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演讲社团组织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经验不足。由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与其他行业协会相比,演讲社团组织的发展更是滞后不少,对于演讲社团如何发展和运行方面缺少成熟经验,都基本处于“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实践一边探索的阶段,对于整个行业的自律和他律机制的建设和发展都缺乏成功经验和成熟模式。
(2)国内对演讲社团组织的专门研究较少,未能设立规范。理论是实践的指导,然而,目前国内演讲社团组织的运行基本还是处于实操阶段,对于演讲社团组织的专门研究可谓少之又少,也没有教科书般的理论指导,各个社团的成立基本都是在相互参照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发展,缺少规范的运营和监督模式。
(3)口才培训机构、营销企业等打着演讲之名营利,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行业信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出现了一些打着演讲之名,以营利为目的的传销式口才培训公司和机构,有的甚至直接成立或依附于演讲社团,违背了演讲社团的宗旨,扰乱了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演讲社团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了极为不好的社会影响。
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自律和他律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与其他社团组织相比,演讲社团组织虽然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仍具备大多数社团组织的一些共同特性,可以说演讲社团组织在自律和他律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我国社团组织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加强演讲社团组织自律和他律的方法和途径也同样适用于其他社团组织。因此,以演讲社团组织为借鉴,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自律和他律机制的状况,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要加强社会组织内部建设,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制定规范,完善制度
1.在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形成符合各行业领域实际需求的详细规定,作为行业规范
“依法治国”是当前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与演讲社团一样,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普遍存在行业规定不详细、不全面、不符合实际的一些情况,因此,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应该针对各类社团组织的行业特性,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规章制度,对社团组织的性质、宗旨、发展方向、运行模式等做出更为明确的定位,以此作为行业的规范,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2.要在行业内部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定期对相关组织进行评估考核
与演讲社团组织一样,我国不少社会组织都存在监督机构不健全的情况。鉴于此,应该整合行业资源,由业内权威人士组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应和行业权威的专门监督机构,并由该机构制定一定的考核评估标准,形成一整套较为科学的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对各社团组织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形成对社团组织的外在压力,促使其不断发展。
3.应结合行业特性,加强对各行业社团组织的专门性研究,逐步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实践
当前国内对社会组织的宏观研究比较丰富而有成果,但专门针对某一行业或领域社会组织的深入研究则相对稀缺,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例如对演讲社团组织的专门性研究还基本处于空白。因此,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社会组织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各类社团组织的行业特点,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形成一套符合社团组织行业特有的科学理论,作为促进社团组织生存发展、经营运作、考察评估等方面的理论基础,用以指导行业规范发展。
(二)完善政府监督和管理制度,为包括演讲社团在内的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1.形成统一而切实可行的审批、监管和评估制度
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审批、监管和评估仍存在一定的模糊领域,例如演讲社团组织就有演讲学会、演讲协会、演讲研究会等类别,对不同类别社团的管理又存在不同的标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统一和规范。放大到整个社会组织而言,也存在不少政府与社会组织脱节的问题,首先,因为规定不明确,不少社团组织在成立的时候根本找不到主管部门登记;其次,有的即使找到主管部门也存在程序不完善、登记难的问题;最后,社会组织登记成立之后,主管部门除了每年的例行性审核,缺乏日常的后续监管和评估,对于社会组织的后续发展情况毫不知情。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协调和服务职能,简化审批程序,完善监管和评估制度。
2.建立持续有效的激励和扶持机制
当前的绝大部分社会组织得到来自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太少,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一是设立专门的资金款项进行扶持。政府每年在预算中可以适当拨出专款,尤其针对那些为社会做出较多贡献的社会组织进行帮扶;二是可以结合政府需求,进行政府采购。以演讲社团为例,当前提高公务员口头表达能力是大势所趋,这完全可以由各省市演讲社团组织承接下来,这样既能满足广大公务员的需求,又能为演讲社团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三是为社会组织发展搭建更好的平台。每个社会组织就是一个行业领域的代表,而政府掌握了各个社会组织就是掌握了各个行业的资源,可以以此搭建一个更广阔的交流平台,促进各行业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
1.逐步形成配套的不同层次的法律规定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但立足全局和宏观的多,涉及一些具体和细节问题的少,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在社会组织管理的不少方面仍存在无法可依的空白,以至于出现社会组织管理混乱的局面,尤其是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社会团体情况各异,在很多细节上无法用统一的法律进行规范,就必须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特点和不同层次需求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制度,要在制定有关社会组织基本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的法律法规,例如与其他社团组织相比,演讲社团组织涉及的政治性、政策性相对较强,尤其在一些大型演讲活动中如果出现与国家政策不相符甚至背道而驰的言论或行为,将对整个社会及社团组织本身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国家对演讲社团这类社会组织的应该设定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2.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
西方不少国家的社会组织发展时间长,尤其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不少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国外相关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律条文的细化,例如针对基金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公益慈善团体等不同领域和对象,国外都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专门专用的法律法规,用法律形式对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性质宗旨等方面都进行规定,我们可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和特点,逐步制定和形成系统的、配套的、不同层次的专项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和依据[注11]。
【引文注释】
[1]王名.孙伟林.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和特点[J].中国非营利评论,2010,(1):1—2.
[2] 颜永平.中国当代演讲界“演讲大事记”.颜永平演讲的博客,2014—04—09[2015—02—27].
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方法探析——我国演讲社团组织的自律与他律机制建设探讨(四)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