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浅析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1 一、证人出庭的概念 1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制度的规定 1 (一)强制证人出庭制度的确立 1 (二)规定了特定亲属作证特免权 1 (三)规定了证人保护制度 2 (四)规定了证人经济补偿制度 2 三、新《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 (一)有关证人资格制度方面 2 (二)有关证人拒绝作证权范围 2 (三)有关证人保护制度方面 3 (四)证人作证经济补偿制度的构建 3 浅析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摘要:本文以修改后的刑诉法为视角,立足于实际,结合新刑诉法中证人出庭的相关法规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一些完善措施。 关键词: 证人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 完善 一、证人出庭的概念 我国刑诉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这一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经司法机关传唤,并有义务把自己了解的案件情况告知司法机关的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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