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珠海国寿保险公司现行保险个代理人制度存在的总是与建议
目录
一、珠海保险业市场状况简介……………………………………………………………1
二、珠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现状和问题……………………1
(一)珠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介
(二)珠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现状和问题
三、珠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管控措施
(一)建立保险个人代理人档案
(二)建立保险个人代理人档案流转管控系统
(三)加强行业信息共享
(四)……
四、结论
内容摘要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现和国家重视挟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促进了保险业的空前繁荣。但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保险监管中出现了新的问题。
本文从保险公司这方面看,要成为有效率的市场主体,首先其本身要建立起有成效的法人治理体制,对各级经营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要建立起严格的约束机制和富有刺激性的激励机制,分析了珠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保险监管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在保险行业内建立个人代理人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有效管控的建议,对保险个人代理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 制度 监管 建议
一、珠海保险业市场状况简介
近年来珠海保险市场发展迅猛,一方面业务规模增长迅速,2009年珠海保费收入327.3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4.95亿元,同比增长59%,占总保费收入的4.16%。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大量增加,截止2009年底珠海共有保险机构23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6家,财产险公司5家,人身险公司12家,截止2009年12月31日,珠海共有保险中介公司200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113家,保险经纪公司68家。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专业保险公司,专业保险营销人员,专业保险代理人,会有更加严格的考验及要求。
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保监会也努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监管水平,以例来说中国保险市场的龙头老大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高速发展的同时出现新的问题。
二、珠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现状和问题
(一)珠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珠海分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珠海市的分支机构,前身是1992年12月28日成立的珠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1994年1月14日签发了中国大陆中资保险公司第一张个人寿险保单,实现了中国民族保险史上个人寿险业务“零”的突破。 公司在珠海市区设有个人业务部、团体业务部银行保险业务部负责个险、团险、银行代理业务销售,在香洲、斗门、金湾分别设立有香洲支公司、斗门支公司及金湾支公司。2009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96.3亿元,为珠海市民提供总额达400多亿元的保险保障。自公司成立起至今,累计处理超过55000宗人身伤亡赔案,给付保险金(含满期给付)65.7亿元以上,为珠海市103多万市民提供了人身保险保障。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将在上级公司的领导下,弘扬“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理念,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为企业宗旨,致力于造福社会大众、回报公司股东和广大客户。
(二)珠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现状和问题
中国保险代理人制度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代理人制度指的是由保险监管部门或者保险行业协会在营运过程中形成的针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约束机制。在保险代理的发展历史中,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代理人制度,而我国的代理人制度发展仅仅只有十几年的历史。该制度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事业特别是寿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建设在监管方面出现了新的研究课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现状,监管中出现的几个新矛盾
一 按法律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一个代理人代理多家这种现象出现呢?主要是因为各保险公司目前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需求远远超过了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有效供给。可能有人会反对这种观点,认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比比皆是,只要考取代理资格证就可以上岗。其实不然。各家公司争夺的对象实际是占行业30%的高绩效人员,即所谓的保险行业的“二八定律”或“三七现象”。这些绩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品质要通过一段时间的业务开展才能显现出来。而人身险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产品销售大多为期缴产品销售,对于在人身险公司从业的保险个人代理人来说,续期利益成为影响其收入的至关重要的利益。所以保险代理人最初想方设法维持这块利益,通过不断展业做新单达到公司要求的业绩标准以确保续期利益不丢失。 但事实上,保险公司雨后春笋般地成立,在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保险公司对市场份额的激烈争夺不仅体现在产品、价格和服务方面,当前更多的体现在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争夺上。谁拥有更多的人力往往就意味着谁在竞争中占据上风,占据主动。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对手人力快速壮大自己的实力正好是一箭双雕。所以新成立公司往往不惜成本、不惜代价用更高的利益吸引人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众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选择了一个身份多家代理的做法,而且创造出了羊群效应,使得这种现象在行业中不断蔓延开来。
二 行业内从业人员流动过于频繁。给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一系列隐患 近年来,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流动频率远远超出其他行业的人员流动,特别是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流动更加趋于非理性。每当一个新公司诞生,原有的保险公司就要承受一次人员流失的阵痛,这虽然有助于促进原有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提升,促进原有公司重视人员培养、教育,但从另一个方面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比如:各家公司为吸引人、留住人,纷纷修订《基本法》,加大财务支持力度,提高手续费率等。团队的每次非理性集体跳槽都会给新公司带来业绩的快速增长,而同时原有的保险公司若不能及时补充人员则会出现保费大起大落,严重者甚至会出现局部保费断流,但最终无论是受益者还是受害者双方都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和巨大的代价。倘若长此以往不加以规范,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对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重大的隐患。 面对中国保险业如火如荼的良好发展局面,我们不能投鼠忌器,畏首畏尾,要有的放矢、及时准确地对这种现象进行管控和规范,一种比较有效的管控手段是在保险行业内建立个人代理人档案,对其实施有效管控。建议如下: 一、出台行业关于建立保险个人代理人档案的统一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由监管机关和行业协会制定出统一的档案格式和要求,下发给各保险公司执行。 档案的内容可分为五部分: 1.个人代理人的全部基本资料; 2.个人代理人的从业经历及接受教育、培训的记录及得分; 3.个人代理人各个阶段的业绩情况及日常行为考核情况; 4.个人代理人的资信状况、受奖惩及是否有违规记录; 5.整个档案的得分标准及其本人综合得分。
二、对保险个人代理人档案流转的管控措施。 1.设计、开发相应的管理软件,建立行业互动平台。 对于达不到限定期限和限定分值的档案不予流转;对于达不到监管要求分值的档案予以冻结,并通过互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建立快速、高效、公正、合理的档案流转程序。 保险个人代理人档案建立后在各家公司,必须在监管机关统一电子信息平台上进行操作,否则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代理资格证;应在全国范围内对档案统一编号,这意味着每个代理人只有一个身份。同一身份第二次出现的时候将被锁定,接受审查。 3.将代理人考试成绩和考试号记入档案和互动平台,由监管机关发放工号,否则不予发放代理人资格证。 保险代理人在当今保险行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才能有效保证保险市场的平衡稳定,保险业务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典》应用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
2 《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保监发〔2010〕84号,以下简称《意见》)。
3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9年9月9日。
4 刘愈.保险风险管理研究,科学出版社,2005,(9)。
5 张宝太、方春银,谈中国再保险业如何迎接加入WTO,保险研究,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