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网站首页
|
论文范文
|
论文降重
|
职称论文发表
|
合作期刊
|
论文下载
|
计算机论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论文
|
原创论文
|
论文开题报告
全站搜索
搜索
当前位置:
毕业论文网
->
免费论文
->
法律论文
-> 试论法官素质与司法改革(四)
法律专业论文资料
|
护理学论文范文
|
动画专业论文
|
新闻专业论文
|
环境工程
|
艺术设计
|
社会工作
|
环境艺术设计
|
城市规划
|
法律论文范文
|
论文资料下载
|
社会学论文范文
|
信息计算科学论文
|
计算机论文资料
|
法律论文下载
|
环境科学论文
|
医学论文
|
报告总结
|
食品论文
|
社科文学论文
|
政治论文
|
医药医学论文
|
论文格式范文
|
建筑学论文范文
|
试论法官素质与司法改革(四)
毕业论文网提供本科专科自考硕士原创论文资料,MBA论文,MPA论文,职称原创论文资料发表及大量原创现成论文资料
销售价格:
最新活动:微信集50个赞就可获取任意一篇钻石会员论文。详情见
微信集赞换论文
试论法官素质与司法改革(四)
5.未能真正实现司法独立。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是一项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建立的基本法律准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然而在我国的现实体制中,司法权一直被视为附属于行政权,司法独立只存在于理论上。[5]党的领导是必不可少的,人大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就目前司法机关的管理体制而言,法院和检察院的人事和财政受制于地方,一个现代的司法体制必须从制度加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司法独立。然而在我国党委和政府往往把司法机关当作是自己下属的一个部门,原因是我国的司法机关的财政、人事的大权都是受制于地方的政府和地方党委,所以党政部门运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工作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而一些法官受到党政领导的要挟,就可能会作出不公正的判罚,如果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判罚,就会对法院失去公信力,也就等于毁坏了法治的基础,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六、提高法官素质的途径
(一)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升法官综合素质
1.严格法官准入制度。要彻底转变观念,提高对法官职业特点的认识,树立职业化人才兴院的思想,把那些符合法官条件的优秀的法律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中来,把法官队伍建设成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职业化群体。针对法官的选任,在保障经济收入和精简法官队伍的基础上,可以面向社会广揽人才,选择较高学历、精通法律、熟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德才兼备的法律工作者任命,如在职律师、法律院校教师、通过司法考试的社会人员等,提高法官的选任层面。
2.加强司法技能培训。通过岗位技能训练及竞赛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及办案质量等技能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及司法水平,促使法官自我加压,并树立典型以推动法官的积极向上的激励精神,是确保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一方面,经常性地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并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始终具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同时经常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法官的崇高使命,强化法官对法律的忠诚,为做好法院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尽职尽责地工作,促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全面发展,以保障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另一方面,不断增强法官的法律知识水平,才有能力为国司法、为民解纷。建立科学、完整的法官教育培训体系,为法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培训,不断增强法官独立思考能力,提高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敏锐性,更新法官已有的知识结构,开拓法官思想境界,可邀请资深法官、优秀律师、法学教授为主讲,采用将法官置于教学的中心或“案例教学法”的方式来完成,用不断提问的方式启发法官的思路,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散发性思维,使法官不断向着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前进。[7]
(二)建立科学的激励考核制度,形成良性竞争体系
1.规范法官考核机制。完善法官科学的、有确凿量化数据的定量性的考核机制,使考核成为一个工作实绩考评、科学激励的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级法院要充分导入法官职业化要求的内容,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一是对法官的考评实行按办理案件数量情况、案件审判质量情况区分实际办案数、裁判文书、审判流程等指标进行统计考评,算出得分的方法,排定名次后,并按排名进行奖惩;二是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评成绩与评先评优、提拔晋级挂钩;以此充分调动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性的竞争体系。[11]
2.加强法院领导选任管理。对于法院领导和庭领导的选任,必须进一步扩大选拔任用中的民主,要落实好群众或当事人对候选人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贯穿于选拔任用的过程。同时在领导上任后,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签订任期工作目标责任状,跟踪进行阶段目标考核,对完成目标,成绩突出的,考虑继续任用或提拔重用;对不思进取或完不成目标的,非但不能任用,还要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这种做法不仅可做到纠正用人的失误,对那些无为只想有位的干部也形成压力,促其改进。
(三)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提高法官待遇
1.任职保障。法官的待遇低(特别是中西部的法官)已不符合法官的现实身份。对法官实行高薪待遇,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法官公正地审判,也是建立“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如果一位法官的职位得不到有效保障,有随时被人任意调离或者免职的危险,他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不可能坚持公正执法,忠于法律。我国法律规定,法官一经任命,非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换,不得被免职、转换或调整工作,只能依据法定条件,才能予以弹劾、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
2.物质保障。即法官在职和退休后的物质待遇受到法律保障。如果法官的经济地位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则可能导致法官为物欲所动,产生司法腐败,破坏司法公正。目前我国司法官实行公务员待遇的同时,建立了审判津贴制度,逐步提高了法官的待遇。我国法官待遇应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来落实,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由国家规定,并按规定发放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以确保法官待遇能得到较大提高。但这还不够,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可对法官实行高薪养廉。
(四)健全法官内外监督机制,促进法官素质建设
1.健全人大监督制度。目前《监督法》已经施行,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严格组织、执行,并对所检查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人民法院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建议,完善邀请代表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理或参加庭审评查等措施,以多种渠道监督法院和法官是否忠实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否及时 、公正地裁判和执行,对法官违法办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严惩,主动进行监督。同时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法官办案不公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将公开审判制度真正地贯彻落实,以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首先应根本废除所谓逐级上报层层把关的审批制度,强化庭审的功能,改变判决意见由合议庭幕后的法院领导和上级法院说了算的做法,完善明确的法官责任制;其次,要充分实现证据在法庭上审查、责任在法庭上分清的效果,改变审判人员在开庭审理前先入己见的思想;最后,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抓住举证、质证和认证三个环节,当庭审查和判定证据,当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当庭进行辩论。[12]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4
/5/5
试论法官素质与司法改革(四)
由
毕业论文网
(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
相关论文
上一篇
:
论行政立法的监督
下一篇
: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2011
推荐论文
本专业最新论文
Tags:
法官
素质
司法改革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