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由裁量权在公安行政处罚中的运用 “自由裁量”是指法律、法规未对行为的范围、方式、手段、情节、后果等作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为自由、客观、适度、公正、符合理性的评价行为。机关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行政管理权之一,是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据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对违反公安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行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种类繁多,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千差万别,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可能都作出羁束性量罚标准,而要因人、因案而异,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态度,在法律规定的罚种、幅度以内选择相应的处罚,既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讲究对社会的实际效果。 一、自由裁量产生的根源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行政权的伴生物,有行政权的地方就必须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无论法律对行政权施加何种程度的限制,总会有裁量行为存在的空间。主要原因,一是语言工具的局限性。法律规范是用语言文字行为常态呈现给世人,而法律规范又不能用语言文字表述穷尽。二是立法者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无论哪部法律规范,一般都有类似“可以”、“合理”、“视情节作出”等文字,本身就允许行政自身裁量权的存在。三是执法者本身素质参差不齐,对立法意图理解不一致。四是中国国情决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法律规范执行效果存在较大差异。 二、自由裁量的重要性 1、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提高了执法者参与执法的主动怀和积极性。 机械性执法的恶果是警察消极状态、毫无进取。众所周知,国家并未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作过分限制,并提倡法官运用法理判案(如学界称“法官造法”)。法官们不仅要对法条理解,还要综合引用法理审案,充分发挥了法官主观能动性,有效地执行了法律。公安机关为何不可以借鉴,或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2、自由裁量权维护了合理性原则 顾名思义,合理性(Reasonality)就是合科理性(Reason)。说通俗一点,合理性就是公安机关的裁量能够令人信服。从目前研究资料显示,合理性原则主要由三个原则构成,即权利保护原则(促进相对合法利益的实现和相对人负担最小化)、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控制警察权,并专章设立“执法监督”,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种类予以严格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就可以体现其合理性。 3、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利于新法的贯彻 作为法律人,作为执法机关,法律出台后不应是先去“评法”、“造法”,去标新立异地造“政绩”,而是首先模范执行法律,理论人士与执法务实人员的差别就在于此。而公安机关目前在贯彻中一些现象不容乐观,一部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贯彻执行中有哪些不足,是靠初中,而不是靠闭门造车去“限权”。 人为控权、限权,还不如从根本上找原因——解决执法者的素质。“奉法者强者则国强”,一支高素质的警队需要打造。基层的民警不希望在新法颁布时过多“限权”,建议新法实施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问题再作规范。可以从情节认定等方面作一些研究,而不宜就某种违 浅谈自由裁量权在公安行政处罚中的运用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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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自由 裁量权 公安 行政 处罚 运用 | 2013-02-13 13:31:00【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