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逃税成因
(一)纳税人方面的原因
(二)税收制度方面的原因
(三)税收征管方面的原因
二、目前偷逃税的主要表现
(一)销售收入不入账情况普遍
(二)收受第三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抵扣
(三)购买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时有发生
(四)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关联企业之间偷税
(六)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税
(七)利用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运输发票偷税
(八)利用“停关” 企业办法偷税
(九)偷税带有集团性质
(十)无证经营屡禁不止
(十一)利用普通发票偷税
三、对偷逃税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税制
(三)强化税收征管,建立良好的纳税秩序
内 容 摘 要
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当前绝大部分纳税人都未能做到真正自觉依法纳税,偷税、抗税、骗税等现象普遍,有的地方甚至还比较严重,同时,偷逃税的方法也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此,本人就偷逃税的成因、目前偷逃税的主要表现及治理对策谈点看法。
从目前情况看,偷逃税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纳税人方面,如纳税人纳税意识低下,衡心态不平衡,不顾国家利益等。二是税收制度方面的原因,如一些规定理论上合理,实践中难以贯彻落实;一些规定不明确或前后不一致。三是税收征管方面的原因,如两套税务机构征管关系混乱,税收征管漏洞多、刚性差,税务干部素质较低等。
偷逃税的主要表现归纳起来目前主要有:销售收入不入账、收受
第三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及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税等多种手段。
笔者认为对偷逃税的治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二是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税制;三是强化税收征管,建立良好的纳税秩序。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偷逃税现象。
关键词:偷逃税 现象 思考
对当前偷逃税现象的若干思考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实施,税收征管手段日趋严密,税务稽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税务稽查部门都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了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提高了公民纳税意识,纳税环境明显好转,以浙江省诸暨市为例,2004年该市国税稽查部门共查补税款5025.9万元,比上年增长58%,震慑了一批偷逃税不法分子,该市纳税环境明显好转。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再加上许多纳税人文化素质较低,纳税意识不强,使得当前绝大部分纳税人都未能做到真正自觉依法纳税,偷税、抗税、骗税等现象不仅比较普遍,在有的地方甚至还比较严重,同时,偷逃税的方法也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偷逃税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经济社会中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不仅直接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而且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影响了依法治税的顺利进行。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偷逃税现象屡禁不止呢?本文就偷逃税的成因、偷逃税的新动向及治理对策谈点看法。
一、偷逃税成因
(一)纳税人方面的原因
偷逃税可以分为有意和无意两种情况,无意是指纳税人主观上并没有偷逃税的动机,但由于对税收法规的无知和曲解造成事实上的偷逃税。然而,随着税法宣传的深入和企业办税人员素质的提高,这种情况已不是主要问题。
有意偷逃税是指纳税人明知应当按规定缴税却挖空心思,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想方设法不缴或少缴税款,这是当前偷逃税的主体,究其原因主要有:
1、纳税意识低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低下,对缴税抱有抵触甚至敌视态度。虽然也有些纳税人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但是,当轮到自己缴税时,心里总是不舒服或者心态不平衡,这种心理实际上是一种偷逃税的潜在意识。如果没有适当的偷逃税动机和条件,出于无奈或者说是一种被迫,这些人只能依法纳税。但一旦条件具备,这种潜在的意识就会变成偷逃税的实际行动。
2、只顾追求财富,不顾国家利益。对财富的追求是人生的正当欲望,每个经营者只有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努力追求财富,才能提高经济效益,获得正当收入。但是,总有一引起纳税人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只想自己发财致富。虽然知道偷逃税是违法的,但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不惜以身试法,仍然千方百计偷逃税款,以达到最大限度地积累财富的目的。
3、依法纳税者不平衡心态的驱使。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是税制建设的基本原则,也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而偷逃税行为则是对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的污染。一些纳税人偷逃税款屡屡成功且得不到惩罚和制裁,这对依法纳税者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公平。久而久之,这些本不想也不愿偷逃税的纳税人觉得自己吃了亏,最终也会仿效违法者偷逃国家税款。在我国,相当数量的纳税人最初都是因这种不平衡心态才走上偷逃税道路的。
(二)税收制度方面的原因
在我国,每一部税制都是由税法或税收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各种具体解释(包括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批复等)三部分内容组成的。其中,税法和税收条例是税收制度的基本法规;实施细则是对基本法规的解释和说明;各种具体解释则是对基本法规和实施细则中未规定或未明确规定,以及因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或修正的内容所作的具体征税规定。一部税制再完善也难以对征税中的各种问题都作出严密而周全的规定。因税制自身原因导致的偷逃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一些规定理论上合理,实践中难以贯彻落实,从而造成偷逃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中混合销售的征税问题,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很难掌握。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想办法使自己的经营活动按较轻的税负纳税,造成税款的流失。
2、一些规定不明确或前后不一致,使纳税人无所适从或有隙可乘。尽管立法者在制定税收法规时对各种具体征税规定力求周全和严谨,但往往难以面面俱到,顾此失彼的情况在所难免。如根据增值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原则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但由于这一原则规定没有一个统一的、严格的量的标准,实际执行中比较难掌握,往往导致放宽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使不该列入一般纳税人的也列入了。
(三)税收征管方面的原因
税收征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当前,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有:
1、两套税务机构既在征管范围上存在交叉,又在具体税种的征收上存在交叉,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使征管矛盾增加,征管关系混乱。如果国税、地税两局的工作不配合、不协调,遇事推诿、扯皮,势必影响税收征管的质量。
2、税收征管漏洞多、刚性差。因征管不力造成的偷逃税仍是偷逃税案件的主体。究其原因,首先是新征管法规本身一些规定不够健全、不够合理、不够完善。其次,新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束缚较多,主要表现在:(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缺乏灵活性,特别是碰到突发事件时,县以下税务分局(所)均无权批准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容易造成纳税人利用时间差等因素转移、隐匿财产和货物等,从而产生税收征收难度加大等问题。(2)未赋予税务机关搜查权。当前不少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无搜查权的弊端,将一些生产经营资料、纳税资料隐藏在自己的住宅中或其它隐蔽的场所,致使税务机关即使知道或发现了,也因无权搜查而放弃,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3)对纳税人的存款账户和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的检查权限统得过死,前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这样的权限设置往往造成实际操作困难,税务检查效率低下的局面。特别是在我国,银行结算制度不健全,漏洞较多,商品购销活动中现金交易普遍,现金的流动量大,税务机关很难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实际销售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因此对存款账户和储蓄存款的检查作为当前普遍采用的检查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3、税务干部素质较低,不能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国100多万税务干部能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的人不多,很多税务干部参加工作多年却不会到企业查账,不敢回答纳税人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因税务干部不熟悉或不懂税收法规而错算、错收税款以及向纳税人发放的通知、税收宣传资料中存在明显的政策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征管质量。
二、目前偷逃税的主要表现
1、销售收入不入账情况普遍
由于当前一些纳税户财务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再加上现金交易频繁,纳税户往往采取对收取的现金收入不入账或以物易物等办法,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
2、收受第三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抵扣
不少纳税户进货渠道较多,进货对象杂乱,有些进货对象因属小规模纳税人或临时经营、无证经营户,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将第三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纳税户,致使增值税流失。
3、购买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象时有发生
近几年,在对纳税户的检查中,非法倒卖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有发生。一些利欲熏心的纳税户为了达到降低税负,偷逃增值税的目的,通过多种渠道从一些发票贩子手中购来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期分批入账抵扣税款,偷逃增值税。也有个别纳税户在销货时将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购货方,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税务机关监控。
4、为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些纳税户为了获取好处费或是碍于情面,为亲戚、朋友、小规模纳税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时有发生。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隐蔽性大,难以发现,查处往往比较困难。
5、关联企业之间偷税
一些关联企业利用一方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其他偷税的便利条件,将另一方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嫁接、转移,千方百计钻税收政策的空子,达到关联企业各方都少缴税收的目的。
6、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税
部分纳税人利用国家对福利企业、资源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免税条件的项目作免税收入处理,擅自扩大免税范围,混水摸鱼。
7、利用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运输发票偷税
一些有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企业,常常把虚开农副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作为偷税的一种主要手段,虚增进项税额。还有一些企业虚开运输发票,甚至虚开假的运输发票,达到虚增进项税额的目的。
8、利用“停关” 企业办法偷税
有些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为了能继续享受减免税,往往采取假停关的办法,将原有的企业向工商、税务部门作停关注销处理,然后改头换面重新办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再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
9、偷税带有集团性质
当前一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有许多并不是单独作案,而是带有集团性质的,往往几个虚假企业联手,一家甚至几家专门负责采集虚开的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等进项凭证,一家专门负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查处的难度。
10、无证经营屡禁不止
一些新开业的纳税户,常因法制观念淡薄或不懂税收政策,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导致漏征漏管,偷逃了国家税收,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11、利用普通发票偷税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税务机关对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较宽的现状,利用普通发票进行偷逃税,这在建筑安装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发票开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填开“大头小尾”发票、为他人代开发票等。
三、对偷逃税的治理对策
从当前偷逃税的成因、新动向来看,治理偷逃税也应当从这些方面着手。根据我国当前情况,最根本、最迫切的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
公民纳税意识的高低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刚刚起步,任重道远。从当前情况看,首要的是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对纳税必要性的认识,使公民深切认识到税收用之于民就必然也要取之于民,从而自觉自愿地为国纳税。为此,应采取以下措施:
1、从长计议,从中小学生抓起。中小学教育是基础,良好的初期教育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阵地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任何事物只有使人理解,才能使人接受,依法纳税也是如此。要通过扎扎实实、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使自觉纳税意识深入千家万户,使纳税人明白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纳税是同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从而主动依法纳税。
3、在基层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咨询,设立专线电话,为纳税人解答纳税中的问题。在专管员管户已被取消、税务代理尚未被纳税人普遍接受的情况下,设立税务咨询电话可以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解决纳税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税制
税收法律、法规是否严密、完整、健全,反映着一个国家税收法制建设的水平。1994年税制改革后,已有10年多的时间了,世界经济和我国的社会经济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些税收政策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税务机关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正和补充。在税收实践中,只有根据税制运行情况,不断修正,才能使税制日臻完善。
(三)强化税收征管,建立良好的纳税秩序
在税收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和完善的前提下,治理偷逃税的根本措施是在税收征管上下功夫,当前应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统一领导,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相互协调的规定和办法。应按照分税制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理顺两套税务机构的关系,当务之急是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国税、地税两套机构的征管范围及具体征管事项,从制度上杜绝两局间推诿、扯皮及互相挤占收入、税负不平衡的现象。
2、加强税收征管的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纳税秩序。高质量的税收征管可以将偷逃税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此,首先要健全税收征管法规,以严格的规章制度去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使税收征管的每个环节,每个方面,每一具体的操作规程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是执法人要严格执法,杜绝“人情税、关系税”,通过强有力的税收征管体现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加快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进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必须在税收征管中引进先进的征管设备、科学的征管方法和优化的征管模式。具体讲就是逐步把计算机管理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用计算机全面代替传统的手工操作;要建立严密和规范化的征管程序,使全部征管工作依章循法、先后有序地进行;要加快推行“一窗式”税收管理模式。
4、强化税务稽查。针对当前偷逃税新特点,笔者认为,应因地制宜开展税务稽查,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查深查透:一是应把实地察看仓库、盘点存货数量的办法作为检查的主要方法之一;二是对纳税户的银行存款往来情况全面进行核实、对照,查处纳税户利用银行存款账户搞资金体外循环,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的行为;三是搞突击检查方法,有利于查获账外账、各种发货单、收款收据等,从而有利于在检查中取得全面突破;四是对账册、凭证进行检查,分析其进货渠道、进货方式、进货数量、销售渠道、销售方式、商品入库出库的手续、月末库存商品的结转、资金周转状况等,从而找出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五是检查入账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假发票、有无第三方发票、有无与经营项目不符的发票、有无尚未支付货款的发票、有无其它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发票等;六是检查纳税户有无为他人代开发票、填开大头小尾发票等情况。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有真才实学的执法队伍。首先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培养税务干部热爱税收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勇于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的优秀品质;其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税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建立业绩考核制度,帮助税务执法人员尽快掌握会计、财务以及税收专业知识与技能。
综上所述,偷逃税现象在目前比较严重,方法也在不断翻新,手段更加隐蔽,打击偷逃税现象任重而道远,需要作长期不懈的努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加大打击力度,促进纳税风气明显好转。
参 考 文 献
[1]、陈晓明 主编:《企业预防经济犯罪之鉴》,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 [2]、王云生、王维城主编,《税务稽查理论与实务》,浙江大学出版社,1996年 出版;
[3]、卢仁法主编,《税务检查》,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4]、马林主编,《税收法制理论与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年出版;
[5]、李春生主编,《当代税源管理新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