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
1.公平与效率原则
公平原则是传统税法乃至整个法律所共有的一个原则,但在环保税中又被赋予了新的含义。首先,环保税要求所有排污或资源采掘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都应依其实际的排放量或资源利用量纳税,符合传统税收追求的“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其次,环保税使企业外部成本内在化,使产品的市场价格反映出其生产活动所付出的环境代价,使不同类型的企业得以公平竞争。
效率原则。环境税法律制度的运作建立了以市场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在该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产品的价格能及时反映污染的外在成本。在经济效率方面,市场比政府更加出色。因而,环保税符合效率原则。
2.关联性原则
它是指优化税种与其控制的环境损害之间联系的程度,使环保税可以最有效地减少经济行为对环境的损害。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直接税和间接税的选择。关联性原则要求不同的税种在选择以间接税还是直接税的征收方式时,应当视税种与其所要达到的环境保护目的相联系,并与相应的配套措施相结合。其二,税率的确定。它应当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使社会个体按其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其污染所造成的社会机会成本。
3.“一揽子税收”原则
它直接关系到环保税是否具有可行性。首先,“一揽子税收”要求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应包括减少非价格障碍(如缺乏信息或技术)的措施和促进管理手段,如环境审计,为环保税的实施提供客观保障;其次,就是平衡税负。环保税的建立应在税收中立的前提下进行,通常以新增的环保税收入弥补减少的其他税收(如劳动税收),通过税收间的调整、转移,使总税收基本不变,以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而导致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因此,征税的同时,政府首先应考虑减少那些严重扭曲环境资源市场信号的税收,并最大程度提高环保税的效率。(注3)
4.可接受性原则
可接受性原则要求最大程度地说服社会能顺利接受环保税的开征。环保税的征收必然会触及到某些集团的利益,不可避免地在实施上遇到阻碍。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各国采取的经济手段大致包括:(1)税款的专项使用。它是提高环保税的可接受性的重要手段;(2)对利益影响较大的群体给予补偿。税收收入的一部分可以用到那些受征税影响最大的企业、人群中,提高这部分企业、人群对环保税的支持程度;(3)提倡信息公开和民众参与,以保证污染者理解政府为什么要征税以及目前有哪些可供选择的低污染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消费或生产中的替代可能性也会增加环保税执行的可行性。例如采用替代技术,生产者可以在不减少产量的情况下减少税收支付。
(二) 税率设计
税率不宜打得过高,以免抑制生产活动,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太高的代价;也不能过低,否则其调控功能难以有效发挥,故它的设计必须在估算环境资源损害和治理费用的基础上,经过全面详细地计算才能确定。具体应根据如下原则来:1.环境资源税额应大于环境资源破坏性损害的补偿费用,环境污染税税额应大于治理污染费用和设施运转费用;否则,会产生某些经济主体和个人宁愿缴纳环保税,而不愿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防治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情况;2.环保税要对再生性资源、非再生性资源、非替代性资源和稀缺性资源实行差别税率。总的原则是对再生性资源的税率可定得低一些,对其他的可定得高一点,这样才能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实现环境资源配置的最佳整体效益和长远效益;3.环保税要对多因子叠加征税,要根据排放浓度和排放时间累进征税,如污染物排放浓度增加,排放时间延长,税率就应累进提高;4.要根据环境资源破坏性损害和污染性损害的大小实行差别税率。对环境资源破坏性损害和污染性损害一般的,税率可定得低些;否则,税率应定得高一些。
(三) 税基设定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税基一般有下列三种选择:一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税基;二是以污染企业
的产量为税基;三是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中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为税基。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选择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税基更为合适,一来是因它较好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二来也为企业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治污方式提供了可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激励企业引进污染治理设备,减少废物排放。
(四) 纳税人设计
从西方国家的环保税制来考察,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对外部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即
在中国境内从事有害环境应税产品的生产和存在应税排污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个人。
(五) 税种设计
世界各国的环保税大体上分为6类:1.对废气排放课征的大气污染税;2.对废水排放课征的水
污染税;3.对垃圾排放征收的垃圾税;4.对噪音征收的噪音税;5.对农业污染物征收的农业污染税;6.征收固体废物税。
鉴于我国当前首要的生态环保目标应是扭转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污染不断加剧的趋势,因此,应首先选择工业污水、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工业固体垃圾以及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噪音作为课税对象,开征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等三大系列的环保税税种,以后根据需要再逐步扩大其他的税种。(注4)
三、 环境保护税的国际趋势
(一) 世界各国征收环保税的实践经验
20世纪以后,发达国家普遍完成了工业化和现代化,有些国家已进入“后工业社会”。随着工
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工业“三废”、噪音和生活废弃物等,这些任意排放的生产和生活排泄物远远超出环境的容量和自净能力,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河水污染、沙漠化日益严重、森林锐减、臭氧层出现黑洞、全球变暖等。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破坏着人类社会进行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而且更威胁着人类社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制定环保法、开展绿色和平运动、开征环保税等经济手段来遏止污染行为,保护环境。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CECD国家掀起的绿色革命浪潮,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为了保护大气的臭氧层,美国开征了氯氟烃税,此税以生产和进口氯氟烃类的数量为税基,1995年税率为每磅氟里昂5.35美元,此后每年递增45美分。氟里昂的税率被认定为基础税率,其他耗臭氧物按其耗臭氧潜能划分等级,税额为基础税率与耗臭氧潜能的乘积;德国、新加坡 、美国、俄罗斯、日本、瑞典也相继开征了水污染税 ,特别是荷兰,它是以“人口当量税”的形式缴纳。一个“人口当量”是指一个标准居民年均排放的水污染物数量,其中生活污水,每个家庭按3.5个人口当量计税,工业污水则对于污染负荷低于10个人口当量的小企业,按3个“人口当量户”计税。对于污染负荷不超过1000个人口当量的企业,通常根据污染系数计税,污染系数是根据消耗的原料、燃料和雇员人数等
与污染负荷之间的关系计算出来的;对污染负荷超1000个人口当量的企业,根据其工业废水的平均流量计税。德国,也自1981年起就开始全面征收水污染税,以每个居民一年的废水污染负荷为一“污染单位”,并以此为标准通过概算或个别计算的方式向排放废水者计税,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率,日前该税年收入在20亿马克以上,税金全部作为收入用于改善水质,社会效益十分明显。以上等等,都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环保工作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贡献。
(二) 环保税的国际趋势
从国际范围来考察,环保税产生于本世纪70年代。80年代以来,受理论与实践因素的推动,
它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已形成了较完善的环保税制。在跨世纪之际,发达国家加快了健全环保税制的步伐。经合组织中的多数国家,如丹麦、荷兰、瑞典、挪威等已确定环保思想在设计税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能源税收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税制改革的内容。此外,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将在欧盟层次上开征二氧化碳税的目标,以进一步扩大环境保护税的范围。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推行环境保护税,以配合其他政策工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增长。因此,环保税的设置与完善将是21世纪各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思考
(一) 我国开征环保税的必要性
1. 开征环保税是我国目前环境形势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环境生态进入高危状态和事故高发期,2005年10月发生
的松花江流域污染事件,12月在广东北江发生严重镉污染事件,并不是孤立的;我国城市水环境和空气严重污染的状况还将持续下去;自然灾害、生态灾害将频繁出现,在2005年9月举行的亚洲减灾大会上,民政部发言称,中国2/3的国土不同程度地受到洪水威胁,近半数城市分布在地震带上;河流和地下水污染严重、水资源匮乏和过度利用,使得淡水环境成为我国最紧迫、最重要的环境问题;环境公平问题凸显,直接表现在环境维权事件增多,环境冲突日趋激烈;生态恶化正在损害民族生存根基,中国的资源逐渐将短缺,重要矿产资源供不应求的局面进一步加剧,到2020年,45种重要矿产资源中,可以保证的有24种,基本保证的有2种,短缺的有10种,严重短缺的有9种。(注5)因此,加强环保,开征环保税已刻不容缓。
2. 开征环保税是健全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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