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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摘 要]通过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流程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使广大老百姓对合作医疗保险的认可度逐步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缓解,实现合作医疗初衷,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关键字]合作医疗 调研 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意见》(渝府发[2009]93号)精神,荣昌县于2009年12月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职能由县卫生局移交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于2010年1月,正式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城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实现了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的参保政策、统一的补偿政策、统一的就医管理和统一的基金管理。
两年来,在荣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工作进展顺利,基金运行平稳,广大居民就医状况有所改善,群众认可度逐步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缓解,实现了合作医疗开展的初衷。
运行情况及成效
(一)统一政策
首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了统一的参保政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随意购买一档或二档标准进行参保,改变了以往只有城镇居民可以购买二档标准的现象,得到了广大参保居民的认可。其次,通过认真调研,科学测算,合理调整了统一的补偿政策。一是在门诊补偿上,我们取消了原新农合实行的门诊统筹和年度不结转余额的政策,改为了实行门诊家庭帐户,在次年继续参保的情况下,帐户余额可进行年度结转。这一调整,得到了基层干部和参保人员的拥护。二是在住院补偿方面,我们调高了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标准,由50元提高到150元,补偿比例75%不变;调高了在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补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