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生命权的法律保护 一、生命权概述 生命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他人身权利的基础。在生命权学说的演变发展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第一,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第二,生命权的内容包括自卫权和请求权。第三,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安全维护权、司法保护权和生命利益支配权。 维护生命和安全利益,实质为生命权的一项基本内容,要维持生命应以安全为必要,只有保护生命安全,防止生命被非法剥夺,才能维持生命利益。自卫权并不是独立的生命权内容,而是生命安全维护权的具体内容;司法请求权属于维护生命和安全利益的派生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必有内容。如此分析之后笔者认为,生命权的内容应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和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 生命权的特点包括:1、生命权以生命安全为基础;2、生命利益的支配,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并非没有任何限制;3、生命利益的支配以生命安全为内容。 二、生命权需要保护的事由 人的出生、死亡都是属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在不同的领域,对于生命的开始有着不同的界定。从生物学的角度说,人的生命起流于怀孕之时,是否需要怀孕,决定于父母意志,而并非由生命权本人决定。从法律的角度说,人的生命开始于出生,小生命呱呱坠地后需要父母精心照顾才能健康成长。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需要经历一个从无意识到朦胧意再到有意识的发展过程,能认识到自己生命的存在,能够认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样才是可支配的生命权。 简述我国生命权的法律保护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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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简述 我国 生命权 法律 保护 | 2013-02-08 17:32:21【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