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愈发的严重,中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越来越收到广泛的关注,食品安全已然成为关系消费者身体及生命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那么,面对我国如今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现状,面对我国尚未完全建立的食品安全体系,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应该如何完善并发挥起规范作用。本文就是基于对以上问题的考虑来详细的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法律的责任制度进行研究。希望能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完善提供一些合理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自古有言“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生命权、健康权也是公民不言而喻的基本权利。随着生产生活和科技的进步,食物也越来越多样化、精细化。为了增加食品的色香味、延长保质期,降低成本等需要,在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掺杂掺假等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已然成为其中危害因素最多样复杂,监管最为困难的一个,其严重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无论是英国因疯牛病焚烧了400万头牛给本国的肉制品行业带来的重创,还是比利时因为二恶英毒鸡事件导致阿纳德内阁倒台,抑或是韩国、日本、越南等地爆发的禽流感让世界人民对禽类产生了恐慌。
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状况更是不容乐观,04年的“巨能钙"过氧化氢事件、06年的硼砂面粉事件、福寿螺线虫事件、瘦肉精事件、大闸蟹致癌事件、苏丹红事件、多宝鱼事件、陈化粮事件、以及08年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这些不但危及到了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更加影响到了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防治和监管成为了我们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个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更多的是一个法律问题,可以说法律在构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也会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及时的增补与完善不仅能使法律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价值,还能更好的适应新的挑战。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并不十分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制裁力度也不到位。因此,为了适应当前国际、国内两个环境的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科学的理念,大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一、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基本理论
(一)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1.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2.食品安全的法律性质
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普通法性质,《食品安全法》属于特别法、专门法性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制度,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十倍赔偿制度。显然,十倍赔偿原则只适用于食品消费,双倍赔偿原则适用于全部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资料消费。换句话说,根据特别法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只有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前提下,食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者才能受到“退一赔十”的惩罚性处理,食品消费者才能获得食品售价的十倍赔偿。对于除食品消费申诉之外的消费申诉,工商机关均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的意义价值
所谓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四项功能体现着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内秩序、正义、公平等价值的追求。正如任何制度的设立都有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即为满足某方面的特殊需要而在所有的价值中进行取舍。在食品安全规制方面,价值取向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秩序。秩序是指人与事物的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秩序价值是法律的基础价值,是实现其他价值的前提。“人们之所以规定制裁,其目的就在于保证法律命令得到遵守与执行,就在于强迫行为符合业已确立的秩序"⑤,而法律责任就恰恰包含了制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对食品质量的管理与保障,提供给人们安全、卫生和适宜消费的食品,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过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的法律制裁,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正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进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规制下的惩罚措施使违法主体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时也威慑了潜在的违法主体,使这些人放弃违法行为,从而也能有效的维护食品安全领域的秩序。
(2)正义。法的价值在于实现正义,法律责任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律责任就是要强制权力(权利)者正当行使权力(权利)和义务者自觉履行义务使正义得以实现。③在民法领域,平等主体间的违法侵权可以通过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的形式弥补损失;在行政管理领域,通过对违法主体的责任追究,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在刑法领域,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这都是保障正义的有效方式。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正是通过以上几种方式有效的维护了正义。
(3)公平。即公平平等的意思。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起点公平,主要是指资源配置公平。从抽象意义上讲,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有平等利用资源的机会,但现实中却存在资源占有不公平的现象;其二是交易公平,市场经济运作是以市场交易为纽带的,本质上交易的双方应当是平等的,但由于双方市场力量不对等、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往往会造成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剥夺和欺诈,造成不公平现象;其三是结果公平,即人们最终收入或财富量的公平。食品安全法律在实现公平价值时,必须强调实质的公平和保护弱势地位的人群,既要实现形式上的公平又要实现实质上的公平。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现状分析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立法现状①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从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品卫生方面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的提高,科学技术在食品工业的应用使该行业的发展更加迅速,随之而来的就是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诸多新问题,而这些问题仅靠食品卫生标准的规范是解决不了的。再加上世界范围内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快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已成为了新时期的必然要求。适应这种要求而形成的由中央和地方的权力机关及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组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顺畅实施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关于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我国历年来颁布的食品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都有所涉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 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以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为例(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