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讯问是刑事侦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侦查人员在法律范围内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灵活的策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迅速、高效完成讯问任务的保障。而对审讯时机的恰当把握在审讯实践活动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仔细观察和对现有证据的比对分析,以及侦查人员长期在侦查工作中的积累得出的实际经验进行客观分析,发现和把握时机。合理准确地把握审讯时机以及巧妙灵活地营造讯问的有利环境和氛围能够打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促使其尽快坦白罪行,供述同案犯和相关证据,这为整个侦查工作赢得时间和战机,为提高侦查效率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讯问时机 审讯效率 讯问 心理活动
On questioning the timing
[Abstract] Examination of the activities of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s an important work by investigators within the law to take the right approach and flexible approach to the suspects for questioning, is the rapid and efficient completion of the interrogation task of protection. The timing of the trial proper grasp of the trial in practice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e suspect's mental activity and careful observation of the existing evidence than on analysis, as well as investigators in the long-term investigation of the accumulation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derived from an objective analysis of the discovery and seize the opportunity. Reasonable and accurately grasp the timing of the trial, as well as the flexibility to create a clever examination of the enabling environment and atmosphere to break the suspect's psychological line of defense, as soon as possible to promote frankly crime, accomplice testimony and related evidence, which won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whole time and warplan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the investigation to play a vital role.
[Key words] Examination of the time trial psychological examination of the efficiency of activities
讯问时机,是指侦查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合理而又恰当地运用审讯策略,不失时机分配和运用时间,分析主、客观各要素,摸透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抓住一切有利于掌握破案线索,推动侦查工作进行的关键性时机。它集智慧与策略,意志与毅力, 勇气与胆略于一体。审讯运术得法, 可以使一条不起眼的线索掀起黑盖, 由小案变大案, 由个案变窝案、串案,这在侦查机关侦查犯罪活动尤其是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体现得尤为突出。笔者以为,在运用审讯谋略,迅速突破案件的过程中,除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 运用与时俱进的侦查思维方式外, 同时要在 “情、 理、 威、 气、 静” 五字上下功夫,努力挖掘一些潜在的,对破案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
一.重视第一次讯问
第一次审讯犯罪嫌疑人在整个审讯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掌握第一次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时机,充分利用审讯技巧,对于成功侦破案件十分重要。否则,犯罪嫌疑人一旦警觉,往往转移赃款赃物,销毁和隐匿犯罪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甚至调动一切社会关系干扰侦查活动。因此,在侦查实践中,应选择最佳的接触时机。
如何选择最佳的接触时机?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已经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房产购置情况、车辆购置情况、店铺和其他产业投资情况、个人经历、文化素质、兴趣嗜好、性格特点、家庭状况等。诸如文化程度,个人经历对一个人价值观的塑造及后期犯罪动机的萌生起着至关重要地作用,当然不排除其它因素的影响。掌握了这些资料对展开讯问工作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佐证,推进侦查活动。
(二)已掌握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部分或者全部证据贪污案件已收集到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犯罪的相关财务账目资料,受贿案件已获取行贿人的口供或者收集到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受贿的直接或者间接证据。
二.利用模糊语言,以防为攻。抓住疑点,使之露出马脚。
嫌疑人为摸清侦查员意图,会谨慎揣摩侦查员的讯问动机,包括能体现能体现一个人的心理活动的语言、表情、动作,并且有意识地掩盖重要事实或转移相关证据,为其匿藏同谋犯和自身罪行,逃避法律的惩罚做殊死挣扎。
例如, 在2003年侦破的南京栖霞区“4.25”凶杀案中, 公安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某时, 徐某闪烁其辞, 不肯老实交代。针对这种情况, 侦查人员问道: “你究竟干了些什么, 犯了什么罪, 你自己很清楚, 你的同伙很清楚, 我们也相当清楚。”“我, 我, 我真的什么也没有干呀!不要冤枉我呀!”徐某的嘴角稍稍抽搐了一下, 但仍然顽固的抵抗。什么也没干? 你不要执迷不悟了! 你逃不过我们的侦查, 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我最后一次提醒你: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在这一案件中,侦查人员用政策法律攻心, 运用了大量的模糊概念和模糊语言, 如“你究竟干了什么, 犯了什么罪, 你自己很清楚……我们也相当清楚” “你不要再执迷不悟了”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等等, 这些模糊概念和模糊语言的恰当运用, 起到了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同时也不暴露我们的侦查进程。最终在铁的犯罪证据和正确的讯问谋略面前, 徐某等犯罪分子终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过该实例,模糊语言一方面让嫌疑人对我们的侦查活动摸不着头脑,使之丧失防止暴露行迹的“对策”,另一方面也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三.“无声语言” 在讯问中的运用,起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效果。
敏锐地捕获肢体信息,,,对象对他们的强烈的思念之情,从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产生忏悔之念。使其心理防线得以瓦解。
四.攻其不备 ,先发制人。
这是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常用的策略 ,即利用犯罪嫌疑人在被传讯、 拘留或逮捕的最初阶段 ,思想比较混乱、 情绪波动较大的时机 ,及时讯问 ,出其不意 ,先声夺人 ,令其交代有关犯罪事实。这样可以遏制犯罪嫌疑人在思想上有回旋的余地 ,造成大势所趋的感觉 ,使其不得不如实交代涉案事实。对于个别表面故作镇静 ,内心又十分恐惧的犯罪嫌疑人 ,则要采取先 “抑” 后 “扬” 的方法 ,或者对其拍照 ,或者令其按手印 ,或者对其进行采血、 测足迹等 ,造成对方心理上的错觉。如发现讯问时机已成熟 ,则迅速发动凌厉攻势 ,迫其就范 ,这也不失为先发制人策略的妙用。
五.迂回前进 ,寻机突破。
在侦查讯问中 ,侦查人员常常会面对一些惯犯、 流窜犯等狡黠奸猾的 “对手” 。这些犯罪嫌疑人通常有一套反侦查、 反讯问的经验 ,态度顽固 ,正面讯问往往难以奏效 ,尤其是在证据材料不够充分的情况下 ,更是难以达到预期的讯问效果。在这种情况下 ,侦查人员则可以采用 “迂回” 的策略达到讯问的目的。首先 ,侦查人员应有意识地避开案件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向犯罪嫌疑人提出一些似乎与案件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 ,借此来麻痹犯罪嫌疑人。其次 ,侦查人员要选择一些与案件事实有关、 犯罪嫌疑人可能据此狡辩的问题进行讯问 ,通过驳斥其狡辩堵死其退路。第三 ,向犯罪嫌疑人讯问案件中的主要问题 ,即在前期迂回的基础上 ,及时扭转锋芒 ,直取要害 ,打犯罪嫌疑人一个措手不及。但是 ,迂回前进 ,寻机突破策略的运用 ,应具有隐秘性 ,即要把握发问内容的深浅 ,防止暴露讯问的意图 ,否则 ,将不会收到预期效果。
六.抓住特点 ,政策攻心。
这是侦查讯问中被广泛运用并行之有效的策略方法。其运用机理主要是 ,抓住某些犯罪嫌疑人的自身弱点 ,如对前途、 声誉、 家庭关系的担忧 ,或者尚存的耻辱之心 ,或者共同犯罪内部的矛盾 ,或者对犯罪的畏罪心理等特点 ,通过反复宣讲法律 ,申明政策 ,晓以利害 ,指明出路 ,使其认罪服法。在采用政策攻心的策略时 ,必须注意下列问题:第一 ,要准确地理解并灵活地运用 “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 、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的刑事政策;第二 ,攻心要有针对性 ,要真正地攻到 “心” 上 ,做到有的放矢;第三 ,政策攻心 ,要把握恰当的时机 ,要待机而攻 ,攻则必克;第四 ,政策攻心 ,要讲求原则 ,不能不择手段。
七.运用证据 ,打破幻想。
在很多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抱着很强的侥幸心理 ,顽固地对抗侦查讯问。在这种情况下 ,有计划地、 巧妙地使用证据 ,往往会使讯问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践中 ,为了使出示的证据能发挥最佳作用 ,必须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 ,要恰当地选择要出示的证据。既要保证所出示的证据是可靠的证据 ,又要确保所出示的证据具有针对性 ,能够打破僵局 ,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