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的作用在于为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提供科学建议,通过对食品链全过程的监控和测评,实现对各环节的追查和可溯源,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及早预警食品安全事故的萌芽和潜伏,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2.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逻辑性,使整个法规体系协调统一
对现有法律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革,在立法理念上树立民生思想,在原则上体现预防为主,构建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核心,其他各单项法律法规为补充,相互协调和配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逻辑性的多层次立体结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2实施,这部基本法明确了食品安全法律概念、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基本权利和义务、组织结构、法律责任、法律适用等纲领内容。另外,要注重配套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其他单项法律法规来支撑和保障基本法的实施,对食品安全进行具体规范,包括行业标准、质量保障、执法部门职责规定等内容。充分建立起科学、合理、多层次的立体式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突显食品安全法制的政策导向性、预警防治性、管理前瞻性、监管全面性等基本思路,避免法规的不协调和凌乱性,达到个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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