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社会的缩影,人从出生开始就在家庭中生活,家庭环境的好与否直接影响着人的成长。孩子在家庭中生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实现人的社会化过程。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关系,特别是父母之间的相处关系,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孩子的成长。家长的言传身教又以不拘形式地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渗透性”的影响。而且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尤其是家长的过激行为或暴力行为,对孩子的影响就更为严重。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分为直接的暴力行为和情感上的暴力行为。父母的暴力行为不仅会对孩子生理健康造成影响,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 暴力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对暴力的认识是随着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的完善与进步而被人们所认识,它是由最原始的粗劣行为到今天被人们界定到精神领域,这不能说是人类文明的一次飞跃。 [关键词]家庭暴力 青少年犯罪 心理健康 家庭是我们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是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的行为,其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和孩子,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弛的,2000年就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已经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为了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及存在的形式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成员间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行为,是家庭成员中一方企图用暴力控制另一方的滥施权利。其中,身体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有形伤害行为;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精神的无形伤害行为;性暴力是配偶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以暴力形式强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按家庭成员的关系划分,家庭暴力可以分为夫妻暴力、父母与子女间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对残疾家庭成员的暴力等。 (二)家庭暴力行为的具体表现。 身体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拧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精神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性暴力的具体行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患有传播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 论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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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家庭暴力 青少年 犯罪 | 2013-02-28 09:11:32【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