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公允价值会计研究的心得体会
一、公允价值会计的概述
(一)公允价值会计的内涵
各国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均不相同,比如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定义为: 在计量日的当天,金融市场参与者在有序的交易中所出售的资产而收到的相关价格,或者是转移负债所必须付出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 在相关的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所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是债务清偿带来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作出如下定义: 资产与负债按照在相关的公平交易条件下,在熟悉双方交易情况的自愿条件下进行资产交换或者是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二)公允价值会计在国内发展
公允价值概念于1998年正式出现在我国的企业法规中,但之后人们对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产生了怀疑,这是由于许多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进行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接下来的几年内,财政部在修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不断缩小公允价值在会计各方面的使用范围。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2006年我国财政部将公允价值会计重新写入企业会计准则,并且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方面广泛加以应用,公允
价值在我国的应用由此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公允价值会计实践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环境发育不健全
在公平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称为公允价值。从这一定义来看,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一个完善的市场体制和比较活跃、发达的经济环境。当市场体制和经济环境活跃发达时,获取的会计信息自然真实可靠,运用此类会计信息计量资产就能够合理地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确立,却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小规模的市场、不公开的信息和不健全的体制等非市场化因素比比皆是。因此,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就无法获取到真实、准确、有效的公允价值会计信息,更无法可靠地应用公允价值进行资产的计量。
(二)配套价值体系不完善
首先,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监管不够严厉,与其他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允价值应用的相关法律相比,我国会计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导致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来进行违法犯罪且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制约了公允价值的应用; 其次,缺少对公允价值明确的解释,虽然我国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运用了大量的公允价值,但是在具体运用细则中没有一个细则是明确解释公允价值的。这间接导致了企业会计人员不了解如何运用公允价值方法来进行会计计量,进而在会计准则的使用上回避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三)公允价值会计可靠性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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