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调查报告(一)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调查报告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企图逃避应负的责任和打击的违法行为,这类案件的发生,使肇事者心存侥幸,游离于法律的制裁和经济的赔偿之外,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发生,不但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时也给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因素。通过这次调查笔者初步总结出几点交通肇事逃逸的特点以及成因,并对此提出一些预防、治理的对策,希望能对有效控制交通肇事逃逸的增长有所帮助,以便更好的维护交通安全。
调查人:
时间:
地点:
调查方法:座谈、调阅相关案件
案例一:王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在卫国道撞伤一名两岁幼女后,在众目睽睽之下驾车逃逸,致使原本受轻伤的幼女再受重创,幼女的母亲乘车追赶并进行阻拦时,王某从该妇女身上碾压过去,致其当场死亡,被撞幼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赵某酒后无证驾驶没有灯光的农用柴油三轮车行使至村口时,将在村道旁行走的武某撞倒在地后逃逸,致使武某重伤。
案例三:重庆市司机胡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运载货物日夜长途跋涉,疲劳开车,行至某镇路口时驶出路左边,将在左边骑自行车的谢某及坐在后座的孙子二人碾压当场死亡。
案例四:深夜一对骑着摩托车的夫妇,在回家的途中撞倒了一名男子,这对夫妇以为四周无人,心存侥幸撇下伤者一走了之,伤者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案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于这种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之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肇事车辆看,外地过境车辆居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日夜驾车,疲劳行车,车辆有故障也不及时维修保养,见钱眼开,将安全弃于脑后;个体车和承包车居多,这些车辆一般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他们首先考虑的是经济赔偿问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致被害人伤亡不顾而逃离现场;二轮摩托车居多,他们凭借摩托车体积小、机动性能好、速度快、方便灵活等特点,且多数是未注册登记的无号牌车,不易被人发现和追缉而逃逸。
第二,从事发道路分布看,逃逸案多发生在偏僻山区或城市郊区道路。这些道路上由于车流量小,行人稀少,目击者很少,逃逸者利用这种条件逃离现场。
第三,从事发时间和气候看,逃逸案大都发生在二十一时至凌晨四时之间,且多发生在雨、雾、雪天气。由于在这个时段及气候条件下,路上的行人和车辆稀少,能见度低,由于视线不清,肇事车辆及逃逸者不易被人发现,被害者及目击者一般难以看清肇事车型、颜色和牌号及逃逸者的身貌等特征,加之这段时间在公路上很少有交警执勤,交通肇事后目击者少肇事者和肇事车辆都不易被人发现,肇事者交通肇事逃逸的频率也就非常高。
第四,从伤害对象看,逃逸案伤害的对象多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行人中被伤害的多是老人、小孩和妇女,因为这些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非机动车体积小、重量轻,发生事故后,对肇事车辆撞损轻、痕迹小,不至于影响肇事机动车的继续通行能力,因而能迅速逃离现场。
第五,从事故后果看,这类事故一般后果严重,造成当事人重伤或死亡者居多,且逃逸者一般应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因害怕受到法律追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走了之。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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