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新《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是我国婚姻立法的巨大进步。但同时也应看到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制度构建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试对我国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内容及其在现实中存在的不足等处,浅谈自已的见解。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共同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夫妻特有财产制度结构设计缺陷操作性完善
[正文]:
男女一旦结婚成为夫妻,在经济生活中就要发生财产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共同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以下就我国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在广泛阅读有关专著、文章杂志和相关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对《婚姻法》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初步认识,并针对我国新《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不足和完善之处,结合立法理论和当前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浅薄见解。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特征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这其中关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历来为各国法律所重视,更是我国《婚姻法》的中心内容。要正确理解夫妻财产制的内涵,就必须了解什么是夫妻财产权。夫妻财产权是夫妻身份关系的必然产物,是指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权利和义务。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为前提。如果没有结为夫妻,就没有所谓的夫妻关系,更没有夫妻财产权的存在。夫妻身份关系是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的前提。
(二)以共同生活为基础。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后才为夫妻,但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理,只有双方在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后才能享有夫妻间的财产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三)夫妻财产权利的平等性。婚姻法属于民法范畴,调整的主体应是平等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有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请求权。这体现了夫妻权利义务的统一。夫妻双方在权利义务上是平等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权也是平等的。
(四)遵循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法律渊源之一,也是法律的辅助工具。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要用道德平衡自已的良心,做到不偏不倚。
(五)保护交易安全(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P10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的财产权既对内也对外。在对外交易时,为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夫妻在行使夫妻财产权时不能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二、规范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原则 论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一)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