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的涵义及特点
我国网络银行业的发展现状
规范和发展网络银行的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网络银行作为21世纪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其低廉的成本和广阔的前景,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它是金融领域的一场革命,将引发金融业经营管理摸式,业务运作方式,经营理念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重大变革,根据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及特点,提出了规范和发展网络银行的建议,努力开创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银行发展道路。
浅谈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的特点现状及建议
网络银行,作为一种全新的银行经营模式,由于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世界范围内迅猛发展,逐渐成为当今网络经济时代金融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为了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提升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网上银行业务,融入到这股势不可挡的金融电子化浪潮之中。
一、网络银行的涵义及特点
网络银行是以因特网为媒介为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机构,又被称为“虚拟银行”。在当今世界上,网络银行有两种模式:传统银行的网络化(Internet Banking)和新的纯网络银行(Internet Bank)。前者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发展,是传统银行利用计算机技术在因特网上建立网点,以替代原来需在柜台操作的诸种业务。后者是一种设在因特网上的虚拟机制,它不拥有存在于网络之外的独立的金融信息处理系统。传统银行的网络化是传统银行向纯网络银行转变的过渡阶段,是网络银行的雏形,而纯网络银行才是网络银行发展的趋势。
网络银行具有以下特点:
1、业务智能化、虚拟化。传统“砖瓦型”银行,其分行是物理网络,主要借助于物质资本,通过众多银行员工辛苦劳动为客户提供服务。而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帐户查询,资金转帐、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
2、无分支机构,人员少,通信费用低,无纸化操作,有效成本控制,产品价格竞争力强。网络银行容易进行成本控制,其利率比一般的商业银行要低。据国外资料统计,通过不同途径进行每笔交易的成本为营业点:1.07美元;电话银行:0.54美元;ATM:0.27美元;PC:0.15美元;Internet:0.1美元。网络银行交易成本是最低的显而易见。
3、服务个性化。传统银行一般是单方面开发业务品种,向客户推销产品和服务,客户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内选择自己需要的银行服务。而由于网络银行拥有技术和电脑软件系统优势,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提供三A服务(Anytime任何时间、Anywhere任何地方、Anyway任何方式),从而为银行服务提供了交互式的共同渠道,客户可以在访问网络银行站点时提出具体的服务要求,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
二、我国网络银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网络银行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自1998年3月,中国银行和世界互联有限公司联合推出国内首家网络银行以来,已有包括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在内的20多家银行的2000多各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已达50余家。据网上调查和估计,这些网络银行拥有的个人客户已超过2万户,公司客户超过1000户。然而,于国际上运作成熟的网上银行相比,国内网络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做为新生事物,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
1、发展环境欠完善。目前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纵深和宽度都还有限,受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小、终端设备普及程度失衡,客户群体缺乏规模,现代支付体系不完善,认证中心(CA)体系尚未建成等国情的制约,尚无一家开展网上存款、贷款、帐单收付、非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
2、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范系统。由于网络是以电脑技术和通讯技术为基础,以金融服务为内容的现代银行,银行系统基于其I P路由的通讯方式,在具有良好的开放性、易访问性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然我国的网络银行一开始就极为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如:1997年,公安部就发布了《计算机网络国际网安全保安管理办法》;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由人民银行和全国13家商业银行共同组建的网上支付CA认证也已投入试运行。但是,随着电脑黑客攻击技术的提高,银行黑客同样有可能通过因特网侵入银行的电脑系统,截取传递过程中的资料,篡改或非法复制资料内容,删除或修改网络银行的服务程序,甚至通过电子指令修改主服务器及数据库的操作程序,将部分属于银行客户的利息收入划入黑客的个人帐户中,或者直接进行非法的电子资金转帐。同时,来自网络银行系统外部的正常客户或非法侵入者在与网络银行的业务交往中,也可能将各种电脑病毒带入网络银行的电脑系统,造成主机或软件的失灵。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多起计算机犯罪案件使银行业损失惨重。据英国PV咨询集团公司统计,电脑诈骗每年使英国银行损失40亿至50亿友邦;美国每年因计算机犯罪造成银行损失多达55亿美元;德国银行每年也因此损失50亿美元。在我国,自1986年发生首例银行计算机犯罪案件之后,互联网犯罪也是屡见不鲜,给银行系统造成巨大损失。可见,安全问题已严重影响了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瓶颈。
3、尚未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由于网络银行进行的支付与交易都是在不见面的“虚拟”环境中完成,因此健全的信用机制也就成了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然而,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个体与个体、个体与企业以及企业之间缺乏信任。据调查显示,我国企业之间的逾期应收帐款发生额与贸易总额的比率高达5%以上,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0.25%至0.5%的比率。另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80%的经济官司是因“坑、蒙、拐、骗”行为引发的经济纠纷。这种信用状况,导致客户对网络银行及其他电子交易方式持观望、怀疑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
4、相关的法律、制度监管体系尚不完备。网络银行业务迅速发展,然而,规范这一新生业务的法律法规却明显滞后。首先,就银行与客户双方而言电子交易的基础法制基本呈空白状态。诸如交易合同的有效成立与否,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数字签名及认证的有效性,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责权利划分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尚无明确的法律加以规定,使得双方的交易不能建立在法律框架内,极大地损害了交易双方的积极性。其次,现有的银行监管法制不健全,诸如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对网上金融交易,通讯安全的实时监控以及相关的网上银行业务结算,电子设备使用标准均未出台,监管机构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无法可依,无制可循。再次,由于网络银行业务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实现业务跨国化甚为方便,然而网上银行业务有关法律漏洞将会阻碍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也可能引发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冲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均无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规定,仅仅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1年6月出台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
5、银行产品尚待开发。目前我国网络银行产品只是一些传统银行业务在网上的简单移植,如帐单查询、转帐服务、代理交费等。金融产品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的限制,没有利用网络的特点推出直接面对客户的新产品和新应用,在开拓网上新产品方面思维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如何对传统银行业务进行重组和重构方面还需做出较大的努力。
6、缺乏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在网络经济中,知识将凌驾于劳动力和资本等,成为事物发展的首要的、决定性的因素。如何培养高素质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网络银行,决定了计算机网络和金融的高度渗透性,只有既通金融又晓网络的双栖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准确地把握市场脉搏并做出积极回应。然而,从我国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情况来看,虽然大部分人员都具备了一定的学历和专业知识,但精通金融、计算机网络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使得网络银行难以向纵深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和制约了网络银行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三、规范和发展网络银行的几点建议
网络银行的兴起,标志着我国金融业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它作为当今网络经济时代金融高科技的产物,必将是我国银行业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为了积极应对WTO,促进网络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大力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扩大网络银行的生存空间,电子商务与网上银行的发展空间取决于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的水平,信息终端以及信息知识的普及程度。因此,要加强网络信息基础建设,尽快普及计算机及网络知识。现阶段必须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如果落后三五年,今后可能差之千里,必须进一步推广应用网上银行成果,使国民通过感性认识,感觉到网络银行发展对我国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的优势,感受到网络银行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感知到网络银行迅速发展没商量,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国民素质,更新理财观念,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银行体系网络化水平,这是推动网络银行发展的前提,也是当务之急。
2、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系统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网络安全。据美国能源部和航天局估计,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具备了发动信息战的能力,还有成千上万的电脑“黑客”可能对信息系统进行攻击。1994年美国国防部特意组织一批“黑客”对国防部的计算机系统攻击,结果在被“黑客”攻击的8900台计算机重竟有88%被“黑客”掌握了控制权,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信息系统显得脆弱得多,为维护金融系统网络安全,就必须要建立规范措施,增强安全技术和硬件设备。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应在利用现有的科技水平下的网络安全防范技术(诸如防火墙、标准SSL协议)的同时,把网络通信技术和现代密码技术结合起来,并积极开发高级的电脑业务处理和管理软件程序,最大限度地遏制计算机病毒、黑客的入侵,使支付更加便捷、安全、从而保障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
3、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应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估体系,设立企业信用等级档案,以备交易双方当事人查询。同时,鼓励设立社会咨询机构。这是一个专门收集加强金融监管个人和公司信息,经过加工后面向需求者,主要是金融和银行机构提供咨询的专业公司。它在西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特别是个人信用风险的控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4、加强金融监管。
(1)加强网络银行的立法工作。网络银行作为经济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它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因此,国家有必要修改现行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制定有关规范电子货币和网上金融服务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明确承认数字签名的有效性;规定电子凭证和派生凭证的有效性与法律地位;确认网上交易的有效性;规定银行、客户与商户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制定网上支付安全管理的技术和标准;规定与网络银行的通讯安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存款保险、保护措施的相适应条文,确保监管制度能配合银行业结构因科技发展而出现的转变。
(2)建立一整套的网络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制度。第一,设立全国性的CA安全认证中心,加强金融认证体系的管理。金融认证体系,关系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重要保障。金融CA已于2000年6月底投入试运行,部分商业银行自建的CA也已投入使用或即将投入使用。目前,当务之急是把金融认证系统纳入人民银行统一的行政管理,加快组建我国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中心,确定一个全国的CA认证标准,使电子证书的内容、身份认证的处理和操作标准化。第二,把好市场准入退出关。人民银行要把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关,规范网络银行业务的运作,降低客户的交易风险,保障网络银行市场的正常运行。第三,对金融业实行功能监管。在实行分业经营年代,监管者对金融业实行的是机构监管,即银行、证券投资及保险机构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分管。然而始于9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风潮,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管理当局对金融组织与市场融合的一种反应。放松对网络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过度管制已成为全球化的趋势。现已有不少国家开始修订他们的金融法,以便为实现银证合一消除法律障碍。典型的如:1999年11月美国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条》,该法案废除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允许银行、保险、证券跨业经营,在银行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银行业尚不成熟,在必要的法律规范建立前,如果允许非银行机构进入网络银行市场,可能会对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冲击,影响中国网络银行发展的整体进程。因此,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但随着网络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也应扩大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适当放松或解除对银行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的限制,逐步实现银行的全能化。
5、不断开发并推出网络银行新品种。网络银行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增强网上银行支付的灵活性功能。网络银行要适应客户在电子网络上进行买卖交易时的支付与结算需要,就必须创新于电子网络交易相关的交易支付手段和金融工具产品。近年来,世界各大银行纷纷开发网上银行新品种,取得巨大成效。如:美国银行在网上提供帐单支付、信用卡、贴现经济和互惠基金等品种,截止1993年3月底其网上银行客户达120万个,居全美第一;富国银行在网上提供帐单支付、帐单提示、信用卡、住宅首期贷款、其他贷款贴现和互惠基金等服务,1999年3月底,其网上银行客户达86万个,居全美第二。国外大银行的这些做法值得我们仿效。国内银行也应以客户为中心,逐步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产品。首先,在产品设计开发上,应在明确目标市场的基础上,力争做到研究一代,生产一代,构思一代。也就是说,要在持续的客户需求信息的支持下,凭借合理的预测,保持产品开发的领先性和持续性。鉴于网络银行业务的易于移植性,银行要维护自身的竞争优势,保持产品的“差异性”进而保持对客户的持续吸引力。就必须在产品开发上适度超前。由于客户特别是批发业务客户在金融产品的使用上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产品的超前开发将有利于维护先有客户群,保持客户关系的稳定性,使已有的客户关系不断增值;同时,不断推陈出新,也将树立网络银行志在创新的良好市场形象,吸引更多的新客户。其次,在产品的集优化方面,有两种策略客供选择。一种是提供综合化的产品(如兼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使客户在一个网络银行上满足尽可能多的金融需求。另一种是提供专业化产品,通过品牌效应,满足客户对度身定制的专业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这两类策略并无优劣之分,如何取舍取决于网络银行的市场定位,定位于大众化市场的银行采取前者,同时扩大业务量,获取收益;以高收入者阶层为目标市场的银行则应在专业化增值服务上多下功夫,同时专业化服务,提高单个客户关系的含金量。再次,在与同业展开激烈竞争的同时,网络银行亦应积极参与同业合作,共同制定行业性产品标准和业务规则,通过把银行的实践成果确立为市场标准,将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空间,提高本银行声誉。在任何市场上合作与竞争都是并存的,在必要时,应与同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共同克服困难,战胜对手。最后,做为推出新产品的基础设施,应同步建立网络呼叫中心,实时获取市场反馈信息。一面将有利于不断优化产品,提高其适销性;另一方面,为客户提供与传统银行相似的一对一的互动式服务,解答他们在使用新产品时遇到的困难,将大大缩短适应新产品的时间,使客户同时享受网络带来的高效率和传统银行人员服务的温暖,这将进一步缩短网络银行与客户的距离,树立网络银行富于温情的形象。
6、加大培训力度,开发人才资源。高质量的人才资源是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重要条件。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通过招聘、培训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支既熟悉网络高科技知识、又精通金融业务的综合型、复合型、开拓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我国的网络银行即存在问题,也在不断发展,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发展网络银行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国实际,开创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银行发展道路。
参 考 文 献
[1]张卓其:《电子银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
[2]谢康、肖静华《网络银行》,长春:长春出版社,2001年
[3]古华庆:《网上银行风险监管管理与实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
[4]张明静:《网上支付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载《金融会计》2002年第2期
[5]尹龙:《网络银行与现代金融组织理论的发展》,载《金融参考》2002年第2期
[6]周永林、史一文、胡梅村、叶定金《网上银行的价值与创新》,载《中国城市金融》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