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转型对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影
(二)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分析
(三)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我国增值税转型方案初探
(五)总结
内 容 摘 要
我国增值税几乎是与改革开放同步诞生,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根据当时国情与经济运行模式,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进行税制改革,实现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已是我国发展的必然趋势。2009年1月1日起,我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但在这之前我国做了大量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已保证转型的顺利进行。增值税改革有着它的必要性但在转型过程中也会遇到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解决并不断完善税改方案。
增值税转型有关问题研究
1984我国正式建立了增值税制度,1993年底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时条例》构建了增值税体系。当时,为了解决税源不足和投资过热等原因,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即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和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目前国有企业大都已完成了改制,需要重新整合资源,进行新一轮的设备更新。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完成了特定时期的使命,当前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它的弊端也是越来越明显。因此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将成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增值税转型对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影响
随着国民经济战略从限制非理性投资向扩大内需和提高经济效率进行战略转移,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就成为公认的增值税改革方向。然而,凡事有利必有敝,一项好的政策措施想要实施必然有很多困难和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已酝酿多年,对增值税转型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对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了解。增值税的转型对各单位企业都有着重大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重视对增值税转型问题的研究。 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分别生产投资需求拉动效应、经济结构调整效应、通货膨胀刺激效应、税收累退效应。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 由于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因为年存货增加与固定资产增加额之和等于年投资增加额,所以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而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经济的影响不同,在不同的时期我们只有实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值税才能促进经济发展,不能一成不变否则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因此,增值税转型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结合我国目前的情况,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不能一蹴而就,否则会对经济和财政造成重大的影响。 二.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化,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越来越明显。 从企业的发展看来生产型增值税重复课税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据资料可知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_20%左右,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在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以东三省为例,东三省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问题更是突出,生产型增值税沉重的税负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大大抑制了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金可以一次性扣除,就能大大促进技术更新'刺激经济增长。举个例子,某服装企业购进价值100万元的缝纫机。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除了付100万元货款外,还要缴纳100╳17%=17万元的增值税,对企业而言,这17万元属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就意味着企业购进这批缝纫机的成本为117万。增值税转型后,这17万进项税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里抵扣,按照新的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仅这一笔,企业可以省下4.25万元的税款。从实践中可以看出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税负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在生产型增值税下,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比重大,税负要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于税负高的行业成本高,风险大,产业结构得不到优化。束缚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与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相矛盾。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生产经营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及时了解市场经济信息和市场行情,生产出符合时代发展步伐并且对路的新产品,必然需要外购大量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劳动手段。但高新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大多属于无形资产。先进的生产劳动手段大多属于固定资产且价格昂贵。我国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不予抵扣,加重了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和先进劳动手段的负担,同时也就延缓了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而消费型增值税能平衡税负,使高新技术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能得到较快的发展。
而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削弱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生产型增值税抵扣不足我国出口商品即使按照增值税削弱率计算退税,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我国采取的出口退税政策实质是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在进购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在增值税计算时就不抵扣固定资产部分,在退税金额中自然也不包括为生产该出口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的税金。这样一来,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我国的产品在进入国外市场时背负了比国外产品更高的增值税。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实现彻底退税,降低内在价值,更真实地反映产品价格,出口产品的价格降低了,就能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目前,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形成了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经济的日益全球化,我们要不断改善我们的投资环境,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而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加大了税收的征管成本。生产型增值税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和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分开。审查复杂,无形之中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外购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一次扣除,不必再分摊,计算依据准确,便于实施操作。而且在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治理中,税务机关的治理人员、稽查人员在审核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时,除了企业购进的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燃料和动力的进项税易于把握、能够准确划分可否抵扣外,对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由于对其使用年限难于确定,一般情况下仅从其单位价值上进行审核和判定是否属于固定资产。由于税收征纳双方各自所处的位置和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完全一致,导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对企业购进的相关货物是否属于固定资产的确定上存在差异,甚至产生意见分歧。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也给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审核和检查企业进项税带来一定困难。从以上几点看来增值税的转型是很重要的也是必要的,它将使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新的高度有利于我国企业的转型。增值税转型所牵涉的行业和领域很广泛可以说和每一个人都有关系,我们有必要选择适合我国发展的增值税类型使我国经济发展更快,早日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但是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的过程中可能也会带来一些影响。
三.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可能带来的影响
1、增值税转型会使税基减少,从而带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减少。且目前增值税收入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增值税转型,企业存量和新购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数量巨大,甚至会出现销项税额不够抵扣的情况,不可避免的会造成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超过1.5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增值转型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以2007年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算,增值税如果全面转型减少的财政收入占2007年全年财政收入5.92%.与市场普遍预期的税收减少规模不同,通过预测,可以认为如果政府在2009年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将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约4400万元。虽然增值税转型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给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我们仍要看到这样的政革是利大于弊的。
2、增值税转型回加大对资金的需求,容易诱发过度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在各种类型增值税中,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越高。从经济周期的角度分析,消费型增值税在经济出现萧条时,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作用,而在经济繁荣时期,则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的加剧。当前我国对投资主体的产权和权益约束机制还很不规范,一些行业仍存在“投资饥饿症”,并已出现局部投资过热现象,在此情况下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必会从总量上激励投资,这将不利于解决已有的投资结构严重失衡的矛盾,引起局部地区投资需求过旺,并可能导致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迅速蔓延。
3、增值税转型会产生就业压力。前几年我国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就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大量的下岗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岗位都是餐饮、商业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小而税负较轻;而资本密集型企业有机结构成本高,产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税金的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大,税负相对较重。增值税转型将刺激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相应工作人员就会减少,这必将带来共多的人失业下岗,对社会稳定和职工就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经济和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从长期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投资,激励技术更新,促进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其正面效应大于负面效应。无论是什么政策或计划都有好的一面和不好的一面,我们要在实行政策和计划过程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使其正面效应远远大于负面效应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如果因为有负面影响我们就不去实行那么我们永远不会进步,只有不断尝试才会有进步和发展,而在尝试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面对那些负面效应使其对整体政策计划的影响减到最小。对于负面效应,如果采取过渡措施施加以缓解就可以比较好的解决。
四.我国增值税转型方案初探
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设法弥补财政收入的缺口。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成功经验。例如比利时实行抵扣的过渡措施,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的部分税款,不准抵扣的比例逐年减少,直到全额抵扣;挪威、奥地利和荷兰过渡时期单独对资本品投资征收特别投资谁;瑞典采用低税率抵扣政策,采用例举和规定的方法对不允许抵扣的资产进行剔除;在借鉴西方国家现成经验的基础上,同时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也可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增值税转型方案。
增值税转型这一改革已在中国酝酿多年,通过不断的研究试点工作和调查研究,我国增值税转型已有了一些思路的方向。
国家在实际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整体思路和方向时,必须解决财政收减问题,经过考察和调研,国外政府实行增值税转型时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在过渡时期提高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待过渡期完成后恢复至正常水平;改革初期单独对固定资产投资开征特别投资税,征收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完成过渡后取消;对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实行分年限按一定比例认定抵扣的方法,一般改革当年抵扣的比例低,越往后抵扣比例越高,直至金额抵扣;配合其他税种的政策调整解决财政收入问题。
但是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如果提高税率,将会提高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行业的相对税负和绝对税负,在目前情况下,为尽可能减少矛盾和阻力,不宜采取提高税率的方式。而开征投资税的方式,类似我国曾经开征现已暂停征收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这与我国目前宏观经济调节方向不符。而且要考虑到减少财政减收压力、简化改革方案、稳妥地推进改革和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等因素,增值税转型改革总体思路确定在保持税率不变,优先考虑机器设备抵扣,存量资产不予考虑的前提设计方案。
因为增值税转型是一项涉及面积广工作量大、时间长、反锁的工程所以要开展工作必须要有详细的方案。而我国对于这一工作的开展已经有多年而且在东北老工业区基地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计点工作,多以已经搜索除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比较适合我国国情与经济发展的方案。这些经验与方案将对有利的促进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进行推广与实施。
实行消费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一步到位的方法,但以这种方式开展工作会造成前面所途的压力,而且困难会很大,无法实施。第二种就是分区域、分行业稳步渐进的方式开展。而这种方式又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分行业推行。即按照行业的技术等级将企业划分为上、中、下游产业,分步实施转型。先让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率先转型,中下游产业依次逐步渐进。这样做即用空间换取了时间,缓解了财政减收的压力,而且避免了一哄而起的无序局面,有利于提高我国要素商品的整体科技水平。二是逐步转型。即答应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但新增房屋、建筑物所含的进项税金暂时不得抵扣。2003年12月24日,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宣布“税制改革新方案”,提及“2004年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期新增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金”。这既是采用了这种渐进式实施增值税的转型。
然而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会遇到固定资产存量不易处理、发票管理难度大等问题,为此我们要积极采取重新认定纳税人、统一发票管理等措施。在这样的情况下采取新增固定资产新办法,存量固定资产老办法是有效的。即对存量固定资产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对新增固定资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时机成熟,再全面推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样既可以减轻财政收入压力,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不予抵扣的弊端,是增值税转型的一种权宜之计。除了这一措施外,重新认定纳税人标准,统一发票治理也是一种好的措施。
增值税成功的国家都将纳税人制度设计为“一般”与“非凡”两种类型,“一般”是指绝大部分,“非凡”是指极少部分。然而,中国的现实情况是,1400多万增值税纳税人,只有120多万是一般纳税人,其余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中商业的税率是百分之四工业是百分之六,相当于比例税,增值税发票不能互相抵扣。所以我国可以吸收相关国家经验,重新调整纳税人划分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提高一般纳税人的比重,使纳税人结构呈正常分布状态,以保证增值税拥有必要规模的一般纳税主体,确保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广泛延伸、内在机制有效运行,以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统一使用、治理,凸现增值税固有的功能。
在东北启动增值税改革试点以来,改革方案的调试修改一直都在进行。2004年底和2005年底进行过短暂的全额抵扣实验,但2006年起仍然实行增值抵扣的办法。增量抵扣是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在增值税转型的过程中,我们要谨慎实施增量抵扣,不断完善水税改方案。
扩大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也可以解决增值税转型过程中所碰到的诸如财政压力大等问题。扩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即将电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及其他服务行业等现在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统一征税增值税,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都在不断扩大,如法国、荷兰 、丹麦、西班牙、秘鲁和阿根廷等,有些甚至将房屋与建筑物等不动产纳入征税范围。这样扩大了税基可以减缓增值税转型给财政带来的压力,有利于促进增值税的顺利转型。
通过多年来增值税转型在东北地区的试点工作和对外国增值税制度的研究,我们总结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获得了很多可行的方案,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增值税转型全面推广可以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使增值税转型更加顺利。
五.总结
增值税的变化对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增值税的变化,不仅使大量采购设备、固定资产投入很高的行业收益,也使那些重型设备制造行业受益,其受益程度取决于增值税变化对其下游行业的投资刺激力度。增值税的变化还会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会在相当程度上被所得税的增加所抵扣。而且,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刺激力度越大,上游设备制造商的利润率就越高,国家实际增加的财政负担就越小。并且,增值税的变化通过对固定投资的刺激,会增加全社会的价值创造。
增值税的转型在全球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也使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我国适时推出增值税改革,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会产生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我国增值税转型方案初探的研究,使我对增值税转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这不仅对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有一定的帮助而且使我的知识面更广了。总之,在全国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有利于税负公平,符合国际惯例和发展趋势。
参 考 文 献
雷鸿:《我国增值税转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路径选择.》;
周芳:《关于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的影响》;
孙浩轩、孙乐;《增值税转型改革意义何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