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损害赔偿 [摘 要]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兴起于民事侵权领域,并随着人权理论和社会公平负担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尤其是经过二战后人们对法西斯肆无忌惮的践踏人权的反思,使保护人格,重视精神损害的赔偿成为各国国家赔偿法重要的价值取向之一,西方各国如法国、美国许多州都通过立法将精神赔偿归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我国随着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基本确立了民事赔偿方面的精神赔偿制度。 [关键词]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目录 一、 精神损害赔偿的概述 1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含义 1 1、精神痛苦 2 2、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2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2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种类 2 (一)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与过失所至的精神损害。 2 (二)因侵权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与因违约所产生的精神损害 2 (三)直接的精神损害和间接的精神损害 2 (四)侵害财产权所产生精神损害与侵害人身权所产生精神损害。 2 (五)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与严重的精神损害 3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 3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3 五、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和价值 4 参考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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