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离不开税收筹划
2、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纳税筹划的可能性
1、税收观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2、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
3、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4、市场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体筹划
1、企业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2、企业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3、企业收益分配中的纳税筹划
四)、税收筹划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1、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2、税收筹划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将适用的边际税率
3、税收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五)、总结
内 容 摘 要
企业管理的目的可以概括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获利,随着现代企业的构建,企业管理的内涵、外延、功能及其地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强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环节。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以企业的资金循环周转为研究对象,从筹资、投资、营运和股利分配的角度出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实际上讲企业纳税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企业纳税筹划是围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采用适当公允的理财手段,在企业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环节展开税收理财,以达到正确计量应纳税额,推迟纳税、合理避税或免除纳税为目的的一种理财工具。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管理机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如何运用好纳税筹划是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摘要]企业管理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为了企业的生存、发展、获利。企业要实现上述目标,就要不断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保障以收抵支和偿还到期债务,并合理有效的使用所筹资金。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以资金的循环周转为研究对象,从筹资、投资、营运和股利分配的角度出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纳税筹划是围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遵守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采用适当公允的理财手段,在企业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环节展开税收理财,以达到正确计量应纳税额,推迟纳税、合理避税或免除纳税为目的的一种理财工具。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管理机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如何运用好纳税筹划是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关键词:纳税筹划,筹资,投资, 收益分配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离不开税收筹划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有“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等各种观点,但其共同点都是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进行纳税筹划。首先,财务管理目标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来合理、合法地减轻企业的税负,而不是通过偷逃税款的方式来降低税负,否则企业除导致巨额罚款、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外,还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其次,财务管理目标要求企业和国家的长期利益同步增长,企业只有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才能保证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确保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第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在制定纳税方案时必须立足于未来,同时兼顾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避免产生导致降低企业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短期行为。因此,只有科学的纳税筹划,才能有效地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可能成为一项英明的决策,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考虑企业的资金需要量,而且必须考虑企业的筹资成本。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取得的资金,其成本列支方式在税法中所作的规定不同,如债券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列支,而股票的股利只能在税后列支。因此,要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虑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并对筹资方式、筹资渠道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选择最合理的资本结构;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企业投资活动给企业所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而税法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区域、不同的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期限的税收政策规定又存在着差异,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决策中必须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中,生产规模决策、购销决策、存货管理决策、成本费用决策等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纳税因素,都存在着如何进行税收策划的问题;在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式的选择、企业分得利润的处理方式、亏损弥补时间的安排等都受到税收法律的影响, 同样需要进行税收筹划。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实现纳税筹划的可能性
1、税收观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税收不再被人们片面的理解为企业对国家应作的贡献,而是一种义务,企业必须依法纳税。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纳税过程中同样享有依法进行纳税筹划的权利。
2、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
纵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因为如果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环境变化不定,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的优劣程度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动而变化,甚至会使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蜕化成为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1994 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前,我国税收制度建设一直处于逐步完善、反复无常的不成熟阶段,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缺乏时间保证。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成熟,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税收制度的建设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时间。
3、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需要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1994 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已形成。
4、市场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竞争能力以迎接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构建具有现代水平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迫在眉捷。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的税收政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税以取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体筹划
财务管理活动是由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营运活动和利润分配等一系列活动构成。本文就企业财务活动的三个主要方面——筹资、投资、利润分配中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一)、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筹资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使企业达到获利水平最大和税负最小的方法。筹资筹划主要包括筹资渠道筹划和还本付息筹划。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我积累;企业间自我拆借;企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筹资;商业信用筹资;租赁筹资。由于不同筹资渠道的资金成本高低不同,税负轻重程度往往也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1、筹资纳税筹划与资本结构的关系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渠道,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不同的筹资方式在财务上形成资本金和负债(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其中长期负债和资本金筹集来源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称为资本结构。
现代的资本结构理论包括两个:一是MM理论。美国的Modiglian和Miller(简称MM)教授于1958年6月份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资本结构、公司财务与投资理论》一文中,提出了现代财务理论所称的MM定理:该理论认为,在不考虑公司所得税,且企业经营风险相同而只有资本结构不同时,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公司的市场价值无关。或者说,企业选择什么样的资本结构均不会影响企业市场价值。1963年他们发现,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由于负债的利息是免税支出,可以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增加企业的价值。因此,公司只要通过财务杠杆利益的不断增加,而不断降低其资本成本,负债越多,杠杆作用越明显,公司价值越大。当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趋近100%时,才是最佳的资本结构,此时企业价值达到最大,这就是修正后的MM理论。二是权衡理论。自从二十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许多学者已经开始认识到企业破产成本将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利息节税的净效益。资本结构的权衡理论指出,负债可以为企业带来税收屏蔽的好处。但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债务成本也随之增大,由此引起财务危机成本和代理成本的上升。当负债比率达到某一点时,边际负债的税收屏蔽效益恰好与边际财务危机成本和代理成本相等,企业价值在此时达到了最大化,这就是企业的最佳负债率或最佳资本结构。权衡理论把资本结构决策视为在利息的税收屏蔽与财务危机成本之间进行的权衡。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是否合理,不仅制约企业的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税负和税后收益。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
2、筹资纳税筹划的具体应用
资本结构理论对企业进行筹资纳税筹划具有指导意义。它提供了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按照这个思路来决策选择什么样的资本结构,以及如何进行筹资纳税筹划。但是考虑到复杂的现实情况和客观的经济环境,笔者认为筹划人要以理论为指导但不能生搬硬套,必须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筹划,在进行筹资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了过分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只有在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年利息率的情况下增加负债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此时利用债务融资,既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又符合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2)、考虑对筹资渠道的利用,筹资筹划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巧使企业达到获利水平最大和税负最小的方法,筹资渠道筹划是方法之一。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待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因而难于进行纳税筹划。
(3)、考虑利用还本付息进行筹划,还本付息筹划也是实现筹资纳税筹划目标的一种方法。筹资活动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还本付息的问题。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节税的关键所在。金融机构贷款,其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变化较小,企业灵活处理的选择余地不大。而企业与经济组织的资金拆借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从而为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其主要方法是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消所得税额,同时,再用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等,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到目前为止,并不存在一个精确的函数模型来推算如何筹划才能使税负最小且收益最大。因为企业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财务杠杆、每股收益、资本成本及企业价值之间存在的关系难以确定。而且随着举债比例的升高,风险加大,因而在进行决策时不可忽略风险意识。风险加大引起潜在的财务危机,由此带来破产成本,筹划中要在负债抵税收益与破产成本之间寻求平衡,但是破产成本的计量也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预期值,公司价值曲线也并非是精确定义的函数,而只能视其为近似函数的估计。因此,在筹划中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有关人员的实际经验和主观判断。
(二)、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投资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企业诞生的惟一方式,也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最重要手段。对投资主体来说,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企业到底如何进行投资,取决于投资的净收益率,而这与税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各行业、各产品的税收政策不同,导致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投资效益有所差别。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投资收益率。因此,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势必要考虑税收政策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投资收益是决策的关键,而税收则被视作投资收益的减项,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最终收益。所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纳税筹划问题。
1、投资行业的选择
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往往通过税收政策影响企业投资行业的选择: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的行业,往往赋予较高税负水平的税收政策,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目的的产业,又往往提供较低税负水平的税收政策。如:企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缴或免缴所得税;又如有些特殊性行业是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国家扶持发展的,税法规定可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些行业有幼儿园、养老院、展览馆、博物馆等。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时必须充分考虑选择何种行业,利用国家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
2、投资地点的选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
(1)、在国际范围内,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存在着大量的不一致,甚至根本不同,所以就存在利用各国税收政策差别在国际间开展纳税筹划的可能。
(2)、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地区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如税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在这些地区投资,可以明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和税法的立法意图。
3、投资期限的选择
(1)、在投资期限中,应选择分期投资方式,而不应选择一次性投资方式。我国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各方出资期限的规定是: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其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所以,在投资中应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未到位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而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这样就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2)、我国税法规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例如,B公司于2004年8月中旬开业,属于高新科技企业。该公司2004年缴纳了8月份至12月份五个月的企业所得税10万元,该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推延至2005年。2005年1--6月,B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100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200万元,这样,公司2005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0万元,与2004年本可免缴的所得税额10万元相比,节约了20万元。
4、投资方式的选择
在进行投资时,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
(1)、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的优惠待遇。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则各期提取折旧的数额不同,对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的数额便有不同的影响。虽然从较长时期来看,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结束后,对企业这一期间的利润和所得税并未有影响,但对其进行纳税筹划能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利益;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同样也减小了税基。
(2)、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评估的方法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评估方法,高估资产价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样,如果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对外投资,企业要先确认其入账价值,然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而该项无形资产当初的研究开发费用已记入当期损益,当初的研发费用究竟是多少,实难准确确认,既然由企业自行确认,是应高估还是低估,企业从纳税利益考虑,不难作出结论。
5、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1)、现行税法的每一税种,都有它的特定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公司税,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在税法上则不作为公司对待,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盈利105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35000×30%-4250)×3=18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105000×33%=34650(元),税后利润7035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23450×20%×3=14070(元),共纳税4872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
当然,各种类型的企业其他成本及优势是各不相同的,税收因素只是其中之一,企业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选取最优方案。
(2)、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分公司不构成独立的纳税义务人,经营成果与母公司合并后缴纳所得税;而于公司则构成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一般来说,企业创业初期,需要大量的投资,且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较大,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以使分公司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当企业建立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设立于公司则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如:某公司在国务院确定的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一家子公司,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母公司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设立初期需要大量投资和研究开发费用,子公司第一年亏损500万元,第二年亏损200万元,第三年亏损100万元,第四年盈利200万元,第五年盈利400万元,第六年盈利600万元。因此,根据所得税法关于税前补亏的规定,该子公司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400+600-500-200-100=4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为400×15%=60(万元)。
假设该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之前进行纳税筹划,先在这一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分公司,从第四年起,再将其组建为子公司,六年的盈亏状况与前一致。那么,前三年,该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其亏损可以抵免总公司的应税所得,假设总公司的盈利远远高于分公司的亏损,则三年间,分公司为总公司节约企业所得税额为(500+200+100)×33%=264(万元)。第四至六年间,由于四、五两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600×15%=90(万元)。如果把分支机构和总公司视为一个整体的话,后一种方案比前一种方案节约所得税额264-90+60=234(万元)。
6、投资伙伴的选择
企业投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资金问题而出现联合投资的现象。选择一个适当的投资伙伴会对你的投资收益大有帮助。在选择投资伙伴时,其税收待遇是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选择好的投资伙伴有时会使企业享受优惠税收待遇,如果能和外商联合投资,而且外商出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话,就可以享受外商独资企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
(三)、企业收益分配中的纳税筹划
收益分配,是指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企业实现利润在进行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调整主要是指所得税前弥补亏损和投资收益中已纳税的项目或按规定只需补交所得税的项目。企业税后利润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利润的分配,不仅关系到企业投资者利益和企业未来发展,而且关系到企业税负。
1、利润总额分配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利润要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但这种分配并不是同时进行的,它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利润总额的分配,它在国家与企业两个主体之间进行。此时的分配总额便是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方式是国家通过政治权利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分配的结果是国家获得所得税收入、企业获得税后利润。在这次分配中,企业如何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呢?其途径:一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尽量采用低税率。
(1)、减少应税所得额
减少应税所得额的方法很多,纳税筹划中主要用到的有以下三种:
①、费用的充分列支。在收入总额既定的前提下,尽量增加准予扣除项目部分,无疑会使应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此,必须依据财务会计准则及税收制度的规定,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予以充分列支。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②、所得的合理分散。企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另一个重要方法是将企业所得合理分散。主要通过建立子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等为依托,采用转让定价或转移利润等方式来实现。它不决定于市场供求,只跟关联企业整体利润的需求有关。
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的手法很多,主要是通过调整影响关联企业产品成本的各种费用和因素来转移关联企业的利润。
(2)、充分利用低税率及抵税效应
采用低税率无疑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企业在筹划时不仅要比较税率的高低,选择低税负的进行节税,同时要充分利用税法中的减免税政策,达到合理的节税目的。
2、税后利润分配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利润分配的第二个层次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它主要在企业与股东或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的依据是财产权利。分配结果形成三部分:(1)盈余公积金。(2)公益金。(3)股利。其中对个人所得股利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如何采用股利分配政策,才能使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理合法地降低。这也是企业在采取分配政策时要予以充分考虑的。
股利分配
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对税后留利还要在企业与股东之间进行分配。此时,对公司股东所分配的股利,股东为企业的,还要合并计入企业利润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合伙人及合伙企业分得的盈余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使股东或合伙人尽量减少税收负担呢?其可行的方式就是延期分配股利或直接将股东(合伙人)应分得的股利(盈余)直接转作投资,以获得延迟缴纳的好处。
利用再投资退税
一是外资企业可以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将其再投资开办企业的经营期申报在五年以上,如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应申报在十年以上,以取得再投资退税和“免二减三”的所得税优惠;二是申请百分之百退税时,应主动申报其为技术先进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以多取得60%的退税款。至于实际经营期短于规定期限或者三年后经认定不符合技术先进企业或产品进口企业标准,不过退还多退的税款罢了,这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际上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从而实现了纳税筹划的目的。
四、税收筹划应考虑的几个问题 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盲目,否则,将事与愿违。要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采取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来换取税收负担降低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见,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二)税收筹划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将适用的边际税率 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将适用的边际税率筹划需要考虑的另一个因素。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是33%,某纳税人有一笔10万元的所得(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实现,也可以在2001年实现,该笔所得不论在哪一年实现,它都会不在乎,因为不管在哪一年实现,都要缴纳3.3万元的税款,税收成本不变。但若考虑货币的价值则不同。选择不同的纳税年份,应纳税款的现值将存在差异。假设折现率为10%,该笔所得推迟一年实现,差异额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节税3003元。再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33%,除此之外还有18%和27%两档优惠税率。如果某纳税人签订一份销售合同时,将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虑该份合同,其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适用税率为27%,应纳税额为2.43万元,若考虑该份合同,将使其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到11万元,适用税率为33%,应纳税额为3.63万元,增加了2.2万元,大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2万元,这样的话,通过税收筹划,该企业可以考虑不签订这份合同。 (三)税收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税收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但节税、避税与逃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有时界限不明,或者一种方案在一个国家是合法的,而在另一个国家可能是违法的。这就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总之,纳税筹划是在财务管理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的最佳结合点,成功的纳税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企业都有利。因此,政府对税收筹划持鼓励态度,纳税筹划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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