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已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法律规定,用工关系必须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应依法进行,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解除这一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研究,就一些理论及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首先从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入手,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界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法理基础、劳动合同解除的现实意义进行了阐述;然后主要针对理论及实践中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最后针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尚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关键词】:劳动合同解除;单方解除;违约金
【正文】: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已正式颁布实施,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新法第一条明确指出其立法本意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可见《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劳动关系复杂化和性质多元化的情况下,为弥补《劳动法》的不足和适应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制度的需要而颁布实施的,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一种介入。
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过于宽泛和自由,应加以限制。对于企业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应从多方面加以扼制。合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对人才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都有益处。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管理和动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有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上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界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由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称为“解雇”;由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称为“辞职"。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前提。劳动合同解除的目的是将劳动合同的效力提前予以消灭,因此,解除的对象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则自订立之日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了。
2、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是在合同的目的尚未完全实现之前,且双方当事人仍具备主体资格时,劳动关系归于消灭。
3、劳动合同的解除须有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的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并履行了相关程序后,劳动合同才能解除。
4、劳动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劳动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解除之前双方已履行的权利义务不因解除而归于无效。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既往,不影响双方已履行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法理基础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研究(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