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现状;
传统会计理论难以适应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需要;
改进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内 容 摘 要
国际金融市场上因操作衍生金融工具而导致严重亏损以致破产的事例表明:衍生金融工具巨大风险的产生与会计相关信息未能及时计量和披露有着密切联系。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突飞猛进,在获利的同时,也具有高风险的特征。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作为会计理论的一个新分支,给传统会计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和不确定的报酬如何在会计中予以确认、计量、披露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衍生金融工具产生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九十年代得到了空前发展。迄今为止,国际金融市场衍生产品品种已高达1200种。衍生金融工具以合约为基础,合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合约之日起便基本确定,而交易却要在将来某一刻才能履行或完成,交易对手能否在合约到期时履约,决定了衍生工具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如英国巴林银行倒闭、法国里昂信贷银行巨额坏账亏损、中航油事件等说明由衍生金融工具带来的套期、套利等行为存在的风险已成为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重大因素,其巨大风险的产生与会计处理有着必然的关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和挑战,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规避风险、开拓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加利润需求已逐渐成为现实。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在传统会计处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需要我们做深一步的探讨。
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发展现状。
基于我国入世和金融市场进一步开发,外资银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优势不断显现,银行业竞争激烈,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产品业务正处在一个超常发展阶段。目前,我国中资商业银行主要金融衍生工具为远期类交易和期权类交易,具体有远期外汇买卖、远期利率协议、利率调期、货币调期、货币期权、利率期权和利率期权的组合及期权类交易与远期类交易的组合产品。例如,对利率市场化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银行可以卖出相应的国债期货,或买入国债看跌期权,以享有利率上升时相当于浮动利率贷款所能带来的好处。如果利率下降,银行在金融衍生工具上的损失可以由固定利率贷款利息不变而浮动利率存款利息下降的收益来抵消。商业银行也可以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多种多样的金融创新,甚至为客户“量身定做”金融产品。通过利率、汇率的各种衍生工具交易,商业银行可以方便地为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上的期权、期货运作来成功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我国目前存在着金融衍生工具品种单一,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在会计处理上传统会计理论已经难以适应需要,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较高风险。
传统会计理论难以适应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需要。
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交易量的不断增加,势必要求会计对其带来的有关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综合的反映与监督。目前,我国在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中主要运用传统会计模式,无法准确披露这些交易,其对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的影响在报表上也无法体现,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对现行会计的要素定义、会计计量基础及会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重新思考。
会计要素定义
1、关于“资产”、“负债”的确认。根据传统的会计理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传统会计理论仅对企业已经发生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确认,并且要求实际拥有控制权。而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远期合约,其体现的交易并未发生,而是在将来的某个时点或时期发生。此种交易的未来性带来了未来经济利益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其业务性质,衍生金融工具并不符合传统会计理论资产定义的“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加上其业务的虚拟性,会使企业形成一项企业不具有控制权的资产项目,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无法作为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在传统会计报表上只能以表外披露方式反映,很难将其纳入财务报表的资产中予以反映。负债也是一样。按传统会计理论,负债是由过去交易事项带来的需要企业在未来期间用资产或劳务进行偿付的债务。这一定义强调负债有确切的或可以合理预期或估计的债权人和偿还金额。金融衍生工具则有所不同,相对而言,其只是一种可能负债,而且这种负债也许永远无法成为真正的负债。由于和传统会计要素定义相去甚远,所以很难将金融衍生工具作为负债予以核算。
2、关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会计处理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原则。传统的财务会计往往采用权责发生制,并要求确认的收入是已实现的收入。其实无论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都以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作为核算基础,而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予反映。对于传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但对于作为预期合约的金融衍生工具,由于其可能带来巨额未实现利益或损失,则权责发生制就显得力不从心了。而衍生金融工具在订立合约时,虽然双方权利义务已基本确定,但交易并未实际发生,而且可能到期时也不会发生,如期权交易中到期选择不执行。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的权利与责任并未实际发生,收入也尚未实现,按传统会计的确认标准,现行会计不能反映未来的财务活动,不能及时揭示衍生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不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未实现持有损益。如果在合约履行时以实际市价入帐以确认损益,则不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从签约到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同时也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
(二)会计计量基础的确认
传统会计理论的会计计量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历史成本会计核算模式坚持纯而又纯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要求一切资产的计价、负债的承诺、费用的计量、损益的计算均以交易发生时所付出的原始成本即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属性即会计确认金额的选择,并坚持维护这一原则,历史成本是交易时的实际成本,具有客观性、计量性和可验证性,一旦形成,入帐后一般不再变动,一直到相应的资产已耗用或销售,或负债已经清偿为止。而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金融合约,大多具有远期合约性质,订立时,实际的交易尚未发生,只是产生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而且在未来不一定实际交割,交易所涉及的金额也只是一个未来的金额。若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一方面有可能掩盖企业由此而遭受的巨额风险和损失。例如:利率期货合约在签订时交易双方只需支付少量的交易费,在市场汇率和利率变化频繁的情况下,作为合约标的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和协定价格间的差额的公允价值,将随着汇率和利率的变化而发生很大的变化;另一方面也难以反映持仓盈亏变动情况。根据传统的会计理论及核算方式,持仓盈亏是一种未实现的损益,在履行前对期货投资损益不作会计处理。但期货投资风险大,为全面反映企业会计财务报表信息,客观上又必须要求企业提供此种衍生金融工具损益变动而带来的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变动情况的相关信息。如果企业从合约的签定到履行过程,在会计上仅提供期货开仓购入与开仓卖出的财务信息,不反映持仓浮动盈亏,将导致会计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及时了解企业期货交易的过程及其真实的盈亏变动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披露
众所周知,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的目的是向外界提供真实有用的财务报告,最新的财务报告应提示对报告使用者决策最相关的全部信息,即关于会计主体未来现金流量时机、金额、不确定性的信息。财务报告的核心是财务报表,通过财务报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但在传统财务报表中,往往存在如下局限性:首先,传统财务报表有固定的格式、固定的填列方式及项目,对衍生金融工具等特殊业务往往无法反映;其次是传统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提供信息,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剧烈的衍生金融工具难以准确披露;而后是传统财务报表仅记录可以用货币予以量化的信息,衍生金融工具由于其本身特征,往往难以准确估计未来金额,故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也有一定困难。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采用表外附注披露方式。一是因为按照传统的会计确认标准。在传统的确认标准下,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一种合约,很难满足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它所产生的权利或义务也就难以在会计报表内得以确认,而只能作为表外披露。二是因为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复杂,难以有效计量。三是因为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无法体现在传统财务报告体系中。由于以上原因,衍生金融工具不能在该财务报表中得以反映,而只能作为表外业务,在表外附注说明,投资者甚至是企业高层决策者也无法从财务报表上直接了解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状况。但在现实生活中,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额十分巨大,交易十分复杂,其作为表外业务风险的隐蔽性潜伏着巨大风险的危机,对任何一个会计主体都不能忽视。但由于其不完全符合传统会计要素定义和标准,而只能在表外列示。这使得投资者无法依据传统财务报表估计和判断其风险和报酬,成为经济决策中的严重障碍。
三、改进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衍生金融工具与商业需要及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其会计处理是在传统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们应该以会计目标“决策有用性”为逻辑起点,对现存理论中不合适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及时加以改进。
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要素确认的改进
一方面对于传统的“资产”、“负债”概念进行改变。当然,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这一改变将导致财务会计理论中一系列基本概念的改变;另一方面,保留权责发生制,但必须对“实现原则”加以补充和修订。应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在合约签定,相应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性转移时,立即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承认其利得和损失,这种“转移原则”将合约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的情况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来。确认是将某一交易或事项列入财务会计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损益等,正式地记入某一主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确认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可定义性,二是可计量性,三是可靠性,四是相关性。构成要素定义有三个条件:一是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二是相关的控制权或义务的产生;三是交易和事项已经发生。联系衍生金融业务,一是由于合约一旦签订,其价值便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必将引起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二是由于合约的不可撤销性,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企业拥有的金融商品具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三是衍生金融工具具有明确的结算日期,是企业未来必须承担的一项事项。因此,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上是可定义的,加上衍生金融工具一般能够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其价值可以公允地计量,符合可计量性条件,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相关性,应从合约的签订到执行都根据拥有的权利或应承担的义务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关于对会计计量基础的确认
可以预测,历史成本不可能永远是财务会计的唯一计量属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将同时并存。比如,存货有可能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应收帐款和应付帐款也很难说是“纯粹”的历史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共存创造了条件。我们应分阶段、分情况运用公允价值真实地反映企业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价值。首先,一项衍生金融工具,由于利率和汇率的影响,其价格可能扶摇直上,也有可能分文不值,甚至出现价值负数,对于这样一个价值的不断波动的过程,为了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活动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分阶段方式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其次,分阶段反映也就要求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即在财务报表日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再确认和计量,并合理处理由此带来的实现利得或损失。所谓公允价值,是假定在持续经营和信息畅通的前提下,企业在交易时收到或支付的金额。一般来说,在开放和活跃的市场上,衍生金融工具的市价即其公允价值。再次,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应分情况进行核算:1、当初次确认某项衍生金融工具时,应以取得该资产的付出和耗费或产生某项负债而得到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2、如果企业欲长期持有该衍生金融工具,原则上,在财务报表日以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入帐,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其公允价值跌至帐面价值以下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回升的;二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确定,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价值极可能遭到损害。对于这两种情况,企业应在财务报表日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并确认当期损益;3、如果企业不打算长期持有该衍生金融工具,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因投机目的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因为这种非避险目的的持有,往往在价格上涨时,企业会抛售之以赢利,而在价格下跌时又会遭受损失。于是,对于这种不是降低或转移风险的投机性持有,所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应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二是企业因为套期保值等避险目的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时,如果规避的是未来交易的现金流量风险,则对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不计入当期损益而予以递延,直至交易发生日转列为当期损益,同时在报表中披露未来交易的性质、时间及所形成的递延利得或损失金额;如果规避的是已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应把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权利列入当期损益。这样才能全面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价值的动态信息和未来经济损益。
(三)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的信息批露
按照传统会计模式的要求,衍生金融工具因在会计要素定义、计量确认等方面与之相悖而无法在现有会计报告中进行充分地揭示和披露,致使报告使用者无法了解到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程度,从而不能合理估计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的可能性增大。具体改进方法有以下四种:1、改变现有会计报表的格式,按“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而不是按流动性分类,使报表使用者直接获得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这是目前较普遍的一种看法。2、增编适应衍生金融工具特殊需要的报表,如增加“金融头寸表”等。3、对于已出现的衍生金融工具,根据其风险集中程度增编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具体为:(1)衍生工具名称、发生日期、金额、实际成本和现行公允价值;(2)衍生金融工具性质及交易条件、损益金额;(3)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和条件;(4)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如资产、负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5)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方法等。4、对于能合理确认和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则量作成正式详细的报表,尽可能全面完善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过程的全貌。
由此可见,要使衍生金融工具披露即可行又安全,我国应采用表内披露为主,表外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它能够弥补表内披露信息受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限制的不足,也是现阶段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参 考 文 献
1、陈小平 著《国际金融衍生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
2、张元萍 主编《金融衍生工具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
3、李荣林 著《金融工具会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
4、财政部会计司译.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上、下).会计研究,1999(6、7)。
5、朱海林译.国际会计准则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