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初探 (摘要)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构想的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法制已越来越被重视.湖南的社会保障立法为维护湖南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湖南,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省社会保障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是社会保障法规体系不全;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不够;农民社会保障法律意识不强.针对目前我省社会保障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构建湖南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资力度;确保法规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法制宣传力度;重点突出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的法律移植.加快湖南社会保障立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湖南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关键词: 社会保障 法制建设 法律体系 法律意识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构想的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法制已越来越被重视。湖南的社会保障及其法制建设历经几十年的曲折发展,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片面到相对完善的渐进之路,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湖南做出贡献。 一、湖南社会保障立法取得的成绩 1.社会保险立法成绩突出。养老保险方面:1996年湖南省民政厅拟定颁布了《湖南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案》,199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暂行)办法》,200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200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医疗保险方面:1999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同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2001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等。失业保险方面:200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3年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湖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工伤保险方面:200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5冬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了《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湖南省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生育保险方面:200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 2.社会救济立法步伐加快。1996年省民政厅拟定颁布了《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括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意见的报告》,1997年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88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2006年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 湖南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初探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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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湖南 社会保障 法制 建设 初探 | 2013-02-24 09:12:00【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