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平县基本概况
二、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2007年企业经营情况
(三)、2007年企业上缴各项税收情况
1、2007年企业上缴新平国税增值税情况
2、2007年企业上缴新平地税各项税收情况
三、玉溪矿业有限公司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2007年企业经营情况
(三)、2007年企业上缴各项税收情况
1、2007年企业上缴新平国税增值税情况
2、2007年企业上缴新平地税各项税收情况
四、两矿资源税政策执行情况
(一)、铁矿石资源税政策
(二)、铜矿石资源税政策
五、资源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铁矿石资源税税负太低,没有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
(二)、铁矿石调整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影响较大,没有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杠杆作用。
(三)、铜矿石资源税征税政策不合理,资源税流失较严重。
六、资源税政策思考
(一)、是否能恢复铁矿石资源税全额征收政策。
(二)、明确入炉矿和入选矿的具体标准。
(三)、取消入炉矿和入选矿的划分标准。
(四)、对主产品征税的同时,应考虑副产品的资源税征收政策。
(五)、是否考虑按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资源税。
内 容 摘 要
资源税是为了促进合理开发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对开采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列举的应税资源课征的一种税。如何充分利用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杠杆,确保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确保财政增收,企业增效,是税务部门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地方党委政府十分关心的焦点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如何事关资源保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国家利益等重大问题。笔者试图从新平县大红山两矿资源税的执行情况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关键词:资源税 地方税收 影响
试论资源税政策变动对地方税收的影响
一、新平县基本慨况
新平县位于云南省中部的偏西南地段,地处哀牢山中段东麓,与3州(思茅、红河、楚雄)6县(峨山、元江、石屏、墨江、镇源、双柏)相接壤,面积4223平方公里,是玉溪市土地面积最大的县, 占全市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山地面积占98%,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民族大县,全县辖6乡6镇、120个村(社区)委员会、146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6.9万人,居住着1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8.8万人,占总人口的69.76%;境内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水能蕴藏量127.2万千瓦,可开发52.4万千瓦;铁矿石探明储量5.86亿吨,占全省探明储量的48.6%,铜金属探明储量172.7万吨,占全省探明储量的四分之一;森林覆盖率达54%,耕地面积69万亩。
二、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
(一)、企业基本情况
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是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开采新平大红山铁矿而成立的企业,隶属于昆钢集团。矿山位于新平县戛洒镇区域内,距省城昆明370公里,现已探明铁矿石储量27989.11万吨,品位43.27%;矿床地质勘探报告的矿量为25410.74万吨,其中:富矿为8000万吨,富矿品位52%,全矿平均品位43.58%。昆钢集团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矿区开发建设,1999年到2000年进入建设高峰,于2002年初建成850m和老虎嘴两个矿点,同年又投资9000万元建成年产50万吨的选厂,累计投资4.2亿元。2004年开始建设年产400万吨的选厂,2007年投产使用,2005年1月投资8亿元建设铁精矿运输管道,2007年8月开始运输,企业成为年产500余万吨原矿的大型矿山。
(二)、2007年企业经营情况
2007年开采原矿292万吨,铁精矿销售量达165万吨,比2006年的55万吨增110万吨,增长200%;单位售价486.13元,比2006年439.18元增46.95元,增长10.69%;实现销售收入81148万元(铁精矿78432万元、486.13元/吨;块矿933万元、429.26元 /吨;块粉矿1533万元、479.43元/吨;外购矿250万元),比2006年26582万元增54566万元,增长205.27%;销售成本54386万元(铁精矿53460万元、块矿210万元、块粉矿509万元、外购矿207万元),比2006年17278万元增37108万元,增长214.77%;实现销售利润25986万元,比2006年9056万元增16930万元,增长186.95%,当年利润总额10894万元,比2006年1924万元增8970万元,增长466.22%。
(三)、2007年企业上缴各项税收10703元
1、2007年企业上缴新平国税局增值税6954万元。
2、2007企业上缴新平地税各项税收3749万元。
1、工商税收:3246万元。其中:营业税124万元,资源税2478万元,城建税279万元,印花税35万元,房产税18万元,教育费附加167万元,地方教育附加56万元、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89万元。2、代扣建安税款:503万元。其中:营业税457万元、城建税23万元、教育费附加14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万元、印花税4万元。
三、玉溪矿业有限公司
(一)、企业基本情况
玉溪矿业有限公司是易门矿务局为开采新平大红山铜矿而成立的企业。矿山位于新平县戛洒镇区域内,现已探明铜矿原矿总储量为10227万吨,平均品位0.82%。易门矿务局在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矿山进行开发建设,于1997年投入生产,截止2007年底累计投资11.3亿元,形成年产500万吨原矿,铜精矿2万吨和铁精矿50万吨的中型企业。
(二)、2007年企业经营情况
2007年开采原矿28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70292万元,比2006 年203472万元增66820万元,增长32.84%(其中:销售铜精矿49992吨,比2006年45285吨增4704吨,增加10.39%;单位售价47426元,比2006年46275元增1151元,增长2.49%;实现销售收入237088万元,比2006年173132元增63956万元,增长36.94%;销售铁精矿53万吨,比2006年45万吨增8万吨,增长17.78%;单位售价394元,比2006年331元增63元,增加19.03%;实现销售收入20669万元,比2006年14983万元增5686万元,增加37.95%);销售成本210207万元,比2006年156875万元增53332万元,增长34%;实现销售利润42925万元,比2006年22709万元增20216万元,增长89.02%;当年利润总额42940万元,比2006年20989万元增21951万元,增长104.58%。
(三)、企业上缴各项税收16043万元
1、2007年企业上缴新平国税局增值税13428万元。
2、2007企业上缴新平地税各项税收2615万 元。其中:营业税1万元,资源税876万元,城建税1075万元,个人所得税178万元,印花税144万元,土地使用税1万元,房产税13万元,车船使用税1万元,教育费附加244万元,地方教育附加82万元。
四、两矿资源税政策执行情况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笔者认为两矿的开发,不仅对国家的贡献较大,同时也带动了新平地方经济的发展。两矿的税收对新平县地方财政的贡献已不用置疑,但笔者试图从地方财政增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不可再生的角度,对两矿资源税政策执行方面进行一些分析。
(一)铁矿石资源税政策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平县鲁奎山大红山铁铜矿资源税征税定额的复函》(云地税发〔1995〕107号)规定:鲁奎山、大红山矿区铁矿石资源税的征税定额:入选露天矿每吨征税14元;入选地下矿每吨征税11元;入炉露天矿每吨征税21元;入炉地下矿每吨征税20元。2002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字〔2002〕17号)规定:从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含1993年12月31日后从联合企业矿山中独立出来的铁矿山企业)的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5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联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对冶金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二)铜矿石资源税政策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平县鲁奎山大红矿铁铜矿资源税征税定额的复函》(云地税发〔1995〕107号)规定:铜矿的征税定额为每吨1.4元;1996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冶金独立矿山铁矿石和有色金属矿资源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82号)规定:从1996年7月1日起,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征3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大红山铜矿的资源税征税定额为每吨0.98元;2005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联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既大红山铜矿资源税征税定额为1.4元。2007年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又联发《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云财税[2007]65号)规定:2007年8月1日,在未统一请示省政府批准之前,新平县大红山矿区开采的铜矿石暂按7.8元/吨的税额标准征收资源税。
五、资源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行铁矿石资源税税负太低,没有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
2005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对冶金矿山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即:入选地下矿每吨可征收6.6元,入炉地下矿每吨可征收12元。这样,按照现行政策入炉地下矿每吨征收12元资源税和以2007年的市场铁精矿单位售价486元计算,每吨铁矿石资源税的税负仅为0.025元,资源税税负仍然较低,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分成不合理,没有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不利于保护国家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有效开发。
(二)铁矿石资源税政策调整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影响较大,没有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杠杆作用。
合理税负是真正发挥资源税杠杆作用的根本途径。以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资源税政策和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按规定税额的60%征收”相比较,按2007年玉溪大红山矿业公司开采铁矿石约为282万吨计算,调整前和调整后的政策计税对比,该政策调整每年共增加铁矿石资源税797万元。如果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2008年年产400万吨选厂投入使用后,按现行计税政策的同口径计算,每年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就达到了1132万元。如按规定税额全额征收的同口径计算,每年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就达到了2264万元。由于资源税的收入归地方财政所有,针对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资源税政策的调整应当综合平衡、权衡利弊、着眼可持续发展,既有利于保护资源、保证国家利益,又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杠杆作用。
(三)铜矿石资源税征税政策不合理,资源税流失较严重
根据现行政策,对伴生矿征收资源税时,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即目前大红山铜矿所伴生的铁矿石没有单独征收资源税。而玉溪矿业有限公司铜矿所伴生铁矿含量较高,玉溪矿业有限公司2007年生产原矿283万吨,加工生产铜精矿5万吨,铁精矿53万吨,实现铜矿石资源税876万元,2007年铁精矿占其总产量的91%。可见在伴生矿占主产品矿的比例较高时,只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征收铜矿石资源税,将造成铁矿石资源税严重流失,不利于截流增收。
六、资源税政策思考
两矿的税收已成为新平县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极大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如何充分利用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杠杆,确保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促进财政增收,企业增效,笔者从征税者的角度出发,思考如下:
(一)、是恢复铁矿石资源税全额征收政策。因为铁矿是不可再生资源,在合理开发不可再生资源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地方经济发展三方的分配关系,确保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积极支持带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业,以确保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于铁矿原矿应明确入炉矿和入选矿的具体资源含量标准,有利于解决税企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议,便于税收政策执行。
(三)、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铁矿石资源税等级划分情况的通知》的第二条:取消入炉矿与入选矿之分,制定新的征税办法,促进资源税的合理征收。
(四)、是在征收铜矿石主矿产品资源税的同时,应考虑征收副产品铁矿石的资源税,按其开采总产量所占比例分别征收铜矿石资源税和铁矿石资源税。
(五)、资源税目前政策是按其开采原矿的数量,从量定额计征,但由于目前市场钢铁、铜的价格较好,与初定该政策时的价格以不能同日而语,应考虑是否能按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来征收资源税,这样将更能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新平年鉴》(2007年 主编:龙家寿)
2、《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年4月)
3、《营业税资源税业务手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编)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法规文件汇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