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点击下载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险面临的新形势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它在70年代末期“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这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这一时期,使广大农村居民在物质生活匮乏、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同时,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了初步诊治;这一时期农民医疗卫生保障的水平是非常低下的。
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现,使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以农业合作社为依托的合作医疗制度出现了滑坡的局面。根据1995年的调查,全国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猛降至5%。1989年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全国的4.8%。90年代初期,全国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这主要得益于这些地区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异军突起,是乡镇企业经济支撑了苏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使其达到了鼎盛时期。由于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成就,自90年代以来,虽然政府在推进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政策和措施,试图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但是,除了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之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像希望的那样恢复和重建起来。而且,曾经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唯一范例”的苏南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在经历了辉煌之后也急剧衰落下去。就是在恢复与重建合作医疗制度“高潮”的1997年,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也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中参加合作医疗者仅为9.6%。卫生部1998年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这比80年代末的5%有一定的提高,但与70年代90%以上的合作医疗覆盖率相比,有很大差距。其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