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以求得最终的人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税收作为对市场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是一种有效的经济调节措施与调解手段。通过课征环保税来达到环保的目的已成为国际热门课题。本文试图在考察国外开征环护税的动机与态势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环境税收方面的经验,结合中国现行的环境状况,浅谈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税,反思现行环保税收措施,建议开征全新的“环保税”,建立环保税制体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环境税收制度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绿色税收
【正文】:
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以求得最终的人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税收作为政府用以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工具与手段,通过课征环保税来达到环保目的,已成为国际热门课题。一个以纠正市场失效、保护环境为政策目标的新的税收类别——环境保护税,正在悄然兴起。
一、 环境保护税及其理论依据
(一) 环境保护税的涵义
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世界各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容通常
由两个部分所构成:一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课征专门性税种,一般称之为“环境保护税”,即狭义的环保税,它是环境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如荷兰的燃料使用税、德国的汽车税等等;二是其他一般性税种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税收调节措施,包括为激励纳税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和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所采取的某些增加其税收负担的措施。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后者通常是作为辅助性内容而存在,配合各种专门性环保税发挥作用的。
环境保护税,它就是国家为了促进环保而开征的一种专门性目的的税,其税收收入通常作为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它运用税收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防止了环境的污染。
(二) 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
早期与现代西方经济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开征环保税的理论依据。
1.负外部性的“内部化”理论。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早依据其外部性理论,提出了政府可将税收用于调节污染行为的思想。(注1)外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生产或消费行为在市场外会对他人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分为有益的正外部性与不利的负外部性。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直接目标往往是追求企业近期利润的最大化,因而,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可能不惜损害社会利益,造成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将其应承担的处理废物的成本转嫁给全社会和生态系统。
庇古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征税的方式来消除负外部性,即使环境污染者承担与其排放的污染量等量的税收,将其转嫁给社会的外部成本追回来,加进企业产品的总成本中,使负外部性“内在化”。在这样的条件下,当生产厂商生产产品的边际成本加上税收大于边际收益时,生产者就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或改进防污技术,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污染量。因此 ,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使污染的负外部性“内在化”是开征环保税的基本理论。
2.可持续发展理论。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所提出的《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换言之,资源财富应在不同代际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进行平衡,代际之间的交换应该是平等的。(注2)这一概念强调越来越有限的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调环境作为地球共同的财富必须受到特别保护。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推动了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诞生,同时,作为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环保税也日益受到全球的重视。
二、 环境保护税的设立
(一) 设立的原则
环保税作为一个正在形成的税种,其原则既应体现与其他税种的共性,也应体现其自身的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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