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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理学 人权 钓鱼执法
对钓鱼执法现象的法理学思考
[摘 要]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该事件一出,便在社会上引发了对法与人权问题的激烈讨论。本文立足于从法与人权的角度来思考钓鱼执法行为,阐述了钓鱼执法的概念,基本特征,原因等,阐述了该问题引发的对人权方面的思考,粗略提出了解决钓鱼执法问题之对策。
引 言
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搭载一名自称胃痛又打不到车的路人,遭遇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钓鱼执法,被扣车并罚款1万元。其后,一系列案例相继曝光,司机孙中界断指以示清白一事更是引起轰动。之后全国多个地区又爆出多例的钓鱼执法案件,钓鱼执法因此在社会各界引起轩然大波,受到了公众和舆论的普遍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