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极经世》和《击壤集》新解(四)
“性”是“道之形体”,“道”在于人则为“性”,在于物则为“理”,“道”是无形的,而人“性”和物“理”则是“道”的显现,好比是“道”的形体,“道”的外延和内涵都大于“性”,④“道”包括了人“性”和物“理”,“道”既含有自然万物的变易规律(“理”的内涵),又含有人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念(“性”的内涵)。“道”是一个最高范畴,在“道”的统领下,邵雍提出了四个命题:性是道的形体,心是性的郛郭(城堡),身是心的区宇,物是身的舟车,就这四个命题的外延看是:
性<心<身<物
“性”范围小于“心”,因为性的本质为善,而心包涵了善与恶、正与邪,性居于心中却不能该尽“心”;“心”小于“身”,因为心只是身中众多器官中的一种,身是心的寓所,心居于身中却不能该尽“身”;“身”小于“物”,因为人身只是万物中的一种,身居于万物之中却不能该尽“物”。然而从内涵和地位上看,却是恰恰相反:
性>心>身>物
“性”作为“心”中的善的本质,是最值得宏扬、修养的,其内涵最为丰富,其地位最为尊贵;“心”虽居于身中,但却为身之“君主”,可以主宰身;“身”虽从属于万物,但万物如果失去人“身”,没有主体的参与,就变得毫无意义,因而身又是物的主宰。
邵雍表述这四个命题一环紧扣一环,一层更进一层,将性命之学置于宇宙大系统中,通过对彼此关系的分析,突出了人性既高于物性又源于物性,既高于自然又源于自然的人文主义精神。接着邵雍又从认识的角度对这几个范畴作了进一步阐释。
是知以道观性、以性观心、以心观身、以身观物,治则治矣,然犹未离乎害者也。不若以道观者,以性观性,以心观心、以身观身、以物观物,则虽欲相伤,其可得乎!
邵雍所谓的“观”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认识活动,“观物”是邵氏认识客体世界的核心方法。这里邵氏强调的是要以本层面之道、性、心、身、物“观”本层面的道、性、心、身、物,这样才能不损害对认知对象的客观、公正的理解,从而获得“两不相伤”、“情累都忘”的观物之乐中。如果以上层面去“观”下层面,则难免有情累之害。对道、性、心、身、物等概念,朱熹作了解释:“以道观性者,道是自然的道理,性则有刚柔善恶参差不齐处,是道不能以该尽此性也。性有仁义礼智之善,心却千思万虑,出入无时,是性不能以该尽此心也。心欲如此,而身却不能如此,是心有不能检其身处。以一身而观物,亦有不能尽其情状变态处,此则未离乎害之意也。”这段话从内涵和外延上对这几个概念作了区分,虽然朱熹偏重于道德修养上解释,与邵雍偏重于理性认识有所不同,但对这几个概念的界说还是基本合理的。
在人性论上,邵雍综合了道家的自然主义与儒家的人文主义,在中国哲学史上有重要意义。更值得一提的是,邵氏还从认识论上讲人性问题,他在《观物外篇》中将“性”与“情”
作了对比:
以物观物,性也;以我观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
任我则情,情则蔽,蔽则昏矣;因物则性,性则神,神则明矣。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圣人之性也,苟不知而强知,非情而何?失性而情,则众人矣。
有形则有体,有性则有情。
“性”是与“情”是相对的,这是继承了李翱等人性情对立、性善情恶的观念。“以物观物”就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顺应事物的自然本性去认识事物,不带有自我的主观好恶之情,
因而是公正,明白的;“以我观物”就是按照自我的主观意愿去认识事物,因为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所以就偏颇而暗蔽。“以物观物”既是事物的本性,又是人的本性。在认识活动中,能够实事求是,知则知,不知则不知,这是圣人而非众人的本性。
张行成发挥了邵雍“性”“情”对立说:“爱人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者,情也。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者,性也。”以《中庸》的“中和”说解释人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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