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金融会计诚信的涵义
二、金融会计诚信的现状及缺失的原因
三、治理金融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制约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加大,效率降低。仅2004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出现金融会计诚信问题,与当前我国所处社会环境、经济模式、文化生活方式都有着密切联系。利益驱动是信息失真的内因;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是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治理金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关键是人的思想问题,应从思想教育着手,以人为本,强化管理,不断增强金融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金融会计诚信问题初探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轨时期,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和现象,已严重制约了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加大,效率降低。中科院的“科学与社会”系列报告指出,在世界发达国家用1美元可办到的事,在中国需要1.25美元,这意味着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综合成本要高于发达国家。有专家分析,由于中国市场交易缺乏信用体制,使得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成为无效成本。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信用经济,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现实生活中,企业不守信,弄虚作假行为存在,不仅损害了企业形象,也损害国家形象,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顺利健康发展的障碍。探讨金融会计诚信建设,具有现实重要意义。
一、金融会计诚信的涵义
什么是诚信?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承诺、讲信用。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通俗地表述,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当一个人在独处和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然不会弄虚作假;或者在具备了造假、失信的各种条件而无人制约时,仍然能坚持原则,内不伪于心,外不欺于人。
党的“十五大”将诚信作为公民道德的一个基本行为准则。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进步,社会生活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赋予诚信这一传统美德丰富的时代内容,也促使人们对诚信的理解从伦理道德的范畴提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对于我们广大的金融会计行为者来讲,诚信就是要求诚恳待人,信守诺言,忠实于自己所承担的会计义务,也就是要客观公正地反映现实经济活动,为金融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不偏不倚的会计信息。
二、金融会计诚信的现状及缺失的原因
(一)金融会计诚信的现状
金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其主要表现在财务成果和核算失真、资产负债的风险性未得到充分反映、私设小金库等。2002年,国家审计署抽查建行广东省广州地区8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时,发现有10亿元是虚假按揭。2003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工商银行总行及21个分行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同时发现各类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2004审计署统一组织对中国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类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案件线索金额715.49亿元,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以上数据、事实表明,我国金融领域普遍存在会计工作不规范,管理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
(二)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
出现金融会计诚信问题,这不是独立的、偶然的社会现象,而是与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社会环境、经济结构、生活方式、文化背景有着密联系。当前,造成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因素是:
1、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之所以屡禁不止,死而不僵,是因为会计造假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一是为了获取个人利益造假。金融会计从业员工耐不住寂寞,经不起灯红酒绿诱惑,为满足个人私欲铤而走险,大肆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窃取银行资金,形成会计信息失真;二是谋求小集体利益或为谋求支付单位职工高福利等,虚调利润、虚调成本。
2、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主要表现是:一是宗旨信仰淡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上一些人首先富裕起来。再加之金融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存在不合理,出现同工不同酬,基层一线最苦、最累,而报酬却最少。而管理层,工作少,报酬多。存在干活的,不如不干活。于是,一部分会计从业人员产生了不平衡心里,昔日主人翁自豪感没有了,放松了思思想想觉悟改造。随着西方腐朽思想渗透,这部分员工道德观念弱化,存在严重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只讲利益,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为了个人私欲不惜损害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走上犯罪道路。二是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敬业精神不高。在金融企业内部采取轮岗防控方式,定期轮换工作岗位,许多从业人员从未进行过会计培训,靠师傅带弟子工作模式,一边学一边干,无证上岗情况比较普遍。自身业务不熟,更无从谈起如何防止别人造假。由于会计工作处于一线,天天与数字打交道,工作枯燥、任务重,而且地位低,领导关心、重视不够。领导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存款收贷款上,因而许多会计人员不能安心会计工作。三是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认识不足。一些会计人员还认为按领导的意志作假帐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又不属贪污挪用,只要不是装个人腰包,法律是不管的;按领导意志做假账是为了职工好,为单位好,即使有问题,那也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自己没有责任。
3、责任不明,监督乏力。目前,除刑法规定个人窃取银行资金的行为触犯法律应受处罚外,其他会计违法或违规行为应负什么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如会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该监督的不监督,该抵制的不抵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等。特别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使职权的保护规定更是少得可怜,且规定笼统不易操作。如会计从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按领导意志做假帐,得罪领导受到打击报复,谁来保护?是上级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是检察机关?还是纪委?表面看这些部门都有保护之责,实际上它们都没有起到保护责任。即使有单位站出来说话,又能怎么样呢。常常还不是以干扰自主经营权不了了之。在这种无保障的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是不能监督,也不敢监督,监督就是砸自己的饭碗。于是,个别从业人员只能迎合领导并参与做假。
3、惩治不严,失信成本低廉。会计造假行为往往是披上为单位、为企业外衣,是集体行为。查处时常常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处理”。我国法律、法规对造假行为的处罚规定也显得过余宽松,达不到惩前毖后的目的。如《会计法》第45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等规定。相对于因造假取得的巨额经济而言,这种造假成本是在是太低廉。一次造假可能获得千万或上亿资金。正是由于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会计造假的闹剧才会不断上演。
4、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不到位。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金融机构内部纪检、事后监督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银监局、证监局、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健全起来,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要求还不相适应。内部监督由于会计监督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外部监督由于点多、面广、任务重等问题,监督工作不到位,根本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治理金融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治理金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关键是人的思想问题,应从思想入手,以人为本,强化监督、教育,不断增强金融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1、以人为本,创新教育方法。加强会计人员政治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是一个长期的漫长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循序渐进。会计人员长期处在业务岗位一线,长期以来对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往往是“口头上重要,实际上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比皆是。领导中仍存在重业务、轻教育的思想。如何通过教育方法创新,使教育的效果入耳、入脑、入心?这就需要我们运用传统的教育方式与创新教育手段相结合,运用“耐心细致,潜移默化”的教育艺术,遵循“引导、提高”的渐进方式,规范道德行为,达到教育效果。教育工作要结合金融企业特殊性,从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道德观念教育处着手,德治与法治联系起来,互相促进。要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学习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让每一位会计从业人员及领导者充分认识到诚信缺失的社会危害性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自省、自律、自重意识。教育者要充分认识到,新时期思想教育工作,身教重于言教。首先领导者要学法、守法、用法,自己的言行、举止要规范,表里一致。要常思自己的得与失、对与错,自觉纠正言行偏差。用自己的良好品行引导、感染员工,通过长期的、点滴的、潜移默化的方式,逐步完成使员工从自发到自觉,从外表到内心、从被动到主动、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把思想境界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自觉履行《会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要在金融领域内大力营造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环境,要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对金融领域内先进人和事,应大张齐鼓宣传报道,把他们先进事迹作为学习教材,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教育员工,鼓励、引导员工向先进人物看齐,让员工学有榜样,干有奔头。把思想道德观念标准化、具体化、人性化,更贴近生活,更具感染力,更具说服力。在金融领域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也才能收到法制观念、思想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
2、强化外部监管,营造诚信守信氛围。有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还需要金融领域加强自身监管,改善自身诚信环境。会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既要服务,又要监督,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结果是什么也做不好,却出现了越是监督越是出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会计人员回归金融机构,以业务服务为主,而将其监督职能推向社会,由社会中介机构行使金融机构内部会计人监督职能,实现监督的社会化和中立化。
3、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会计从业人员权利保护。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出现和传播,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会计从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不力造成。如果不从法律上保证会计从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从根本上解决从业人员后顾之忧,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在所难免。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存在对会计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确,对单位处罚力度不够等缺陷,应进一步完善。对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人,应承担的处罚责任应规定更细一些,更便于操作一些。对单位处罚不仅要处理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人,还要处理主要领导者。要让造假者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还要使其倾家荡产,得不偿失,使其不能为,不敢为。在法律充分提供会计从业人员履职保障情况下,应从法律层面规定会计信息失真一次性死亡,即只要有故意或严重过失行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吊销会计资格,终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这样会使会计从业人员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4、实行金融企业会计主管委派制,确保监督质量。会计信息失真主要原因是监督缺失,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产生腐败。推行金融会计主管制度不失为一条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方法。会计主管委派制,是指由金融企业上级行向下级行处委派会计主要负责人,如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负责监督管理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并对派出行为负责的一种管理体制。会计主管委派制,使会计主管独立于分支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可充分发挥“监督、规范、指导”的作用,严格会计核算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当前金融企业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不应由金融上级行向下级行委派,应改由银监局委派,这是因为银监局的职能性质所决定的。银监局负有对金融机构运营监管之责,如果监管人对金融领域情况不清楚、经营情况不了解,监管就成为一句空话。同时,委派主管机构是银监局,委派会计人员与金融企业没有任何利益及隶属关系,更利于委派会计独立行使权利。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还可定期不定期在一定范围内流动,也可防止基层会计主管作案面长期掩盖的可能。
参考资料:
1、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作者:李金华 2005.6.28
2、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作者:李金华 200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