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没有专门的财产法,而是在民法基本原则下,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体现出来。从这些法律中,可以看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范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在社会主义的中国,男女是平等的,夫妻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主体,在行使财产权时,必须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彼此尊重,才能体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弱者。现行《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只有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三)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现行《婚姻法》也是为了家庭的平等和睦,稳定和谐。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的物质基础,夫妻对其财产的权利,直接关系到婚姻家庭的稳定。
(四)符合中国的国情。各国的法律制定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乃至家庭的结构和规模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对国外成功的夫妻财产权法律制度应立足于国情理性地借鉴。
(五)保护交易安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对财产的处分开始商业化,交易逐渐增多,这必然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保护他人的合法利益,夫妻有按照市场规则行为的义务。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类型
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结构为“三位一体”:共同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和夫妻特有财产制度。根据这种财产制下夫妻财产权的类型包括:法定夫妻财产权、约定夫妻财产权和特有财产权。法定夫妻财产权是法律强赋予婚姻家庭当事人所享有的权能;夫妻约定财产权是法定财产权派生出的一项全能,并与法定财产权处于同等地位,其兼有法定夫妻财产权和特有财产权的内容。特有财产权是夫妻对各自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全能。以下详细介绍这三种类型: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现行《婚姻法》仍然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财产制,我们习惯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它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提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同的形式依法选择或约定的婚姻财产制,在适用上优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只有在夫妻对婚姻财产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当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三)夫妻特有财产制:是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定或约定,由夫妻一方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制度。夫妻对各自的特有财产享有所有权,配偶他方无权干涉。个人对特有财产所负债务,由个人负担。
四、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财产权主要包括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全面规范夫妻对财产的权利与责任,既是平衡夫妻相互关系的需要,也是减少和避免夫妻财产纠纷的必要,有利于保护涉及夫妻财产的民事交易的安全”(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P88)。现仅就贯穿于上述三种夫妻财产权类型的权能进行阐述。
(一)所有权。夫妻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夫妻单方或双方财产权的前提,涉及到所有权的始终和方式。如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夫妻对法定财产的权能开始于结婚,婚姻当事人不能以约定或其他方式决定共有关系的开始。婚后当事人可以以约定或其他的方式变更共有关系。
(二)使用权。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配偶他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享有使用权。 论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