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代企业组织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以现代企业的组织制度为主要实现途径,在股份制为主的公司治理结构基础上,产权的分离和明晰得以深入,形成现代企业内部的权力制衡,并且形成管理科学的组织架构,能够降低个人对企业的影响,促进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改善。在中小企业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基础上,企业管理决策的制定与执行,必须建立在企业组织结构内部的充分讨论和决策基础上,由明确的监督机制和部门进行监督,对于各部门及人员的决策执行等进行监督管理,促使整体的决策执行能力改善。并且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改善中小企业决策存在的缺陷等,促使中小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改进。因此,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改善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加以重视。
二、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企业制度现状分析
(一)我国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有所增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2012年,我国国内企业组织中中小企业的比重为83%。因此,中小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会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产生极大的影响。在统计局资料中,我国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一人制公司等相对较少。因此,从我国中小企业的组织形式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多数正在探索和实践现代企业制度。截止到2012年,我国国有的中小企业以及私营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逐步深入,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完全实现了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多数的私营中小企业也逐步建立了具备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上的实践有所增强。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践深度并不高,极少有中小企业同时达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四项特征要求,尤其是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产权结构并不合理并且产权明细程度不高,也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虽然具备股份制治理形式,但是其权利仍然集中在少数股东或大股东之手,因此,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程度不深,还需要对其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才能够制定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相关对策。
(二)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实践深度不高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有限,其发展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 股权集中且产权并不明晰
在我国创业板的中小企业中,80%以上的中小企业股权集中在一位或者两位大股东之上,这些大股东普遍为集团股。在此情况下,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股权过度集中,小股东占比较低,因此,小股东对企业的影响不高,而大股东,尤其是集团股对企业有着决定性影响。在这些集团股中,相当一部分是家族模式股权,也有一部分是国有股和公司股。在此情况下,家族股权内部的产权分配往往以家族内部关系为基础,难以形成完全客观和公正的产权配置。而国有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长期缺位,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公司股更多的影响中小企业发展,但是其产权往往也与该公司股的构成存在密切关系,其明晰程度受到更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难以达到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要求。
2. 组织权利集中,人治色彩较重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决策中,大多数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经理人为主要的管理决策制定者,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数的经理人都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股东、甚至董事长兼任,其决策实际上完全脱离公司董事会约束及监事会监督,这就使得董事长或总经理个人在中小企业内部的影响力过大。而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人才引进来看,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核心管理岗位都呈现亲缘化趋势,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逐步形成家族式治理结构。那些没有完全家族化的中小企业,在重要岗位和其他岗位的引进人才方面也较多的呈现亲缘选择,这就使得我国中小企业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难以完全做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暂时在现代企业制度上的实践程度有待改善。
三、 我国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与困难
限制我国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的因素较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受到极大的限制,而组织结构的改革也存在重重阻碍,在此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然较慢,这是在我国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和研究中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条件
1、明晰合理的产权结构
产权明晰是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与基础,中小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必须符合产权明晰且产权结构合理的特征。中小企业的产权与大型股份制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家族型中小企业的产权集中在少数家族股东之上,并且这些产权的具体归属、份额及权责并不明确,这就很难促进中小企业在产权基础上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2、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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