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部门为自己部门的利益或者规避自己部门的职能风险,人为过多设置了前置审批,导致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效率降低。
1、在我国,企业设立的前置审批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是指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各企业主管部门对新设立的企业的产品和经济业务就社会需要、行业发展需要以及能源环境交通等方面条件进行的审核。如:在我国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都要经过其主管部门审批,未经主管部门的审批不得设立。
(2)、行业归口部门的审批:行业归口部门的审批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特定行业的企业集中归口管理的制度。例如,在我国食品卫生归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归口外贸管理部门,金融业归口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等。
(3)、政府授权部门的审批:指不同于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审批,它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某一特定时期,由国务院明确规定授权于某个部门集中审批的管理制度,一些专营、专卖的企业属于此类。例如:烟草归口烟草专卖局,证券期货归口于国家证监会等。
上述所说的各项审批,存在于各项单行法规中,比如工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广告经营许可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合格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颁发消防合格证,这些都是由国家法律来规范的,这些单行法规都涉及到了怎样的法律关系,应当由哪个部门来执行,这个部门又是以怎样的程序来达到怎样的目的。
2、前置审批过多过乱,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毒瘤,严重阻碍了经济正常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有着自己的特点,是从原来的计划审批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管理部门设置过多过细,导致任何执法机关都可以颁发单行法,设置一个罚则。1996年我国制订了《行政处罚法》目的是为了治理乱处罚,然而事与愿违,执法行为虽然比以前更加规范了,但行政许可却比以前更多了。近年来, 国家也在进行行政审批改革,其中仅涉及到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所涉及到的前置就有193项,这个数字实际上仅是涉及国家行政审批的部分。到了基层部门,除了国家法律法规,还有省地方法律,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数字远不止这些,据报纸刊登,北京地区有444项,深圳735项。
3、导致前置审批越演越烈的原因
(1) 部门效益问题:
设立一个前置审批,必将会产生一个收费项目,就会带来部门效益,于是行政前置审批成了各级政府部门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我曾对我所管辖的100户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有89%的企业认为申请设立企业最难的环节是办理前置审批,有81%的企业认为眼下的各类许可证过多、过滥且费用过高。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