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家权力机关 监督机制 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还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根据宪法的这些规定,国家权力机关除了行使立法权、重大问题的决定权,重要干部的任免权以外,还要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这项职能履行得怎么样呢?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评论多异,笔者就这个问题发表一些看法,以共同引起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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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完善 国家 权力 机关 监督 机制 | 2013-02-09 11:43:03【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