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计算机犯罪问题初探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起来,这种新经济模式一开始就预示出巨大的商业利润,促使世界各国纷纷全力发展本国的电子商务,我国也十分重视电子商务建设,但是,电子商务发展毕竟发展时间很短,在技术、管理、法律规范等方面远没有成熟,存在很多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电子商务是以“数据信息”形式产生、发送、接受或存储信息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将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转移INTERNET运行平台上后,超越时空低成本、快节奏的优势使其成为各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代表着未来商务的发展方向。电子商务给各国经济增长方式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对传统社会关系下的大量民商事立法调整提出了挑战,并对长期以来雷打不动的刑事法立法阵地也一再发难。其中包括电子商务领域计算机犯罪。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立法及策略 电子商务的运作 网络犯罪的对策 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犯罪 所谓电子商务,国内外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广义的电子商务,或称商业电子化,是指电信工具(包括电报、电话、传真以及互联网络等)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在信息社会中,掌握信息技术和商业事务活动,不仅包括进行买卖而直接带来利润的事务,而且包括产生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提供销售支持和客户服务、促进业务伙伴之间通信支持、利润产生的事务,如售后服务等。广义的定义给出了电子商务的基本范畴,狭义的定义更加符合电子商务的现代特征,更具有现实意义。 电子商务交易必然涉及支付,数字化货币在网上流通支持着在线交易,这就是电子支付的正常功用。数字化货币必须与银行结算系统相结合并明确银行的权责及其与客户的法律关系。这样看来,相关现行法的不足是既存的,比如调整资金划拨关系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对资金划拨失败的法律归责、自动取款的举证及损失赔偿等都还未及规范;与此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操作标准,外加权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也亟待立法补缺以有序电子商务交易。同时,自1997年各大银行相继转型为“网上银行”并加速网上支付在线服务以来仍频繁受困于旧制之束。业内人士认识到,“目前,我国现行的银行立法框架仍主要基于传统业务,对 电子商务中计算机犯罪问题初探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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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电子商务 计算机 犯罪 问题 初探 | 2013-02-22 13:13:59【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