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企业纳税调整实务中的相关问题 企业经营中的纳税筹划涉及到企业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从企业的组建、投资、筹资、生产经营到企业的分配均会面临不同的涉税方案的选择。本文以会计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基本点,结合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实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纳税筹划常常被称为“合理避税”或“节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人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纳税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白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纳税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尤其是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会造成按会计制度规定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利润产生差异。而税法要求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当以税法认]定的利润口径进行申报,因此需要将会计利润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一、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主要事项 (一)应调整的作为永久性差异的事项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在确定应税所得时将其直接从会计利润中扣除或加回,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为收益。二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三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但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允许抵减。四是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 (二)应调整的作为时间性差异的事项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使用了时间性差异这一概念。 时间性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二是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三是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四是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 (三) 新《准则》规定的暂时性差异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新准则摒弃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引进了暂时性差异。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所得或可抵扣金额。从暂时性差异的涵义来看,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并非所有的暂时性差异都是时间性差异。从侧重点来看,时间性差异揭示的是某个会计期间内,收入或费用角度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而暂时性差异反映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资产和负债角度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暂时性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抵扣税金额,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相关会计处理 探讨企业纳税调整实务中的相关问题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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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探讨 企业 纳税 调整 实务 相关 问题 | 2013-02-16 12:26:25【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