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绿春县政府建设领域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成立“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及工作内容
三、“集中统一核算”取得的成效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今后发展方向的思考
内 容 摘 要
加强会计监督,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从加强会计财务管理入手,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快捷、准确。绿春县根据部份建设单位中存在的超概预算、挤占挪用、统工统料、层层转包等违规行为,采取了“集中统一核算”的管理办法,成立“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人才、优化设备,对县内政府基建投资项目财务进行集中统一核算,有效遏制了政府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管理建设项目财务的水平,控制了基本建设投资成本,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绿春县对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实行集中统一核算的探索与思考
绿春县地处哀牢山西南侧,中越边境。境内山高谷深,峰峦叠嶂,沟壑纵横,碧水长流,是云南省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县内居住着哈尼、彝、瑶、拉祜、汉等六种民族,全县总人口为20.2万人,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98.6%,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属国家级特困县。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投资方向的转移,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深入,绿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各项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政府建设项目领域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科学、合理地用好用活中央和省州建设资金,营造良好的政府投资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对县内政府建设项目财务进行集中统一核算,有效地规范了我县基建财务核算,促进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绿春县成立“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专项对政府建设领域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统一核算的运作方法作一些探讨。
一、绿春县政府建设领域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从事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工作以来,对绿春县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认为部分建设项目存在超概预算、挤占挪用、统工统料、层层转包等违规现象。
1、基建财务管理不到位。由于地方经济发展落后,对县内财务人员的培养相对滞后,加上政府人事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多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很难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及时充实财务人员,导致绿春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贯彻和执行《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等各项会计制度及管理办法,财务档案不规范、不完整,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利用中央和省州专项建设资金的信誉和效益,为日后争取更多专项建设资金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2、项目建设资金存在挪用挤占等不良现象。由于绿春县地处边疆,地方经济底子薄、发展缓慢,2004年国民生产总值仅完成31,003万元,地方财政收入2,068万元,人均不足100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政府地方建设资金和行政经费严重不足,建设单位为开展各项工作不可避免地挪用挤占项目建设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3、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超概、预算现象。受地质、气候等客观自然因素的影响,绿春县内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偏高,特别对建设物资的运输成本和建设进度影响最大,隐蔽性工程较多,如进场路修筑及清理维护费用等。
4、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统工、统料等不良现象。部分建设单位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在国家控管物资外,对所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物资采购实行由建设单位统一供货,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也为建设单位本身增加了本职工作以外不必要的负担。
5、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转包现象。部份施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将从建设单位承揽到的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中收取一定的报酬,坐收渔利,严重影响了所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进度。
二、成立“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及工作内容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集中人才、优化设备,对县内政府基建投资项目财务进行集中统一核算,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效果。
1、机构设置。成立“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挂靠县财政局,其人员编制、经费均隶属县财政局,专项负责对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工作。
2、银行存款管理。由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开设银行存款专户,撤销建设单位原有存款账户,设立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并按各建设项目设立存款明细账,实行“总户管理、分户核算”。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设立建设项目专户后,即时冻结各建设项目银行账户,由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向银行协调办理原建设项目存款户的销户和存款余额划转手续。
3、及时办理会计档案资料移交。由财政拨款科室配合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通知建设单位,及时向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各项财务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以保证所建设项目的如期建设和会计期间的连续性。
4、基本建设财务账套的初始建账工作。为提高绿春县基建财务核算工作水平和质量,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会计电算化培训。根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按所建设工程项目设立科学、规范的基本建设财务账套,并按期完成了账套初始数据录入工作。
5、日常业务处理。取消原建设单位会计机构,实行直接支付(报账)制度。由施工企业按月填制工程施工进度报表,经工程监理审核签字或盖章认可,报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备案。建设工程付款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提供付款证明,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审核无误的工程进度报表及相关凭据直接将建设资金支付给施工企业。在支付款项时,由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代地方税务机关扣留各项税费,并直接缴入国库。建设单位设置一名报账员,负责向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申请支付日常零星款项,办理管理费等日常费用开支。
6、会计档案管理。各建设项目的财务档案由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分别按工程项目直接移交所建工程管理或使用单位。
三、“集中统一核算”取得的成效
成立“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管理建设项目财务的水平,控制了基本建设投资成本,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并运作以来,按照《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招标合同、施工合同结合工程进度办理各建设工程款项的支付,从严控制各项非成本性开支,规范了建设单位的工程财务管理。绿春县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使有限建设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进一步规范了基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实现了专款专用。绿春县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均靠中央、省、州的关心和帮助,县级配套极为困难,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违规现象。工程建设资金实行集中统一核算以来,变过去一定程度上的“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变“部门所有、随心所欲”为“部门所有、规范管理、依法用财”。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成立运作以来,当年累计拒付挪用挤占等支出28次156万元,纠正不合法票据51张、767万元,从源头上杜绝了专项建设资金的挤占挪用、票据合理不合法等不良现象。
2、解决了拖欠民工工资等一些社会性问题。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对所纳入中心的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跟踪问效,不定期到项目建设工地、施工企业调查了解,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结合中央、省、州及时兑现民工工资的有关政策,先后3次深入建设工地,并督促施工企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3、杜绝了项目投资超概预算。根据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原则,严格按照所批复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并按工程施工进度付款,从根本上杜绝了项目投资超概算预算和超进度付款的违规现象。
4、有效地控制了管理费等非成本性开支。由于县级财政可用财力少,各部门办公经费紧张,建设单位往往将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行政开支纳入项目建设费用,以减轻部门经费压力。通过集中统一核算,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期间费用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概算批复,对所建设项目的各项期间费用进行有效控制。
5、促进基本建设财务核算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各项目建设单位财务核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理解各异,导致原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口径不统一,不能很好地执行《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成立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统一核算后,集中县内人才资源优势,优化办公软硬件配置,科学、合理、规范地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会计财务核算,有效地提升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节约了会计核算成本。“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改变了以往绿春县基本建设管理中,每一个建设单位都必须设有至少一名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历史,建设单位只须设一名兼职报账员即可,按照绿春县公务员现时人均工资计算,可节约其财务人员的工资性开支每人每年近1.6万元,事业编制人员则更高。
7、可及时、准确地提供基本建设财务信息。利用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优良的硬件设施及相对集中的人员优势,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送相关会计报表,为政府的各项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8、根据政府财政职能的需要,协助好税务机关征纳各项税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在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时,扣留相关的税费,直接缴入县级国库,从源头上控制税源的流失。2004年2月成立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以来,当年累计代扣各项税费176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6万元,上划中央及省州收入40万元,占全县地方财政收入的6.58%,相当于税务机关一个基层征收机构全年的税收。
9、更好地促进各项政府、财政改革。我国尚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法律制度还需不断完善和改进,特别是经济建设领域,面临着很多新事物、新问题,根据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再直接干预社会经济,面是通过各项法律、制度的约束间接参与、引导、监督,纠正了一些如建设单位插手施工企业非国家控制建设物资采购等违规现象。如绿春县黄连山水库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8,084万元,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施工企业和项目监理单位,真正实现了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间接管理。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分别按所建设工程名称建立了各建设单位工程建设会计财务账套,为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财政改革奠定了基础。
10、做好会计工作,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严格控制非成本性期间费用的各项开支,坚决制止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为使用好有限的建设资金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全县基本建设健康、稳步向前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实行政府集中统一核算,财务核算工作繁重,办公用耗材量大,从而增加了政府财政部门负担。
1、集中统一核算工作量大,增加了财政部门的工作负担。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编制为公务员,由于相关财务人员部分为原单位借入,且多数为事业人员,人事过渡难度大,无法及时调整中心所需财务人员, 须从财政系统内现有人员中调配,加大了财政部门的压力。
2、集中统一核算工作办公用耗材量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负担了所有核算项目的财务办公费用开支,从而增加了财政部门的经济负担。如2004年度绿春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支付各项办公费用36,347元。
3、承担了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承付矛盾。由于我县是国家级特困县,国家建设资金用于平衡预算的现象常有,县级配套和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到位迟缓,影响了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支付和期间费的正常开支。建设单位不理解县级财政的困难,按施工合同或工程进度,未向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了解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就直接审批工程建设资金和有关期间费用,将其矛盾转移到财政部门。
五、今后发展方向的思考
随着绿春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刻不容缓,如水电、交通、市镇、能源等,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等社会公共需求。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法》、《预算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政府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结合绿春县的实际情况,在现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绿春县政府基本建设项目今后的财务核算工作,本人认为“集中统一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委派制”是今后绿春县政府基建财务核算工作改革的趋势。
(一) 继续实行“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统一核算”的管理办法
1、进一步完善现行人事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的行政主管的人事编制和管理列为国家公务员,核算会计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实行事业人员推公管理。中心的负责人由县政府直接任命,其余会计人员根据需要,公开向社会召聘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以保证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人员的素质。从根本上解决会计核算机构人员及其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2、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的公务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绿春的具体情况,把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的公务费用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以保证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绿春县政府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工作健康发展。
3、加强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转变以往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如周报、旬报等,让建设单位及时掌握所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结存情况,不盲目签批建设资金,更好地完成所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任务。
(二)结合财政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银行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州对现行国库进行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的“绿春县基本建设”账户,按建设单位和所建设工程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按建设单位及相应的预算支出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各项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2、将现有机构及人员列入国库改革对象。根据国库改革的需要,撤销现有机构,其人员主要充实国库或调整至财政内部各科室。
3、财政性建设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工程进度报表,财政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报表支付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一般性支出,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由基层预算单位按规定提出购买支出付款申请,逐级上报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财政部门依据预算指标等文件,向代理银行下达支付通知书,银行直接将款项支付到商品供应者或收款人,并在支付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和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清算。拨付企业大型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具体支付程序和一般性支出相同。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等未实行直接支付的零星开支实行财政授权的支付方式,经财政部门授权,由建设单位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通知书,代理银行通过建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于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和相关商业银行进行清算。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县内政府基建财务会计核算实行会计委派制,相当于回到成立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统一核算以前的模式,每个建设单位设一名基本建设财务会计,专人负责所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核算工作。成立会计局,由政府统一招聘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政府基建财务知识培训后派驻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工作,直接对会计局负责,会计人员的人事、经费均隶属县会计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一个会计可以兼认多个建设单位多个建设项目的基建会计,以尽可能压缩财务核算成本。
总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基建会计的管理也将得到不断完善。今年绿春县政府财政改革的重点为在全县范围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基建财务管理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部份,也将列入此次改革的范围。按照财政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绿春县实际,目前最适宜绿春县政府基建会计改革的趋势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样,既符合中央对财政改革的精神,也能解决好绿春县政府基建会计管理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参 考 文 献
1999年颁布的《会计法》
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
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
1999年颁布的《招投标法》
1994年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998年财政部《国债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