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公司制改革点击下载
十六大报告对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有明确的阐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述论述清楚地说明,国有企业(重点应该是中央企业)下一步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形式上就是公司制改革,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国防军工)和国民经济命脉、基础设施及重要自然资源的极少数中央企业实行国家独资经营外,在竞争性行业的大多数中央企业都将实施产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将会部分退出或大部分退出,也许有小部分最终会全额退出。
随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中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央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将会加快进度,本文就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现状
由于中央企业大多数是原各部委投资形成的,因此产权结构大多是国有独资。尽管从1993年开始,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多次发文要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真正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并不多。
中央企业的注册登记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按照《公司法》注册的,中央企业中有小部分经由国务院授权的国家单独投资设立或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产权多元化但由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这部分公司名称中都具有“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另一类是在1994年7月1日《公司法》施行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简称《企业法》)登记的,顾名思义,按照《企业法》登记的企业都是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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