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使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展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本文主要结构:
一、关于会计委派制的一些认识
二、关于会计委派制的一些思考
三、正确看待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四、正确处理委派会计与监督单位的关系
五、会计委派制对财务体制改革虽然有许多积极意义,但也确有不足之处
我们要用辩证和实践的观点来看待会计委派制,它不能医治百病,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加强了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想完全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要把重点放在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来,要放在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上来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它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新的尝试,有许多不足之处,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总之,委派会计人员要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通过不断地学习,熟悉掌握国家经济法规和通晓财务会计知识,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一名称职的委派会计,以推动会计委派制制度的顺利进行。
对会计委派制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使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展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一、关于会计委派制的一些认识
1、会计委派制的产生背景
会计委派制度来源于基层实践,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当前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社会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必然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资金管理失控,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受贿、侵吞公款,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仍然存在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但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由单位会计自我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是其重要原因。为此,财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即实行会计委派制,将监督的会计人员从基层单位独立出来,由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直接委派,使会计人员摆脱依附地位,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达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会计委派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新事物,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所进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会计委派制是在我国政府极力推动下产生的一个结果,目的在于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管,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经过几年的实践经验证明,会计委派制的确是将会计管理,会计监督与反腐倡廉等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对于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净化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已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和重视。
会计委派制的委派形式
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指出,“根据会计监管要求和会计业务量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也就是说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不是一种模式,而是多种多样的。从各地的试点情况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委派,一般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为目的;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即在财政部门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实行集中核算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不再设立会计机构,不再配备会计人员,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 三是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四是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五是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财务统管;六是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配备会计或委托代理记账的,统一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中介机构承办;七是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会计委派。这些管理模式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这是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有的地区已经采用,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此,为会计委派制叫好的人越来越多,但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对之不能一味地叫好,也不能完全否定,为了使会计委派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它的利弊应做一个全面的分析。
我县至2000年10月起推行会计委派制,通过考试和考核,共录用委派会计人员31人,全县精减会计人员52人。对县级行政事业的70个单位实行了会计委派制度,其中:直接委派会计主管和主办会计的单位有48个,委派会计27人:纳入县级零户统管的单位有22个,会计4人。会计管理中心自2001年2月成立以来,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完成了原任会计与委派会计的财会手续交接工作,理顺了工作关系,目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从实施情况看,会计委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加强了财政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监督约束,强化了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二是规范了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对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四是精减了会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五是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存在问题:一是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没有真正解决好,影响了会计的积极性。虽然会计管理中心负责委派会计的考核、工资作人事关系,但对于委派会计的奖金、福利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却是力不从心,使得大多数委派会计不安心工作,极大地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甚至于出现人心涣散的现象。二是缺管理机构。会计管理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对会计的管理由“分散型”变为“紧密型”,与会计人员的关系由“业务指导”变为“业务领导”。为适应这种上变化,迫切需要有场专门的健全的管理机构来做大量的具体细致的管理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会计中心对委派会计进行管理,人员少,工作繁重,管理基础薄弱。为保证会计委派制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会计委派制的一些思考
明确委派主体和客体
委派主体应是资产的所有者。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主体是政府部门;对于股份制企业,委派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委派会计人员隶属于股东大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除上市公司外,管理体制大都不健全,国有股权代表身份不明晰,暂时只能由政府代办。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管理体制的健全,最终也能达到企业会计的委派方由政府转移到企业的股东大会。确定委派的客体。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对其全部资产拥有所有权,属于会计委派的范围,且为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腐败问题的出现,对这些职位实行全部委派,即会计、会计人员均属委派范围。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国家不能对它们的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只能通过营造规范化环境解决。应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逐步实现会计人员的职业化。
明确委派会计的地位、职责与权限
委派会计代表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派会计人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职权。
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
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
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和重大经济合同,会计委派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人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同时还需要根据委派会计的责权确定其业绩考核标准,该标准是评价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履行情况的明晰的、量化的条款,应在委派会计初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建立对委派会计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防止委派和聘用的会计人员滋生安逸思想和新的腐败行为,对聘用人员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可从两个方面着手:(1)建立会计人才市场,形成会计人员自我约束机制。会计人才市场有利于促进会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激励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使真正优秀的会计人员走上岗位。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也可以约束会计人员的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
(2).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激励、监督机制。首先必须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和级次的公平合理。同时制订具体明确的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派会计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3.要利用社会审计的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如每年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委派会计的业务进行审查
4.制订与会计委派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委派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各省(市)的财政部门或会计学会应尽快建立健全辖区内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库,对所有 委派会计人员的档案应分职务、分层次管理,对他们的档案应统一式样、统一编号,实行省(市)和区、县电脑联网。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开发通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档案管理的系统软件。
(2)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的任用由会计主管机构考核,会计委派机构认定,且必须得到企业资产所有者的认同。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应包括对其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协调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会计主管机构除考核个人有关情况外,应重点考核财务管理能力、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情况等。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考核1-2次,对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就地解聘,对做出重大贡献者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晋升、晋职的建议。
(3)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会计主管机构每年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至少两期一周以上的业务知识、政治思想及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委派会计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4)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对委派者和经营者有亲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委派回避制,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定期轮岗。
(5)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任职期满时,务必进行离任审计,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委派会计的工作情况。委派会计对违法乱纪行为不抵制、不报告、开假票、报假账及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调离、撤职、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对指使委派会计违反财经纪律、打击报复财会人员者依法惩处,以确保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正确看待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第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所有者的利益。时下,假发
票、假账、假报表到处可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普遍,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企业造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有的企业为了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借牺牲所有者等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利益,使企业的资产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委派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这也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防止所有者权益受经营者的侵犯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企业现在实行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任命制,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于企业,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的一员,财经营者存在着利益和职业上的依附关系,这势必造成会计监督的不力。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单位的这种依附关系,能够相对独立地工作,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会计委派制对进一步发挥会计工作职能,加强会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防治消极腐败现象具有积极作用。
会计委派制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强化了财政收支管理,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在经济领域,各种权、钱交易的腐败犯罪行为都与财会工作密切相关,虽然是由单位领导直接干预具体经济行为造成的,但是与财会人员不坚持原则,没有把好监督关有很大的关系 .实行会计委派制就可以杜绝这种现象发生。因为委派会计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奖励等都由管理部门负担,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所服务的单位脱钩,解决了会计人员的双重身分,确定了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在工作中会计人员就能大胆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杜绝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乱支滥用等现象,促使单位自觉遵守财经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
第二、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从而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与传统的会计相比,对委派会计的素质要求要更高一些。因为会计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委派会计的综合素质。委派管理机构通过考核、选拔、招聘,把优秀会计作为委派会计,相应淘汰一批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建立了“双向选择,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对委派会计实行动态管理,彻底打破会计工作的“铁饭碗”,从而增强会计人员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委派会计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了委派会计对工作的责任心,有效的保证了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目前,有的人把会计委派制当作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这未免有些病急乱投医之嫌,我们应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既要看到它的有利一面,也应到它的弊端。
委派会计与监督单位的关系
委派会计要处理好与服务单位的关系
会计委派制的出发点是强化监督,是要保证会计活动的合法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但作为一种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其核心就是服务,具有“服务性”的特点。虽然委派会计具有独立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具有“独立性”的特点,但是委派会计还是要处理好“独立性”与“服务性”的关系,要监督于服务之中,要尊重服务单位领导,做好服务单位领导的参谋,搞好财务工作。通过搞好对委派单位的服务,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管理和监督的目的,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如果单纯强调监督而淡化服务功能,就容易使委派会计有高人一等的感觉,认为自己有特权,最终导致被委派单位产生抵触情绪,把委派会计看成是“外来人员”、是“异已力量”,在工作中极易被架空而不能掌握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情况,影响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开展,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
因此,会计管理机构一定要教育自己的会计人员一定要处理好与服务单位的关系,摆正自己的位置,要强化服务意识,主要依靠管理、创新,探索一条合理、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来保证提高对会计委派工作的管理效率。
服务单位也要处理好与委派会计的关系
服务单位要加强法制建设,服务单位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新《会计法》,要熟知经济法规、会计法规,要积极配合委派会计的工作,要协同委派会计共同搞好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工作。因为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对单位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人员违法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对触犯刑律的会计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搞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服务单位领导和委派会计的共同责任。因此,服务企业必须搞好与委派会计的关系,委派会计才能真正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以上这些规定,强化了会计监督的管理力度,提高了会计监督的积极性,对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把贯彻实施新《会计法》与推行会计委派制相结合,起到了相得益彰的作用。
会计委派制对财务体制改革虽然有许多积极意义,但也确有不足之处
我们要用辩证和实践的观点来看待会计委派制,它不能医治百病,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加强了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想完全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要把重点放在构建新型的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体制上来,要放在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上来会计委派制是建立制衡机制,防止资产流失,规范经济活动行为,保证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它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种新的尝试,有许多不足之处,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总之,委派会计人员要在实践中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通过不断地学习,熟悉掌握国家经济法规和通晓财务会计知识,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一名称职的委派会计,以推动会计委派制制度的顺利进行。
资料来源:《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法规》、《其他财会法规》。《中华会计网校》等。