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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法律援助
[摘 要]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中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又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但在近20年来快速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2012年3月,我国立法机关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又一次的大修改,从而使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迈上新的发展阶段。通过回顾我国刑事法援制度的历史、受理模式、特点分析、正视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完善我国刑事援助的刍议。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历史回顾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与国外的法援制度的历史相比,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历史较短,新中国成立以来,我过的法律援助制度开始从建立到迅速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
新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最初起源于刑事辩护的需要,并伴随律师制度的建立而产生,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正式颁行,并且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1954年《宪法》第76条规定]”1979年7月,我国第一步《刑事诉讼法》制定通过,正式确立了辩护制度。其中第26条、27条都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