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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少年法庭 审判模式 人性化改革
论少年法庭审判模式的人性化改革
摘 要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个国家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各个国家纷纷建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或少年法院。我国也于1984年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第一个少年法庭。随后,少年法庭的建立在全国普及开来,目前全国已建立了3000多个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审判模式是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适用的特别诉讼程序,是治理、教育未成年犯罪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直接的方式。但由于传统诉讼模式、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等原因的影响,目前我国少年法庭审判模式还不够完善,未能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审判的人性化。本着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性,我国应重塑少年法庭的设置模式,并使之法律化,完善少年司法体制,添加必要的诉讼参与人,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审判模式。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日益严重,未成年人犯罪已受到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前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感化、教育违法少年已成为当务之急。自美国1899年设立全球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法国、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也相继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审判机构。少年法庭是针对未成年人这类特殊的犯罪主体而设立的,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辨别力不强,设立少年法庭有助于未成年被告人获得普通刑事案件被告人所不具有的特殊权利。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并不成熟,因而,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相比更易受感化,所以少年法庭审判模式的好坏关系到少年法庭能否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目前,少年法庭在我国已经建立,并得到普遍的推广,但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少年法庭现行的审判模式还不足于全方位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少年法庭审判模式的人性化改革已势在必行。
少年法庭审判模式的概念
(一)“少年法庭”的概念
少年法庭是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庭。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确立的依据是人的心智成熟程度,而在不同的文化地域以及不同历史时期少年的心智发育成熟程度是有所差异的。根据《联合国少年刑事司法最低限度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