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风险及防范点击下载
在苦苦探求解决拖欠工程款出路的过程中,一些建筑企业开始把目光投向了BOT、BT等特许经营模式,尝试从被动地索要工程款,变为自己做业主。然而,由于合作各方缺乏对特许经营模式的正确认识,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特许协议”背离特许经营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框架,有特许经营之名而无其实的情况。本文拟分上、中、下三篇,从律师角度结合法律服务过程中常出现的特许经营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为主要视点,在介绍特许权模式基本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就特许经营项目的谈判和特许协议的签订提出了一些见解和建议,以与建筑行业内各位同仁探讨。
一、特许经营权概述
1、特许经营权的起源、发展及含义。迄今为止,特许经营权始终没有一个统一、严格的定义。这主要由于特许经营权的具体内涵与外延随着国家法律背景的不同以及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同而不相同,对特许经营权也以不给出严格定义为佳。出于此种考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编《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法律指南》(下称《PFIP指南》)对“特许经营权”即作出了如下宽泛的解释:“在许多国家,公共服务由政府垄断,或必须接受特别管控。凡属这种情况,如由公共当局以外的某一实体提供某种公共服务,通常都需得到由政府主管机构授予的某种授权文书。对于根据国家法律作出的此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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