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及区别 古今中外,无论什么国家,对诉讼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这一点,都在法律中有或多或繁的规定,以保证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查明事实、处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在围绕证据解决纠纷。物证与书证就是证据最为重要、较为普遍的两种证据,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什么是物证呢?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物证定义为:以其外部性,存在场所,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而《民事诉讼法》则将物证定义为: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书证是指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刑事诉讼法》则将书证定义为: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一、物证与书证的联系 (一)它们都是实物证据。根据证据形式的诉讼法表现形式、存在善、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人的意识对案情作出反映而形成的,凡证据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来反映,以语言形式表现的叫做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以各种物品的特征、存在的状态和变化以及各种物品之间的联系形成的。它是物理状态、自然现象表现出来的。实物证据是在勘验、搜查中发现和收取的并以扣押的方法加以妥善保管或封存。实物证据客观性较强,看得见,摸得着,不易受人的各种主观因素的影响,物证与书证都是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因此,物证与书证都是实物证据。并且,其证明力都具有客观真实性比言词证据强的特点,倡,实物证据自己不能表达案情,即所谓“哑巴证据”,它易为人更换和篡改,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其证明力需要借助科学技术鉴定来加以判定。 (二)物证与书证在相同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以物质形式来表现的。物证是以物品或物质痕迹为载体。如杀人罪犯所用的凶器和犯罪现场留下的脚印、血迹、强奸案件中的精斑、毛发等,书证往往以金、木、竹、石、布、革以及纸张等为载体,例如记载在的布匹、纸张上房契、书信、合同等等,它们的内容都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为系,即能不能独立地 论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及区别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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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书证 物证 联系 区别 | 2013-02-22 11:36:19【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